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二建法规考前必看42讲之上

 Wuuu15nw9uty29 2020-02-23

法规八章内容共有210个必考点,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将带你学习210个必考考点,精彩不容错过哦!获取更多资料添加队长绿豆青微信3477210700哦!

二建法规考前必看42讲之上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1、法的形式;2、法人;3、代理;4、物权;5、债权;6、知识产权;7、担保权;8、保险权;9、法律责任。
第二章 施工许可1、施工许可;2、企业资格;3、注册执业。
第三章 发承包1、招投标;2、发承包;3、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章 合同管理1、合同总论;2、劳动合同;3、合同分论。
第五章 环境保护1、环境保护;2、节约能源;3、文物保护。
第六章 安全生产1、安全生产许可证;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3、安全防护;4、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5、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七章 质量管理1、工程建设标准;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3、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4、竣工验收;5、质量保修。
第八章 纠纷解决1、纠纷种类及途径;2、民事诉讼;3、仲裁;4、和解和调解;5、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讲

考点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序号法律部门包括的主要法律
1宪法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
2民法商法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3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
4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
5社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
6刑法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此考点考试灵活必须掌握,基本都是连线形式考查,要求给出一个具体的xx法能判断出它属于什么法律部门即可。重点记忆行政法里面的建筑法和社会法里面的劳动法。记忆秘籍掌握各法律部门调整的关系主体。

考点2: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此考点与考是每年二选一考点,记忆秘籍法律——“法”,法规——“条例”规章—— “办法”、“规定”,有地方的加上地方就OK啦!soesay!

考点3:法的效力层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4)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共同上级机关裁决)

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特殊情况要牢记,遇到麻烦找妈妈,妈妈绝对不护突。记忆小秘密,制定机关裁决、共同上级裁决、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三种分别记忆。

第二讲

考点4: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此考点记住“三独”三独就可以喽,名义独、财产独、责任独。责任独是法人与其他组织最重要的区别。

考点5:法人分类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

非企业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此知识点会以多选的形式出现哦!记忆秘籍企业法人是公司以赚钱为目的的,行政法人是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就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你就记住是xx会。两分送你啦,你接住了吗?

考点6: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2.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3. 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4.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此考点经常以判断式的考题出现,是一个重要考点。记忆小秘诀无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还是法定代表人,其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都由企业法人来承担。

第三讲

考点7:代理的法律特征

①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②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③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④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此考试是必考考点,只记住一句话就OK,代理法律后果谁承担,被代理人你别跑,这是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本质区别。

考点8: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点评

考试星级 :★★★★

概念性考题,掌握三种代理的特点是做对题目的关键,题干中有指定一定不是指定代理,掌握这点是关键。只有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才能指定哦!

考点9: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此知识点是重要考点,目前,考试形式相当灵活,对于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是我们必须要掌握的内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委托代理吗?NO.NO.NO.

第四讲

考点10: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之外,应赔偿损失)

(3)代理人死亡;(注: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终止)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注:委托代理中不一定终止)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此考点是每年的必考考点,三种代理终止情形对比进行记忆。会以多选题的形式出现哦!

考点11: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情形: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

2.无权代理责任

(1)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构成

(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本人存在过失;

(3)相对人为善意。

2.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此考点是每年高频考点,表现代理只需掌握无权有效即可,无权代理对应代理的概念加以理解。

考点12: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此点为考试常考点,虽然规定繁琐,但是掌握一个原则即可:谁有错,说担责。并且如果两方有错,一般为连带责任。

第五讲

考点13:物权的种类(2014)

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3、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4、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此知识点每年必考,考查方式为对具体权利的归类,比如说:以下属于用益物权的有哪些?学习中要准确记忆每种物权对应的具体分类。尤其要注意用益物权的种类。

考点14:土地所有权

1、公有制类型: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2、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

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和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4、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此知识点为考试常考点,注意土地的归属,尤其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如果考试说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是不对的。

考点15: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注: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注:转让不是设立方式)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

注:流转时“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5)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是必考考点哦!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内容虽多但是主要考查的是其设立方式即出让与划拨,学习过程中进行有重点的学习不必硬性记忆所有文字。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咱们一定要听孔老夫子的话哦!明天学习,地役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第六讲

考点16:地役权

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3、地役权的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4、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5、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历年的重点考点,需要理解进行记忆,此考点考试灵活必须掌握,地役权书面形式,不需要登记,但是要注意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记忆。

考点17:不动产物权

1、登记生效。(例外: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

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历年的重点考点,需要重点掌握,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时间要记牢,此考点考试灵活必须掌握,区别记忆。

请考点18: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1、动产自交付生效。

2、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重点考点,此考点考试灵活必须掌握,动产物权的交付时间和效力要重点记忆,生效时间不要混淆哦!

第七讲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19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施设倒塌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注:基于合同),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损害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4)注意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分: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3)没有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

4.不当得利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历年的必考考点,需要理解进行记忆,此考点考试灵活必须掌握,记忆小秘籍有合同关系的一定是合同之债,有人身伤害的一定就是侵权之债啦!无因管理就是见义勇为啦,不是你的给你了,就是不当得利之债了,你会区分了吗?

知识产权基本特征20

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期限性。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知识产权有四性,人财专地期,这不五个吗?别忘了,人身财产是他的双重性质哦!这下臣妾记住啦!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21

1.《专利法》保护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 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商标有效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3.著作权主体及保护期限(50)

(1)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单位承担责任;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职务作品:一般:著作权归作者,个人承担责任;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重点掌握三种知识产权的期限,商10著50,专利权需要分开记,发明20,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为10。是每年的必考考点,关于几个时间可以对比记忆。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今天讲解的内容比较多,大家都掌握了吧,明天我会带你学习担保和担保合同的规定、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全部都是每年必考考点哦!精彩不容错过,我会和你们一起期待明天,不见不散!

第八讲

担保和担保合同的规定22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是历年的的重要考点,重点掌握担保的几种类型。学习过程中需要理解记忆。

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23

1.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

2.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3.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组织

4. 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①主债权转让②主债务转让③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5.保证期间(六个月)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保证经常见,关系不一般。历年必考点,结合实际记。

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24

1.施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3.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4.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作为工程人,担保经常见。关键会区分,关系莫混淆!

星星亮着,夜空就不会黑暗;学习法规有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相伴,心灵就不会孤单;知识传递,你我相伴。愿大家都能掌握今日所学,明日我们一起学习抵押和抵押物、可以抵押和不得抵押的财产、抵押权的设立。

第九讲

抵押和抵押物25

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重要考点,需要理解记忆。抵押房子,房子还是你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后面的质权是转移了对财产的占有。

可以抵押和不得抵押的财产26

1.可以抵押的财产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 交通运输工具;

(7)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四荒”土地可以抵押)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

(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是历年的必考考点,可以只记忆一种可以进行抵押的。考查形式比较灵活,多为多选题目出现。

抵押权的设立27

1.不动产登记生效:①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动产登记对抗(签订合同,抵押权生效,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①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②交通运输工具;③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抵押权的产生与抵押合同效力的区分

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动产抵押权自签订合同时生效,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历年必考考点,动产和不动产需要对比进行记忆。多为多选题目的形式进行考查。

温泉之所以美丽,是因为水有了压力,瀑布之所以壮观,是因为谁有了落差。别人之所以能取得证书,是因为付出了努力。相信你跟着我学习,定能品尝到成功的滋味!学习是坚持的过程,明天我会和你们一起学习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清偿的顺位。不见不散哦~

第十讲

抵押的效力28

1.抵押物的转让应经抵押权人同意(教材 “通知抵押权人” 错误)。

2.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3.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注意注意,这里有一点教材是错误的哦!所以只看教材是不行的。此考点比较简单,需要掌握抵押权和债权是不可以分开的哦!

抵押权的实现29

1.可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

2.协议不成,可以不经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此考点比较简单,实现抵押权先协议,如果不成功可以强制执行哦!

抵押清偿的顺位30

1.抵押权(注:不是抵押合同,教材错误)登记生效时:依登记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都未登记时,依合同生效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

2.抵押权登记对抗时: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例清偿。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哎呀,教材又一处错误,抵押顺序要分清,要记住是登记生效哦!

第十一讲

质权31

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2、质押的分类: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可质押的权利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应收账款;

(5)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历年必考考点,可以质押的权利不是票就是单,另外还有知识产权哦!这下你掌握了吧!

留置32

1、法定权利

2、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3、合法占有才可以留置。

4、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6、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留置可比其他抵押权高级哦,是法定的权利,而且只能是动产。千万要记住合法的才可以留置哦!历年必考考点,你说你能不掌握吗?

定金33

1、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

3、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注意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是每年的必考考点,通常以计算题的形式进行考查。20%是必须要记住的哦!

第十二讲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34

1、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保险合同的分类

(1) 财产保险合同(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2)人身保险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人身保险种类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可以结合自身投保进行联想记忆,是历年重要考点,需要理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35

1、 建筑程一切险保险期限

①起始:开工时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②终止:验收合格时或实际占有使用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③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安装工程一切险

(1)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

(2)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3)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本考点是需掌握保险的期限,是考试的重要考点。考试形式比较固定,多为判断式。需要理解记忆。

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36

《建筑法》第48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在保证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因此,意外伤害险不再是强制性保险。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是每年的必考考点,通常以计算题的形式进行考查。20%是必须要记住的哦!

第十三讲

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37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也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历年出题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不要混,三者包含内容容易出考点,区分记忆,不要混淆。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38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也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

历年出题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不要混,三者包含内容容易出考点,区分记忆,不要混淆。

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39

刑罚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历年考试重点,刑事处罚主刑和附加刑要注意区分,行政处罚的罚款和刑事处罚的附加刑的罚金要记牢,不要混淆。

第十四讲

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40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4)串通投标罪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历年必考考点,掌握秘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于工程本身,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在责任,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是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考试时你会辨别了吗?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41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

(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限额进行调整)

(2)抢险救灾工程

(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军用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5)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注: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申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必须监理的工程和需要公安机关审核的的消防设计)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施工许可内容要了解,申领条件是重点,多选题目易考查,建设资金要记牢,没有“钱”是万万不能施工的。

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42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点评:

考试星级:★★★

历年考查的考点,3个月时间要记清,延期两次过“三”,注意时间的记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