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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为在农村买房,各种奇招,为何都竹篮打水一场空,网友:活该

 新用户39177100 2020-03-01

农村的山美,水美,环境好,越来越多的城里人希望回到农村享受田园生活,于是呢,农村的宅基地房就变成了炙手可热的香饽饽,知道城里人没有权利购买农村的房屋,所以呀,这个民间流传着很多城里人买农村房屋的攻略,这些攻略真的有用吗?


给大家说一下我身边附近村的情况,李国明和钱明是姻亲,在姻亲钱明的介绍下,2006年城市户口的李国明以四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村里王国宏的一处农村院落,李国明担心,以后面对拆迁时,卖家王国红反悔,希望尽最大的努力,将房子留在自己手中,因此,他想到了一个办法,就是将自己已经买到手的房屋与妻子,姐姐张静姐夫钱明夫妇妇的名义,经政府批准翻建成新房,这样一来,原本属于王国宏的房子就不复存在了,申请翻建时钱明和李国明签订一份假合同,合同中约定李国明将从王国宏处购买的房屋以六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钱明,钱明拿着这份假合同顺利地通过了翻建审批。


在2017年村里新农村建设给村民们置换的别墅已经建好,此时连襟钱明拿着翻建审批表和他与李国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找到了村委会,表示新换置的别墅应当登记在自己名下,无奈之下,李国明将钱明诉至密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与钱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我们先来说一说啊,这个李国明是城里人,他没有资格购买农村房屋,确买了。这种买卖有效吗?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咱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集体所有的土地中这个宅基地呢,仅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其实这个宅基地是为了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活而设立的,而这个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无权使用宅基地的,那李国明呢,并非本村村民,依法是无权使用这个该村宅基地的,那李国明买了这个房子,因为房地是一体的没办法分离,所以呢,李国明在买到房子使用房屋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它实际上是使用了房屋占用的这块宅基地,所以呢,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像这一类的房屋买卖合同,破坏了咱们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所以这种买卖是无效的,这第一份买卖合同是无效了,那接下来呢李国明为了能够占有这个房子,又跟自己的连襟钱明签订了一份假的买卖合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几种形式,其中像这个李国明和他的连襟钱明签订的买卖合同,他真实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真的买卖这个合同,而是说它实际上是以通过买卖合同这种方式向政府申请,以钱明的名义申请下来的批示作为允许的条件,把原来购买的房屋拆掉重新建新房,但其实他这个目的本身就是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虽然国家房屋批示已经下来了,但实际上是受了他们之间签订的假的买卖合同的蒙蔽才下来的,所以说双方之间签订的这份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物体的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无效的合同,所以第二份合同也是无效的。


折腾了这么长时间,又是签合同,又是做假合同等等结果搞了半天,到最后这房子还是属于人家原房主的,而且这所谓的使用权,其实也是一个特别虚无缥缈的一个东西,反复出现了这个罗生门,两个人都认可协议就是为了规避我们国家法律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法律规定。

城里人你不顾法律的规定,偏偏要去买人家的房子,其实到最后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竹篮打水一场空,你再精明,你再步步为营,其实也是作茧自缚啊,希望大家都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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