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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清朝时期的赤峰“衙门”

 捉光凑影 2020-02-17
赤峰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八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过着以定居农业为主,兼事畜牧、渔猎的生产活动。《清实录》记载:赤峰踞大松山北麓,扼西辽河之上源,南下渤澥,北通藩部,东接辽洮,为内蒙古天然之中枢。为了加强对赤峰地区的管理,清朝对赤峰的地方衙署进行了严密的设置,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做出调整,机构各司其职。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清朝时期,赤峰地方衙署设置及其演变沿革。

红山后照片



八沟厅

雍正七年,清廷于平泉设八沟厅,置理事同知管理入境汉民,当时赤峰属八沟厅北境。乌兰哈达人口日益繁多,为清廷所注意,故设治委官治理。



乌兰哈达巡检司


巡检之名,始于元代,职责是掌管地方治安,明代多设于距州县较远的要冲之地。清因之,设乌兰哈达巡检司。

清代驿道示意图


乾隆二十年(1755年),据直隶总督方观承奏:八沟同知厅属乌兰哈达,距厅四百余里,该同知势难稽查周到。查天津县属之“西沽”距县仅三里,毋需专员弹压,请裁西沽巡检移驻乌兰哈达……应准所请,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3月,建司署于哈达街。乾隆三十九年改隶乌兰哈达厅,乾隆四十三年建赤峰县巡检,改成县典史。道光十六年寻改称吏目,为管狱官,吏目署位于哈达一东衙县街西侧。


乌兰哈达捕盗千总衙门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于哈达街设乌兰哈达捕盗千总署。千总衙门位于三西街(原迎金副食店处)。经八沟厅理事同知报请:“乌兰哈达地方矿野山深,最易匿匪,请设官弹治。”经吏部议准,设捕盗千总一员,千总属绿营兵官,武职正六品,隶直隶总督标。直属八沟同知厅管辖。

哈达街的工匠挑子

捕盗千总署,为八沟厅内乌兰哈达街最早的军事机构,负责剿灭地方土匪,治境安民,千总下设:把总、外委,统步兵137人,弓兵若干人,另配置科房4人,辅千总工作。



乌兰哈达通判厅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3月,八沟厅理事同知张镠奏称:“厅北部民(汉)人激增,政务日繁,请于厅下另析置乌兰哈达厅以管理入境汉民。”经吏部议准,清廷于同年8月划杜栗子沟以北地区析置乌兰哈达厅,理事通判福崇,满洲镶黄旗人。
厅境:南境杜栗子沟与八沟厅接壤,东至敖汉旗界,西南至喀喇沁旗右翼旗界60里,东北至翁牛特左旗界60里,西北至克什克腾旗界140里。兼辖翁牛特左、右旗、巴林二旗。隶直隶总督标。
厅置三班、六房。三班,统称衙役,快班管缉捕,壮班管传票,皂班管掌刑;六房:吏房掌官制,礼房掌典祀、教化,户房掌财政、税赋,兵房掌军事、捕盗,刑房掌案件,工房掌建筑。

乌兰哈达厅,为清代赤峰最早的地方行政官衙,受热河都统管辖。建厅后实行旗、厅并存,蒙汉分治体制,即厅治汉人,旗管蒙族。



赤峰县衙门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3月,清廷升热河厅为承德府,升八沟厅为平泉州,改塔子沟厅为建昌县,改三座塔厅为朝阳县,改喀喇河屯厅为滦平县,改四旗厅为丰宁县,改乌兰哈达厅为赤峰县,以理事通判知县事。以上为承德府属一州五县。赤峰县兼辖翁牛特左右二旗、巴林左右二旗。赤峰县首任知县清格,满洲镶蓝旗人。设县衙于一东街路北。
县境:东西相距270里,南北相距300里,至巴林桥北共700里;东至渤海接建昌界120里,西至柴胡栏子接围场界150里,西北至启布球接围场界180里,南至热河行宫540里,界周1600里,面积92400平方里,为承德府属第一大县。

哈达街头载货驼队

由于县境区域辽阔,于嘉庆十年(1805年),在公主陵大庙地方置赤峰县丞署,设县丞一员代行县知事职权,分管赤峰西部地区民刑事务。首任县丞周延岭,山东历城县人。


赤峰直隶州

光绪二十二年(1906年)12月21日,热河都统廷杰奏请:“赤峰县人口益滋繁盛,地域辽阔,商贸发达,应升直隶州”。经吏部议准,于光绪二十三年(1907年)12月将赤峰县升直隶州,治所未变,增辖林西、开鲁二县。
赤峰州境:在省治直隶东北1280里,东及东南界朝阳府及建昌县,西界围场,南界承德府平泉州,北界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西南界承德府隆化县,东北界奉天、洮南府及科尔沁,西北界阿巴哈右翼旗。
实施行政以来,地方改乡为约,全镇设十约:三眼井约、桃来图约、大屯约、公家地约、招苏约、步步屯约、公主陵约、翁牛府约、喇嘛栅子约、乌丹约,每约设乡约若干名,视地区大小而设立,每乡少至五六人,多至数十人。乡约下设牌,牌之长称为牌头,每牌设牌头一人或两人。十约共210牌,设牌头226人。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2月已未,热河都统廷杰奏称:“赤峰直隶州所属之乌丹城,东连开鲁,西达林西,地处要冲,亟应扼要设官以资治理。查赤峰直隶州原有分防大庙县丞一缺,拟将该县城升直隶州判移往乌丹,于大庙地方改设巡检一员,分防驻扎。”经吏部议准,划定乌丹城州判分辖乌丹,招苏二约。

直隶州衙设经历、照磨、三班、六房等僚属,其中吏目管理监狱。



赤峰“营”、“汎”守备处


嘉庆十六年(1811年),以八沟北部蒙汉杂处,须设军镇摄,清廷在赤峰南部与平泉州接壤的栗子沟(大营子)设“营守备署”,初置参将一员(武职三品,相当师长),寻改置都司一员(武职五品,相当旅长),归八沟“营”节制。下设中军千总、经制、外委等武官,设分防于哈拉木头,音只嘎梁,四道沟梁,各置千总一员,外委一员。(分防为“汎”)

清军制,千总,把总,经制,外委与邻“汎”每月会哨一次,参将、都司、守备每季会哨一次,副将每半年巡查一次。

咸丰八年(1858年),实行新军制,各地驻扎绿营兵,赤峰街设统领衙门,统领为当地武官之首。统领为“协”的主官,亦称协统(相当旅长),属下配置绿营步勇、骑勇两个队。

宣统二年(1910年),统领衙门移驻他地,于赤峰街另设“巡防营”(原步勇一队、马勇一队改隶巡防营),受热河都统管辖。



赤峰盐务署

赤峰盐务署,坐落在英金河渡口南岸,兴隆街北口路东处。据史料记载:该署建于清建县初的乾隆时代,系由热河盐务督销局与北口蒙古盐局赤峰分局(直属中央财政部)两个机构组成,分口管理,专司督销蒙盐与征收盐税。口北蒙盐每万斤收税现洋2元,热河督销局收税现洋1元。

蒙盐系指乌珠穆沁王府西北盐湖出产的食盐。这种盐颗粒大,色青,味甘美优于海盐,通称“青盐”或“大粒盐”,产权归王府所有,由蒙古牛车或以骆驼载运,每辆牛车可载四五百斤,每峰骆驼可驮四百斤,年输入通常在八百万斤以上。
民国三年,民国政府特派专员卓宏谋着重指出:“闻赤峰西北巴林部乌珠穆沁地方有盐湖一区,产盐甚旺,随采随结,色味皆美,北销黑龙江,南销内蒙古一带,每年输出之数甚巨。”

拉盐的勒勒车队
牛车运盐为了躲避雨季,都选在秋末冬初季节,牛车本名勒勒车,因此由一牛拉车,或称单牛拱,通常一人在前牵引,牛车可成串连接一体,一人即可带十辆牛车,路上随时放牧,每天可行30里路,一年可拉运两次。每年运盐季节来时,一次能来百十辆车,蒙民们将牛车停在盐务署西大道上,或蜘蛛山东坡,亦或东西胡同内。牛的习惯是每日倒卧、反刍,蒙民们食于斯、息于斯,人不离车,牛不离人。牧民们从家中带出来的乳食品,尽量向汉人出售,或物物交换。蒙民在返旗前,都要购买一些烟酒茶糖、火柴、蜡烛、鼻烟壶,以及布匹、纸扎、褡裢、挽具等一些生活用品。这时,赤峰街内小商贩都猬集街口胡同内,特别是食品,如切糕、煎饼、豆腐脑等摆满街上,呈现出一派热闹繁荣景象。当地人就称中横街北口为兴隆街,兴隆街由此得名。
民国年间的烟酒专卖局,也设在盐务署内。

文章参考:《翁牛特文史》

因年代久远、资料有限,文章可能不完整,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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