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杂病论》――第二百八十六条原文:少陰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陽故也;陽已虚,尺陰弱涩者,复不可下之。 释义:(少陰病汗、下禁例。) 少陰病,脉搏呈现若有若无的微象,这是陽气大虚,不可用发汗药治疗。陽已虚,而尺部脉搏弱涩的,是陰亦虚,也不可用泻下剂。 本条陽虚禁汗,陰血虚禁下,乃行文之便,决不意味着陽虚可下,陰血虚可汗。应知汗、下为攻邪之法,无论陽虚、陰虚,汗、下皆不可用。 少陰病,脉微,为陽气虚,若误用发汗,则有大汗亡陽之虞,故曰“不可发汗”。“亡陽故也”则是对“不可发汗”原因的补充说明。 “陽已虚”是承前“脉微”而言。尺脉弱涩,为陰血不足。陽已虚,复见尺脉弱涩,则为陰陽两虚,不可使用攻下法。即使有便秘之证,亦当禁用下法,误下则有虚虚之虞,宜温补以润下,可取肉苁蓉等温陽通便药物治疗。 己亥年十月廿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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