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是失职 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同样是失职 通过推搡拉扯殴打、驾车挤拖撞压交警辅警以及语言暴力、骗取同情、网络侮辱诽谤、煽动绑架舆论等方式阻碍执勤执法,不仅会对交警辅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而且会严重干扰交警辅警依法履行执勤执法、维护交通安全的职责任务,更会极大地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上)福建外籍学生推搡交警 对阻碍交警辅警执勤执法、侵犯交警辅警执勤执法权威问题,应当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处理: 办理阻碍交警辅警执勤执法案件关键四点 1.领导干部要有责任担当、敢为交警辅警撑腰; 2.民警要加强学习训练,提升现场应对处置水平; 3.用足、用好法律武器,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4.发现舆情及时处置,防止急剧升温和大面积炒作。 法律武器(蓝色字体为链接) NO.01 “《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No.0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阻碍执行职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No.03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第八条 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民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办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关于回避的规定。 教育培训 01.交警规范执法示范演示片【2016年交管局版】 02.《阻碍交通民警和辅警执行职务常见行为处置方法问答(一)》(公交管〔2015〕560 号) 03.《阻碍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执行职务常见行为处置方法问答(二)》(公交管〔2016〕65号) 04.《阻碍交通民警和辅警执行职务常见行为处置方法问答(三)》(公交管〔2017〕124 号) 公安部提醒: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赋予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阻碍交警辅警执勤执法案件权限,建立公安交管部门侦办阻碍交警辅警执勤执法案件工作机制。 两拐 关注交通管理,不忘从警初心,永葆见习心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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