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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阻击战下,如何做好专项再贷款?(案例解读)

 lwdalian 2020-02-17

出品: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寇乃天

疫情之下,信贷何去何从,如何作为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商业银行信贷经营应当主动作为,转变思路,积极投身疫情阻击战,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及时向抗疫企业提供紧急贷款,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在银行业支持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大背景下,专项再贷款的工具价值意义,应当引起商业银行信贷经营人员的高度重视。专项再贷款是商业银行向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重要资金来源,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专项再贷款资金对精准支持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企业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与积极落实专项再贷款的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积极对接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中企业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额度,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叙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并监控重点企业不得将此信贷资金挪作他用。

案例导读:
专项再贷款政策下商业银行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1、案例一:作为全国两家获得防疫专项再贷款资格的民营银行之一,上海华瑞银行积极响应人行政策,结合自身普惠金融定位,第一时间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名单”企业,排摸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2月13日,该行首笔再贷款已精准投放500万元,快速缓解了防疫生产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此外还完成了另两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再贷款审批。

2、案例二:针对此次疫情,3000亿元央行专项再贷款正在如期落地。截至2月7日,天津地区已向重点企业发放专项再贷款4.5亿元,上海地区已经向重点企业发放1.4亿元左右。截至2月10日,重庆地区已向12户重点企业发放贷款2.77亿元,安徽地区已向14家重点企业发放贷款1.73亿元,广州地区已向3家地方法人银行发放首批专项再贷款20亿元。

3、案例三:河北谊安奥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是国内呼吸医疗设备研发制造龙头企业之一,在此次抗疫阻击战中已向多家定点医院提供相关设备。W银行始终关注企业的业务发展,2019年底刚为企业提供了200万信用贷款。随着疫情发展,W银行判断企业后续可能需要增加采购资金,主动为客户制定增加信贷额度预案。W银行信贷人员一方面根据企业特点和当前形势,设计实际需求融资方案,并提前做好内部沟通,简化流程;另一方面随时关注企业采购进展,便于第一时间响应企业需求。当企业正式提出补充资金时,W银行内部各业务环节早已准备就绪,紧密衔接、高效运转,短短两天时间审批完成新增300万元抗疫专用贷款额度,利率优惠幅度超过100BP,满足企业紧急采购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2月10日,300万元信用贷款到账,为企业防疫物资采购争取了宝贵时间。

4、案例四:疫情发生以来,P银行始终坚持做好疫情防控的支持保障和对客户的信贷服务工作,将驰援防疫相关企业生产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超高效率提供应急贷款、专项贷款等信贷支持,并在授信利率优惠方面优先予以满足。P银行在进行区内企业需求排摸时,及时捕捉到三家防疫相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三家企业分别从事防护服、口罩等医卫用品生产、医疗物资原材料供应、肺呼吸机面具生产,均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坚持生产经营。P银行在2月3日顺利批复三家防疫中小企业贷款总计1800万元,利率低至3.1%,并根据企业需求进行投放。

疫情形势下专项再贷款的大背景介绍

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的文件精神,此次专项再贷款,属于再贷款中的专项再贷款。其背景和课题是新型冠状病毒下,金融如何支持实体经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再贷款,从本质上讲属于信贷工具,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商业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由于银行获取了较为低价的资金,它们将可以向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1、从本质上讲,此次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属于央行的信贷政策工具,它的发放对象不是直接的相关贷款企业,而是具体的金融机构。目前,该专项再贷款的具体对象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以及重点省(市)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根据相关规定,目前重点省(市)为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和上海。除了全国性的9家银行,上述重点省(市)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只可以在辖区内不超过3家地方性法人银行发作发放对象,并报送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备案。举个例子,山东省可以享受专项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只能是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不得选择地方性法人银行发作发放对象,因为,河北不属于重点省市。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地方性法人银行可以是当地的农村信用社。

2、从资金投向看,此次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对资金投向进行了限定,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体现了该专项再贷款的“专项”性,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何理解“专项”呢?

第一、名单获取的“专项”性。从名单的获取和确定上看,主要有两个情形:⑴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人民银行提供全国性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名单。这一类的名单可以称为“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⑵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和上海这几个重点省(市)省级人民政府向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提供辖内的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名单,并向人民银行总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名单的确定,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根据相关规定,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负责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商全国性重点企业的名单。

第二、名单发送的“专项”性。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负责向全国性银行统一发送企业名单。相关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负责向辖区内陆方性法人银行发送企业名单。

第三、资金适用的“专项”性。符合此次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的金融机构,向名单内的重点企业发放贷款,资金封闭使用。这就意味着享受专项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的重点名单企业下的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从政策导向看,专项再贷款最大的优势是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低成本的资金,有利于银行向名单里的重点企业减费让利,给予贷款利率的最大优惠,真正实现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可知,优惠利率是此次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的最大特色。具体来讲,此次专项再贷款按月发放,每月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BP,再贷款期限设定为1年。例如:2020年2月发放利率为1月一年期LPR报价减250BP,即1.65%。资金成本的降低,将激发相关银行对重点名单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信贷模式:
此次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的“三大”制度分析

(一)“先贷后借”的报销制度

此次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根据该制度设计,具备资格的相关金融机构先对“重点企业名单”下的企业发放贷款后,再向人民银行请领专项再贷款资金。需要注意的是,“先贷后借”报销制的一个嵌入的制度,就是“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即金融机构可以报销的贷款范围是受相关名单管理的限定的。具体来讲,相关金融机构可请领再贷款资金的贷款范围为自2020年1月25日起向名单内重点企业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

(二)“电子台帐”为核心的贷款动态管理制度

此次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要求建立相关的贷款电子台帐制度。根据要求,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建立金融机构贷款电子台帐并对全国性银行和全国性重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管理。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和上海这几个重点省(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陆方法人再贷款的发放、回收、建立金融机构贷款电子台帐、考核和报告等各项管理工作。

(三)“实时跟踪”的金融机构贷款日报制度

此次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要求建立金融机构贷款日报制度,该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为了实时跟踪专项再贷款使用情况并提高再贷款审核效率。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和有关省级分支机构及时对每日上报的贷款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贷款月度情况汇总后在下月第5个工作日前发送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1、全国性银行按日向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报送上日符合要求的贷款发放情况。

2、全国性银行的省级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按日向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报送上日符合要求的贷款发放情况。

信贷管理:
专项再贷款政策下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的“四大”要点

此次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要求相关的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对名单内的重点企业“自主决策”式的发放贷款。具体来讲,上述金融机构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合理授信

具备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要合理授信,授信额度不得超出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规模。这就要求相关金融机构一定要科学测算贷款额度,严格把控贷款企业在防疫资金方面的贷款需求,警惕过度授信问题。

(二)专款专用

相关金融机构一定要深刻领会专项再贷款资金的“专项性”,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谨防如下四类“高压红线”:

1、金融机构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

2、金融机构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在贷款资金。

3、重点企业不得将此信贷资金挪作他用。

4、重点企业不得将此信贷资金用来转贷。

(三)严格惩罚

1、针对金融机构

如发现金融机构有上述违规行为的,人民银行将提前收回专项再贷款,并取消金融机构借用专项再贷款的资格。

2、针对重点企业

如发现重点企业有上述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应提前收回贷款,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将通知相关部委将有关企业剔除重点企业名单。

(四)优惠利润

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润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BP,并鼓励金融机构以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利率发放贷款。例如:相关金融机构按2020年1月一年期LPR,贷款利率上限则为3.15%。对此,商业银行运用弄专项再贷款资金向名单内重点企业投放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利率上限,可以比这里上线利率低,这是需要在信贷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利率风险问题。

延伸思考:

商业银行专项贷款、应急贷款与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关系

(一)警惕误区:专项贷款、应急贷款=专项再贷款?

1、发放对象不同:专项贷款、应急贷款是由商业银行直接发放给需要疫情资金需求的相关企业的,这些企业有可能在名单内,也可能不在名单内。如果企业在名单内的话,相关贷款企业可以享受专项再贷款的优惠利率,商业银行按照“先贷后借”的报销制度进行信贷投放。否则的话,贷款企业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利率。专项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是相关金融机构,属于央行的信贷政策工具,通过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低成本资金,间接地支持金融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2、资金来源方面:专项再贷款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如果贷款企业不在名单之内,那么,商业银行专项贷款、应急贷款的贷款资金来源来自于银行自身。如果贷款企业属于重点企业名单制的企业,那么商业银行专项贷款、应急贷款的贷款资金来源来自于专项再贷款的资金。

(二)抗击疫情主题的信贷产品创新案例:广东中行的“战疫人才贷”

“战疫人才贷”是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推出“战疫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项目。该信贷产品很好地处理了商业银行专项贷款、应急贷款与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关系,属于典型的抗击疫情主题的信贷产品创新。“战疫人才贷”以国家和广东省及其各地级以上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主要研发人员的在粤注册企业和科研机构可获得该专项融资。对全力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产品、药物(含抗体、疫苗)的研发生产以及相关领域课题攻关的优先给与支持。该信贷产品科学处理商业银行专项贷款、应急贷款与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关系,集中体现在优惠利率方面:

1、纳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全国性及广东省重点企业名单内企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贷款年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减100BP(例如:2020年2月份执行年利率3.1%),贷款企业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审核通过后,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对未纳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全国性及广东省重点企业名单内企业和科研机构,一年期贷款年利率3.85%。

3、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广东中行、深圳中行承诺年利率不高于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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