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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中常见的3种标点符号错误(附正确用法)

 治墨之剑 2020-02-23


律界一鸣(lvjieyiming)——法官辞职从律,但凭法律仁心,破解案件迷局,立足西安,广交好友。点击标题下蓝字“律界一鸣”关注,我将为您提供有价值、有意思的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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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我发表了一篇文章:关于法律上的训诫,看这一篇文章就够了!

文章发布后,有一位特别关心我的从法院离职的前辈,发来一段信息:

一鸣老弟,我转发文章的话,一是文章要写得好,二是没有错别字。刚才你发布的那篇文章写的挺好,就是标点符号些许错误。作为法律人,不论是文章还是法律文书,应当严谨,增加文书的仪式感。


听完老大哥的话,我赶快打开自己的文章,对照老大哥指出来的几处错误,真是自惭形秽。于是本着“照镜子、正衣冠、红红脸、出出汗”的决心,我决定刨根问底。

仔细查了一下,我发现文书写作还真是有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了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学习一下。

这里主要对照自己前述文章来说说几个典型的标点符号常范的错误。

错误一:括号+顿号

【错误】

【正确】

“括号+顿号”是一种错误的用法,括号本身就属于标点符号,再加顿号就是多此一举。这种错误是法律文书中是最为常见的标点符号错误之一。

错误二:顿号和点号混用

【错误】

【正确】

三级标题是用阿拉伯数字“1.”,而不是“1、”,这也是非常常见的一个符点标号错误。

错误三:分级标题不加标点符号

【错误】

【正确】

法律文书标题的末尾,一般要分段,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在与朋友们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以上三种情况是大家经常犯的错误。还有几处错误,我这边也在继续学习并更正。

都说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多亏了我这位老大哥指出我在文书写作中存在的错误。

这年头,我们经常能听到别人表扬自己的话,却很少能听见他人指出自己的错误。在此,特别感谢这位前法老大哥的直言,也欢迎朋友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多指点。

法律文书是每一个法律人的门面,好的法律文书能为我们加分不少。幸好,我写的那篇文章仅仅是自由写作,假如在与司法机关中递交的时出现,补正是小,被退回就很尴尬了!

吾日,应三省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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