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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林业碳汇和生态补偿机制

 弘净 2020-02-28

  一、我市林业碳汇交易及生态补偿机制现状

  (一)林业碳汇交易现状

  在林业碳汇交易政策方面,我市积极推进林业碳汇纳入全市碳交易体系,于2012年3月全面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3年12月27日,我市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通过立法解决了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法律保障问题。2014年5月,我局参与制定《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4年9月1日,与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林业碳汇被列为三种补充抵消方式之一。配合管理办法的执行,我局还研究形成《北京市林业碳汇抵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碳汇抵消管理机制及操作流程。通过上述政策的推进,碳汇作为碳交易市场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纳入到了我市补充抵消机制当中。

  在交易试点方面,自2013年起,我局结合平原造林等重点工程的实施,先后组织开发了“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房山区石楼镇碳汇造林项目”、“房山区平原造林碳汇项目”和“房山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四个本地林业碳汇项目,并与河北省承德市合作开发了“承德丰宁千松坝林场碳汇林项目”。目前已成交林业碳汇33笔,成交量7.8万吨,成交额278.7万元,线上成交均价36.08元/吨。以上交易实现了利用碳交易这一市场手段,推进首都园林绿化生态效益价值化补偿的目标。

  (二)生态补偿机制现状

  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2004年7月,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04]25号),在全国率先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补偿范围是经区划界定的山区集体所有生态林,总面积为60.8万公顷(912万亩,中幼林类型管护面积527.62万亩,成林类型管护面积48.75万亩,灌木林类型管护面积335.63万亩),占山区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90.7%。当年12月1日,10个区(县)102个乡的42990名生态林管护员正式上岗,月人均补偿400元。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与调整,目前,生态林管护员人数已突破4.4万人,补偿标准也提升到638元/人/月,其中涉及低收入户7360人。

  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为顺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提高山区农民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北京市委、市政府于2010年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0]20号),将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划分为基本补偿和增效补偿,以确保建立持续稳定的长效补偿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补偿范围是经区划界定的山区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涉及门头沟、房山、昌平、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和海淀、丰台、顺义10个区,总面积为1010.95万亩。补偿标准为从2010年开始,按照40元/亩/年的标准实施。目前已提高到70元/亩/年,其中市财政投入44元/亩/年,区县投入26元/亩/年。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的60%按股份平均分配给每一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余40%统一用于森林健康经营工程建设。通过政策调整,山区低收入农户6.1万户从生态补偿政策中直接受益,其中217个低收入村实现人均年增长收入1160元。

  二、我市林业碳汇交易与生态补偿机制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引导性政策支持

  我市林业碳汇交易虽取得试点上的成功,但市场需求量不高和不具备价格优势仍是导致碳汇交易不活跃的主要原因。林业碳汇项目较其他类项目而言,具有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综合生态服务效益,更加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应明确加大林业碳汇项目抵排额度比例,才能引起市场的足够重视,进而形成良性的市场循环。

  (二)企业履责意识不强

  目前在林业碳汇工作推进过程中,企业认知度不高、参与积极性不强的问题依然严峻。北京市在林业碳汇减排量交易和自愿交易方面均做过大量的引导工作,但因缺乏金融、税收等配套优惠政策,导致买家,特别是大型排放企业通过购买碳汇的形式来履行减排责任的意愿不强。

  (三)补偿效益难量化

  由于上述两点原因,目前林业碳汇交易尚不足以在数量和可持续性上支撑补偿机制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现行补偿机制虽然已提出了建立相应的效益监测和评估体系的构想,但在实际操作中,尚未明确统一的监测与评估标准,使得作为买方的政府无法确切得知补偿效果,从而影响补偿效益的量化考核和激励机制的决策与调整。没有考核的相关政策,最终会导致参与方加大森林保护与经营的意愿和动力不足的现象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给予林业碳汇更加明确的交易额度

  推动制定政策,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用不高于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的5%的经审定的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进行抵排”,进一步明确林业碳汇在抵排市场中的额度和地位,促进林业碳汇交易的活跃。

  (二)构建京津冀一体化的交易平台

  充分利用天津市和河北省环北京区位优势和协同发展优惠政策,研究京津冀林业碳汇项目合作开发模式,形成跨区域交易与抵排的运行管理机制,促进以林业碳汇为切入点的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的市场化。

  (三)尝试多重生态效益的复合补偿途径

  在市场交易中,尝试以碳汇核证减排量为主要载体,对森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大气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种生态效益建立简易评估测算机制和补偿标准,在碳汇指标交易过程中,加入多种生态标签作为附加产品,丰富林业碳汇产品内涵与外延,增加筹资力度。

  (四)推动企业自愿履责

  在碳排放权交易尚不活跃的阶段,尝试以北京碳汇基金为平台,继续推动实施《北京市绿化条例》,鼓励大型排放企业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参与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企业碳中和。特别是以冬奥会生态建设为契机,研究并推动落实社会参与的大型赛事碳中和补偿机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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