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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四)

 羊之君子 2020-02-26

王利群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努力减轻和消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有关法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一、应急处置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首要的任务是进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防止灾害的扩大和次生灾害的滋生。因此,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采取各类应急措施。

一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行政机关主导。《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应当坚持“行政主导、效率优先”的原则,依法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职责。

二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各级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权限划分上应当遵循“地域管辖”的原则,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履行领导、组织职能,收集信息,指挥资源,对本地突发事件进行第一时间的先行处置。

三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和实施应当坚持“合理、有效”的原则。应急法制建设的重点之一,就是寻找和确定在应急环境下实行依法行政的基本平衡点,使行政机关的紧急权力和紧急措施既能够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导致的危机状态,又能够防止行政紧急权力滥用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法律权利。

二、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灾害的扩大和次生灾害的滋生,努力减轻和消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承担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采取各类应急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的十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救助性措施、控制性措施、保障性措施、保护性措施、预备资金与物资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措施、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措施、维护市场秩序措施、维护社会治安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件措施等。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对负有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了五项规定。一是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二是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三是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四是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五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三、应急协作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一是履行统一领导、组织各方面应急职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是负责组织、协调其他地方政府、企业组织、公共服务组织、运输经营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主体。

二是关于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的征用。作为一种个别的、有限的人力和财物组织活动,征用对于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力量、保障应急处置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关于其他地方人民政府的配合、协作义务。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支持、协作义务,有助于建立行政一体化的突发事件应急协作机制,使统一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更为有效。

四是关于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以及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的配合义务。突发事件发生后,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民心的稳定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成败与否。在应急处置期间,相关组织有义务支持、配合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是关于对应急物资、设备、工具、人员等进行优先运送的规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运输、传送,是应急工作能否及时、有效、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其他任何运输行为都不能与之相冲突。

(文章刊登在8月8日中国应急管理报三版,欢迎收藏)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协办  作者:王利群  责任编辑:田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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