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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改土归流后,为了更好管理,在蒙化府实行“土流兼治”

 雨霁视角 2020-08-03

明清时期实行改土归流,一般而言,改土归流则意味着土著政权的灭亡,土与土著社会的断绝,但事实上,改土归流并非”粗暴的一锅端“,尽管土官失去了征收钱粮的权力,但官的施政能力有限,而在许多地方依旧需要依赖当地土的势力以维持土著社会的稳定,所以许多地方仍然保留了原有佐治官体制,继续参与施政。

改土归流后,官施政背景

中国历代王朝对于西南边疆都采取间接治理的方式,从秦汉时期的“羁縻政策”,再到元世祖忽必烈灭大理国,在云南建设攻南宋的桥头堡,将归附土著酋长授予官职,以佐治土著社会。后世的土官、土司制度几乎都是在元朝的基础上形成,以蒙古人任流官,以土著酋长任土官的统治体制。

地方官有土流之分,土官保留原管领土和领民,子孙后代可以承袭官位,到明朝时,土官由朝廷颁发印信、号纸、任命,承袭也需要得到朝廷的批准。土官制度到明朝时,得以基本完善。

明清王朝在处理“内陆边疆”时,也实行土官/土司制度。如湖南、贵州等地,清朝时期为了防止发生冲突,便划定土官与流官辖区的疆界;无论在任何“边疆”中原王朝都采用同一种制度治理,任命当地土著为朝廷官即土官或土司,用他们管理地方。而在中原王朝到来前,部分少数民族已经有了自己微小的地方政权,统治土著居民。

尽管微小的政权被编入中国官僚制度体系,但辖治下的土著民并不属于中原王朝登记人口,所以中原王朝只好通过改土归流的方式“变夷为民”,来到扩大流官管理范围。

而在实际统治中,一般土官都会任用自己的亲眷为佐治官,以他们为核心进行施政管理,尽管到了明朝时期,中原王朝已经开始对土官政权进行干涉,土官政权虽然属于中原王朝,但实际上土官仍然是当地土著社会的领袖。

中原王朝不断地通过改土归流来扩张自己的统治范围,同时也有一些土司势力趁机扩张着辖区面积。一个王朝想要废除土官制度,这确实会给土官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同时也面临着另一个问题:改土归流后,流官代替了土官,而一个从未接受过中原王朝直接统治的土著社会,流官能顺利施政吗?

改土归流后,流官面临的施政难关

1.西南疆域的社会安定问题

明朝虽然已经征服了云南,但并没有完全控制滇西南边疆,而且当时麓川平缅宣慰使司阳奉阴违,对边疆的稳定是一个极大的威胁。当时位于云南瑞丽盆地中的勐卯国,从元代开始一直侵略云南西南部及南部,明朝接管后,对州县的侵略更加猖獗,是威胁云南疆土安全的最大隐患,一直到景泰元年(1450)这个问题才得以解决。

蒙化府位于云南西部,是往东南亚各地区的交通要道,历来受到重视,明军进入云南后,沿袭元朝旧制,先设立蒙化州,后改为蒙化府,任用彝族首领左禾为蒙化府土官,官职为蒙化土州州判,正统十年(1445年)改为土知府,直到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蒙化府改为直隶厅为止,这期间300余年,蒙化府一直是左氏为土官。

蒙化左氏自明军入云南前20年就已经是当地首领,而且他也有能力管治土著社会,所以明军入滇后,继续任用左氏为土著首领,以确保地域安定。

2.蒙化卫所的建立

除了要稳定地域社会之外,明朝沿用元朝旧制再任左禾为土官,也是为了在蒙化能顺利完成屯、卫所的建置。明朝在蒙化建立卫所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麓川平缅宣慰使司傣族部队北上侵入大理地区。

明朝由行政和军事两个系统共同辖治,行政系统由六部-布政使司—府—州县组成,军事系统由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千户所组成。而在西南地区,经常不设行政机构,所以行政管理就落到了各地的都指挥使司及下属卫所来完成。

洪武二十二年,建立的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同时也管理着应属于云南布政使司管辖的金齿和腾冲两府。

洪武二十九,建立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同时也管辖着属于行政系统的北胜、永宁、蒗蕖三州。

嘉靖36年(1557年)明朝在广东瑶族群聚居地设立罗定直隶厅,将布政司,按察司以及都指挥使司的权利集中于兵备道手中。在军事系统的维护下,罗定直隶厅成了对瑶族、侗族地区控制能力最强的基地,也为万历4年两广总督凌云翼所指挥的征讨,打下坚实基础,由此说明,军事系统建置对中原王朝与土著社会管治有着促进作用。

3.语言难关

土官治理下的土著社会与王朝直接统治下的社会,有本质的区别。首先,在土官时期,施政所使用的都为当地方言,而改为流官施政后,使用的是社会语言,这两者差异甚大,使得流官无法施政。流官要想能够顺利施政,必备的前提就是土著社会已经接近民籍社会,基本上能够接受中原王朝施政的语言文化。

雍正年间清廷对广西泗城府岑氏进行改流时,广西巡抚韩良辅表示,“改土为流之初,诸事草昧,其土民言语不通,文字不识,抑且习俗犷悍,幅员辽阔,不能不用土目为之分任经理”

流官在不能达到内陆标准的土著社会施政,必定会困难重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流官施政的成功与失败,要看他是否能动员土官时期的基层组织为其效力。而流官所遇到的语言文化障碍不仅限于贵州、湖南、云南等地,全国各区域都面临相同的问题。

4.兴办土官儒学

改土归流就意味着以土官管辖权利的崩解,以流官为核心的行政体系开始兴起。洪武十五年,明军平定云南后,明太祖为了缓解汉人与土官之间的文化差异,下令教育土官的子弟,规定在府、州、县兴办学校。

边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义,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之,何由能化。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明太祖实录》

景泰元年(1450)五月。“臣自受命以来,遍历云南各府、司、州、县儒学,见生员多系罗罗、摩些、百夷种类,性资愚鲁,不晓读书,不知礼让。廪膳、增广,俱不及数,或缺半者有之,或缺三之一者有之,欲将增广考补百无惟恐虚费廪禄,因循日久,学政废弛。其各卫所军生多有人物聪俊,有志于学,缘不得补廪,无人养赡,难于读书。应不拘常例,军民生员相兼廪膳,庶使生徒向学,不负教养。--云南按察司提调学校副使--姜浚奏书

由此可知,办学过去了近50年,而办学所取得的效果却并不好,连基础的学习环境、礼仪价值观都没有普及好,不仅是土民如此,即使是卫所的汉人也缺乏条件专心读书。

蒙化府地理位置偏远,从洪武年间开始兴办州学,到景泰年间改为府学,到成化年间主要由左氏土官、土舍等人重修,自成化十六年起,通判、兵备道等流管也开始与左氏土官参与府学修建,经过长期的汉学教育,17世纪的蒙化府城附近的居民已经大部分接受了汉人的风俗习惯,而且读书写诗文上也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但汉化程度基本上仅限于军事系统影响浓厚的府城附近,并不包括广大的农村地区。所以从16世纪初期改土归流开始,蒙化土著民的社会习惯并没有接近于民籍社会,无论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上都存在差异,所以为了能顺利施政,中原王朝采取了“土流兼治”或者府卫参设的方式进行治理,这也是保留部分土官担任行政工作的原因。

历史影响     

明王朝实行改土归流后,许多地方都已经取消了土官的官职,扫除土官在地方社会的势力,以便于流官施政。但从蒙化府的“土流兼治”来看,改土归流并不意味着土著政权的全面崩塌,在云南地区土流兼治反而是一种常态,流官在土官的协助下,土著社会反而更能够接受流官的施政,对于一些不适合流官直接管理的土著社会,在这种区域实行土流兼治反而更容易治理,对于一个王朝而已,这种治理手段反而更能够起到稳定地方社会的作用。                      

参考资料:

《明太祖实录》

《蒙化府志》

《清代土司制度论考》

《隐匿的疆土-卫所制度与明帝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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