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 昨天 小区地下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河南郑州一小区开发商与业委会 因为300多个地下车位打起了官司 8月19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 据了解,郑州市恒通新城小区2011年建设,2013年竣工,共建成785个地下车位,后来卖掉了400多个,剩余的出租给业主。 当业主们购买了停车位之后,发现一个问题,他们仅有一个收据或《地下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没有地下车位的产权证。 该小区业委会主任梁芳静称,他们了解到,像这样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于是,2017年6月1日,该小区业委会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将300多个没有卖出的车位收回“自治”,出租给业主,收益归公共所有。 随后,该小区开发商将涉事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告上法庭,要求归还375个地下车位及16个车库,并赔偿被“侵占”期间的费用。 后来,一审法院判决业委会归还车位,二审法院判决案子发回重审。 近日,该小区地下车位权属纠纷再次开庭审理。 法庭将争议焦点归纳为: 原告是否对车位有所有权、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归还停车位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侵权期间损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8月19日,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开发商已向法院提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这也就意味着,该小区的这些车位、车库归属并未以法院判决形式予以明确。 该小区业委会主任梁芳静告诉记者, 下一步,小区要召开业主大会,就两项事宜进行表决。 第一是地下室未售车位的收费标准; 第二是地下室车位的公共收益是转入维修基金中心还是转入小区的公共账户。 对于已经出售的车位,业主已经掏钱买了,该如何处理? 梁芳静表示,如果业主愿意,业委会可协助业主进行法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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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haoshj0531 > 《13.13.6 地下室归属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