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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融晟小学章程

 牛头山840 2020-02-21

序言

南宁市融晟小学成立于2012年7月24日,位于江南区沙井大道39号公园大地小区内,是隶属于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的事业单位。2012年8月27日,学校举行揭牌庆典暨首届开学典礼。学校成立之初就将“创新社区基础教育,培育幸福阳光少年”作为学校的办学宗旨,将“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学校办学的核心理念,将“福”文化作为学校的文化核心,倡导师生树立“造福于祖国,造福于人民”远大的理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南宁市融晟小学;英文表述为Rongsheng Primary School of Nanning;

学校地址为南宁市沙井大道39号,邮政编码:530031。

第三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及学制】 本校由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融晟公园大地小区业主子女,招生规模为24个教学班约1080人。

第五条【办学宗旨】学校的办学宗旨为创新社区基础教育,培育幸福阳光少年。将家、校、社区共育作为学校重要的办学思路。阳光少年,就是具有热情活泼,自信向上,坚强勇敢等优秀人格品质的少年儿童。

第六条【学校发展定位】将“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作为学校的办学的核心理念。把“情智型阳光教师”和“素养型阳光少年”作为学校的培养目标,确立“立德.树人.敬业.爱生.善诱.奉献”的师德培养目标,把“晨诵午读暮省”作为师生的教育生活方式,将理想课堂、完美教室、家校合作共建作为教师的职业追求。将“福”文化作为学校文化的主题核心,依托中华传统福文化的精髓来植养学校的人文气韵 ,以好德行奠基师生的幸福人生。将学校的办学愿景作如下描述:

在这里,清晨的诵读为我们开启幸福的每一天;我们拥有自主合作的课堂,参与阳光体育,快乐游戏;美妙音乐、静心悦读、躬身自省,愉悦身心,获得心灵的美好感受。

孩子们像阳光那样丰富多彩:爱运动、会学习、会生活、讲礼仪、懂合作;像阳光那样积极、开朗、健康、向上;像阳光那样不怕困难,充满自信地面对学习和生活;像阳光那样活力四射,朝气蓬勃、干劲十足。

    老师是那样温暖、多彩、智慧、向上:有对教育事业的不懈追求;有高尚的教师德性和奉献精神;有充沛的育人智慧;有积极的价值取向,在创造性的劳动中,真切地感受教师职业内在的尊严与幸福。

在这里,经典的中华传统文化精髓濡养着我们的身心,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修习着我们的一言一行。读经典、习书法、练表达、学茶艺、洒扫应对……在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的熏陶下知书达理,至善至正,和谐幸福。

在这里,我们埋下一颗颗理想的种子,用双手去实践、用心灵去创造,造福于祖国,造福于人民,每天给自己一个微笑,告诉自己,我一定能行。

    第七条【办学特色】学校的校训为惜福·修福·造福;校风为至善至正,和谐幸福;教风为立德树人,敬业爱生;学风为德贯终身,自强不息。引导师生树立“造福于祖国,造福于人民”的远大理想;将“每天给自己一个微笑”作为激励师生不断进取的校园精神文化;将“I am sunny,I shine. 阳光少年我能行”作为学生自信向上的口号;将“我们相信,每一个孩子都能行”作为教师恪守的教育信念;将易于种植、花期长、花色丰富又鲜艳夺目的“三角梅”作为学校的校花,喻意师生的“热情开放,坚韧不拔,顽强奋进”的品质。

    第八条【学校标识】学校的校徽是这是由“融晟”两个字的第一个字母R和S演变而成的造型,从整体看,这是一个代表平安吉祥的“福”字,校标整体为红色,喻示着学校的平安吉祥,孩子们的聪慧和童年的快乐、幸福、美好,同时也寓意着学校不断进取的态势和蓬勃的发展前景,代表着学校师生追逐的“造福于祖国,造福于人发”远大理想;校旗是展开的校徽,采用的颜色为红色,与校徽的主体颜色相一致。学校的形象代表为阳光少年,分别是融融(女)和晟晟(男),他们一人手握书卷,一人手执篮球,快乐地奔跑、跳跃着,代表着他们既会学习,又爱运动,活泼开朗,大大的眼睛闪着智慧的光芒,微笑的脸庞展示的他们的开朗、健康和自信;校歌命名为《阳光少年之歌》;学校校庆日为学校揭牌庆典纪念日,即8月27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教育部门依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校长享有下列职权: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拟定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目标;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

    2.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3.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学期、学年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指导监督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实施。

    4.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的规定,会同学校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

    5. 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任命学校其他管理人员。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条线工作,并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

    6.代表学校参与校产的监管。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学校年度经费的筹备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组织学校管理人员依据学校考核规章客观地考查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拟出奖惩预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应努力保证学校的一切行为合乎法律规范,依法接受监督;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3.领导班子建设,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一个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廉洁高效的团队。

    4.领导教师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青年教师,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5.领导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6.根据学校规模,编制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科学设岗,实行全员聘任制。

    7.领导总务工作,关心师生生活,保护师生健康,严格管理校产和财物,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8.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学校的重大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9.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工作的决策形式】 

    (一)校务会议

    1.校务会议出席人员范围:党委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部分中层干部、部分教师代表和部分学生代表(此两部分人选,根据年度人员情况,按年度临时确定)。

    2.校务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于学期末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或党委书记)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未能出席,则暂不研究该议题。

    3.校务会议事范畴:

    (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

    (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3)校长向校务会提交的公开的校务事项等。

    4.校务会议事程序

    (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议题确定。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副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会议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后,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职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5.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副校长。

    (3)办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对各项工作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登记、考察、评价,协助领导加强督办。

    (二)校长办公会

    1.校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3.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4.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等校级领导参加,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

   5.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文件、会议精神。

    (2)就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拟订工作方案和处理意见。

    (3)研究决定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审议学校行政规章制度。

   (5)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

   (6)研究决定一般行政奖惩事项。

   (7)讨论、决定校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6.会议决议的作出和执行

   (1)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努力使认识达到一致,在此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会议就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定。

   (2)分管校领导应在场。对听取情况汇报类议题,可根据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再提交会议研究。

    (3)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进行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分管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或行文下发。

   (4)学校领导成员应维护和执行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关负责人和单位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5)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一经作出,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对决议作变更时,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复议后重新作出决定。情况紧急时,以校长意见为准。

   (6)会议决议的传达要严格按照会议明确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会议决议内容。

   (7)会议决定的落实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向校长汇报。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党支部、团支部、工会、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科研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一)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副校长、教导处、科研处、教研组、备课组、班主任形成垂直管理体制。

(二)分管教学的校级领导、教导处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三)落实教学工作检查。

(四)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五)按年级、学科组成备课小组,按学科设备课组长1名,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充分发挥全体教师集体智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导处、科研处、教研组组建备课包科领导小组,加强集备监督与指导作用。

(六)教科研工作由校级领导分管负责,教导处设科研主任1人,下设学科教研组长,协同负责组织与监督指导相应学科的教科研实践研究工作。

(七)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

(八)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

(九)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和考试以及相应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

(十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十二)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十三)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包括德育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教学方式、督导评价等内容。

(一)以“素养型”阳光少年为德育目标,培养阳光品格,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二)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处、工会、少先队大队部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由学校、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品德教师、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网络。

(三)课堂主德育主阵地。德育以品德课、班队会课、经典诵读课为主,国旗下讲话、主题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社团活动为辅,所有的课堂及活动必须渗透德育教育。

(四)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五)大队部督促、检查学生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完善和执行《融晟小学学生日常仪表规范要求》。每天进行量化考核,每周公布考核情况。

第二十一条【课程建设与管理】学校课程设置的总体原则、目标及制度、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

(一)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停课或提前结束授课。

(二)结合各班体艺2+1项目的培养目标,将增强学生体质以及培养艺术素养贯穿到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

 (三)开设经典诵读、文明礼仪教育、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等校本课程,打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阵地。

(四)开设社团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品德素养、艺术技能等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教学改革】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方向、内容、方式等。

    (一)以合作课堂教学改革为目标,构建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初步形成学生主动活泼、主动发展的局面,使学校的教学质量上一个新的平台。

(二)真正更新教师观念,大力推进合作课堂模式的研究性学习,倡导自主探究,实践体验和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

    第二十三条【教学评价与评估】学校组织教学质量检查、日常的考试评价、考试和考察等内容的制度。

    (一)建立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

    (二)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和《中小学教师教学五认真实施细则》,加强教与学各个环节的检查管理。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五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权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教职工的福利组成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公积金、医疗保险、互助保险(按有关文件执行)、外出学习与培训、教职工住院慰问等。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三十一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籍证明。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四)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第二十七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三十二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五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一)成立家长学校,开展学习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二)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三)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四)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第三十六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

(一)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二)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七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一)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

    (二)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三)学校依靠街道、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三十八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九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贰仟捌佰伍拾柒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一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一)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照价赔偿。

(二)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各功能室建立资产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三)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一)执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四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捐赠款物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六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七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江南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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