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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重新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玉米俊宝 2011-07-27
1.原则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
  (1)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出售或重分类不属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也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的
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限制已解除(即,已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在重分类日会计核算
  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的按其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其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例题1】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购入、持有和出售乙公司发行的不可赎回债券的资料如下:
  (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1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为1000万元、5年期的不可赎回债券。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0%,利息按单利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实际年利率为6.4%。当日,甲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年确认投资收益。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未发生减值迹象。
  (2)2008年1月1日,该债券市价总额为1200万元。当日,为筹集生产线扩建所需资金,甲公司出售债券的80%,将扣除手续费5万元后的款项存入银行;该债券剩余的20%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要求:
  (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该债券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投资收益、应计利息和利息调整摊销额;
  (3)售出债券的会计分录;
  (4)重分类日会计核算
   【答案】
  (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该债券的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成本       1000
           
——利息调整     100
    贷:银行存款              1100
  (2)计算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投资收益、应计利息和利息调整摊销额:
  投资收益=1100
×6.4%=70.4(万元)
  应计利息=1000
×10%=100(万元)
  利息调整摊销额=100-70.4=29.6(万元)
  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计利息    100
    贷:投资收益             70.4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利息调整   29.6
  (3)售出债券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955(1200
×80%-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成本      800(1000×80%
             
——利息调整   56.32[(100-29.6)×80%]

——应计利息     80 (100×80%
      投资收益            18.68
  (4)重分类日会计核算
  剩余债券账面价值=[1000+(100-29.6)+100]
×20%=234.08(万元)
  剩余债券市价总额=1200
×20%=240(万元)
  差额=240-234.08=5.92(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成本      200(1000×20%
            
——应计利息    20(100×20%
            
——利息调整   14.08[(100-29.6)×20%]

——公允价值变动  5.92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成本       200
             
——应计利息     20
             
——利息调整    14.08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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