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包括如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到期至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本期我们聊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一、初始计量 1、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以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确认为应收项目。 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丰收款等 二、后续计量 1、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2、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债务工具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或借记)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或借记) 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处置 1、处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将可代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确认的资本公积余额,转入“投资收益”。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贷记) 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或借记) 投资收益(差额 或借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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