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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发展路径探析

 阅读与探究 2020-02-2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城乡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由于人才流失严重、村民自治能力匮乏,乡村治理仅靠行政力量的纵向嵌入与村民横向自治,治理成效不容乐观,乡村普遍出现了“空心村”、公共产品供给缺失、生态环境恶化、传统文化淡化、村民自治无力的困境。

  实践表明,新乡贤作为参与乡村治理的嵌入力量,利用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及宗族关系,一方面在国家行政权力下接至乡村自治的中间地带,有效发挥增强社会结构弹性,减少国家与社会间摩擦的作用。另一方面在重塑乡村道德风尚,升级乡村基础设施,实现乡村良性治理等方面也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新乡贤的内涵

  目前,学界对“新乡贤”概念还没有形成权威定义,从个人品性与能力来看,新乡贤是基于自我知觉和社会知觉,拥有道德、物资、知识和情怀,在当前时代愿意为农村扶贫和农业振兴做出贡献,并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事业的奋进者。从地域划分来看,既有扎根本地,土生土长的“在场”新乡贤;又有本地成长,然后外出奋斗取得成就后回馈乡里的“不在场”新乡贤。他们普遍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条件:一是情感认同,与乡村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于乡村有着浓厚的感情;二是德才兼备,品德修养、责任担当、能力智慧三者缺一不可;三是主体范围,包括退休公职人员、成功商人、专家学者、优秀基层干部、先进典型等。

  笔者认为新乡贤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德才兼备、心系家乡、受人尊敬的人,他们既熟知乡梓民情又了解时势动态,在建设家乡、教化村民、优化社会治理等方面均贡献自己的力量。与传统乡贤相比,新乡贤的具有三“新”特点: 一是时代背景“新”,处于新时代背景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使然;二是文化基础“新”,既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根基,又有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积淀;三是地位作用“新”,不同于传统乡土社会中的乡贤通过自身及家族势力发挥维系着农村社会秩序的作用,新乡贤则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乡贤理事会、基层民主协商等形式发挥桥梁作用。

  二、新乡贤的现状

  在我国长期的历史时期,传统乡贤是乡里(县以下)的实际基层治理者,掌握着乡里的国家权力。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权力向基层延伸,打破了传统乡贤赖以生存的土壤,导致乡贤“离场”。改革开放后,新乡贤在现有的国家政治体系中仅是“嵌入性”地参与到乡村的治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既是时代的发展,也是历史的选择,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生成条件。

  一是物质条件——城乡一体化建设。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形势加快。农业产品的输出能直接对接广阔的城市市场,大量城市商品生产生活能更加便捷的流入农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日益完善,为新乡贤开创事业及生活提供物质基础,更大程度地吸引新乡贤奉献于农村。

  二是政治条件——村民自治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村民自治制度逐步完善并上升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村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一定政治空间。

  三是心理条件——乡土情怀。思想观念的解放、地区发展不均衡带来了“人口大迁徙”,大量落后农村人口流出,这些人虽然生活在城市,但其思想观念仍保留一定的乡土性,特别是传统的乡土情怀会激励着他们反哺乡村。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合法性存疑。从法律上来看,“乡贤会”并不是真正的农村社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在运行过程中既容易造成资金管理混乱,又不利于其独立发展;二是乡贤组织异化。“宗族化”“以德代法”“私自了断”等乱象也仍有发生。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发展路径

  如何排除多重阻力,让新乡贤在乡村这片希望田野上发光发热,助力乡村治理,实现良善之治。我认为应当从三个维度着手。

  1.环境维度:推进城乡协同发展。“筑巢引凤栖,花开蝶自来”,好的环境条件是吸引人才,壮大新乡贤队伍的前提条件。要深入推进城乡医疗一体化,协同推进教育,畅通交通设施,更新发展理念,强化文化条件,给新乡贤返乡创造有利环境。

  2.主体维度:合理定位新乡贤的角色。新乡贤作为乡村的重要建设力量,是乡村文化的传承者、文明乡风的引领者以及乡村治理的参与者。与传统乡贤不同,要实现从道德权威向道德榜样转变,从社会治理者到社会治理参与者转变,切实嵌入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3.机制维度:健全参与运行机制。目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很多还处于自发状态,各级政府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予以明确,相应待遇、福利也没有得到保障。如何发挥该群体的作用,使之积极有序地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需要从激励与约束两方面着手,不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激励制度,提供内生动力。对本土的、返乡的新乡贤采取荣誉聘任以及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与途径,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对本地社会经济发展、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士通过口头的( 大会、广播、电视等) 和书面的(通报、证书等) 等多种形式进行表扬,使之获得乡村社会对他们工作的认可,以激发新乡贤的荣誉感和成就感,激发其扎根乡村社会的动力。与此同时,为新乡贤提供居住保障。通过土地产权激励新乡贤在乡村落地发展,并切实保障新乡贤群体的基本利益。二是搭建参事议事平台,提供外在动力。探索成立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新型社会组织,形成统一的平台和合力。新乡贤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具有其特有的优势,如借助其在亲缘、人缘、地缘上的影响力,通过充分了解民意和基层实际,以类似智库咨询和协同共治的方式,在扶贫济困、维护公序良俗、处理集体纠纷等方面有的放矢,更利于社会和谐。当前,很多新乡贤挂职“村官”、乡镇长助理等,他们有着良好的资源和群众基础,因此,我们可以充分挖掘其群体力量,鼓励他们参与乡村法治,参与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以及自治章程的制定与实施,通过调解纠纷等方式参与基层法治等。比如,借助“乡贤参事议事会”取得善治成效的枫桥镇、枫源村和依靠乡贤参事会建立“村两委+乡贤会”共治模式的五泄镇西皇村。三是完善约束制度,厘清权责地位。在吸纳新乡贤参与现代农村治理同时,也要重视防范衍生的风险。首先,新乡贤也是社会人,其亲缘、人缘等资源既可转为助益又能变成阻碍,其参与各项治理事务的公正性难以完全保证。其次,新乡贤作为“在野”的非正式组织,如何与政府形成良性互补,需要厘清政府与乡贤组织的关系、加强对乡贤组织的引导和驾驭、明确乡贤会的地位和功能、健全乡贤会的准入机制、约束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

  总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对中国古代善治文化以及乡贤治理经验的做法的传承、创新,它与时代精神深度融合,它反映了对善治的追求。新乡贤参与治理,将基层善治作为目标,在乡贤参事会、协会、帮帮团、调解团等新乡贤组织的支持下,通过自治、法治、德治,合力共治,自治,外化法治,内化德治,极大地丰富了基层民主自治的实践,不仅弘扬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重新构建乡村文化,让文明之风进乡、进村,提高了新乡贤自身和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推进基层治理和法治化进程。(作者:严 玮 单位: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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