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界一鸣(lvjieyiming)——法官辞职从律,但凭法律仁心,破解案件迷局,立足西安,广交好友。点击标题下蓝字“律界一鸣”关注,我将为您提供有价值、有意思的延伸阅读。 错误一:括号+顿号 【错误】 【正确】 “括号+顿号”是一种错误的用法,括号本身就属于标点符号,再加顿号就是多此一举。这种错误是法律文书中是最为常见的标点符号错误之一。 错误二:顿号和点号混用 【错误】 【正确】 三级标题是用阿拉伯数字“1.”,而不是“1、”,这也是非常常见的一个符点标号错误。 错误三:分级标题不加标点符号 【错误】 【正确】 法律文书标题的末尾,一般要分段,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在与朋友们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以上三种情况是大家经常犯的错误。还有几处错误,我这边也在继续学习并更正。 都说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多亏了我这位老大哥指出我在文书写作中存在的错误。 这年头,我们经常能听到别人表扬自己的话,却很少能听见他人指出自己的错误。在此,特别感谢这位前法老大哥的直言,也欢迎朋友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多指点。 法律文书是每一个法律人的门面,好的法律文书能为我们加分不少。幸好,我写的那篇文章仅仅是自由写作,假如在与司法机关中递交的时出现,补正是小,被退回就很尴尬了! 吾日,应三省吾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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