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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人类的道德感是如何发展而来的,有什么价值?

 中医馆737 2020-03-03

有句话说:只有小孩子才分对错,成年人的眼里只有利弊。

我们看待这个世界,或者做出一个判断,有两种基本的原则:一种是做事实判断,一种是做价值判断。

深圳到北京的直线距离约为1950公里,这是一个事实,我们用工具测量就可以知道;而在北京比在深圳生活更舒适,这就是一个价值判断。事实判断讨论的是是非真假,利用的工具是理性的分析,精准的计算,用数据说话,比如你的工作怎么样,不是你干的辛苦不辛苦,而是你的KPI数据好不好,一个公司的业绩好不好,不是员工有多努力,而是一个公司的成本、指出、收益这些具体的,可量化的指标怎么样。

所以,事实判断的工具是理性,哲学家马克思·韦伯称之为“工具理性”,今天我们的世界,正在被这种工具理性的思想所统治者,走向了极端的工具理性主义,由此导致了功利主义和现实主义,我们不看个人感受,我们只看冷冰冰的数字。

而还有另外一种判断,称之为“价值判断”,价值判断讨论的是好坏利弊,利用的工具是情感,关注重点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看到小孩落水了,如果用理性主义判断,稍微计算一下,去救这个小孩,可能是不划算的。但这个时候,显然是“价值判断”在驱使着我们,我们“应该”去救这个落水的小孩。价值判断是以情感和道德原则为基础的,而不是逻辑严密的理性分析,也不是冷冰冰的数据计算。

哲学家大卫·休谟在他著名的《道德原则研究》中指出:“这个世界是怎么样的”(事实判断)与“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应当做什么”(价值判断)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它们之间存在着绝对的隔阂和断裂,前者讨论的是真假,而后者讨论的是好坏。

这个命题被称为“实然”与“应然”的二分、“是”与“应当”的二分、“事实”与“价值”的二分,人们也把这种“二分”称为“休谟的断头台”。要想科学地研究“应然”的问题,就需要使用观察和实验的方法,去观察不同行为原则和品质在人们心中造成的反应。通过观察和总结,我们就可以更科学、更可靠地认识人类情感当中那些普遍的要素,从而认识到对于人类而言什么是道德原则。

道德原则的基础是情感,理性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非常少,而道德的实质内容其实仅仅是人们的情感和偏好,而道德并非一个客观理性的事实。换句话说,道德其实是一种人们普遍的一种情感选择,这种观点,其实颠覆了西方几千年来的理性主义的道德认知,在过去,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哲学开始,人们普遍认为道德是一种理性的行为,换句话说,什么好、什么是坏、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这些问题其实是有客观的标准和事实依据的,道德的判断,就像1+1=2一样理性客观。但休谟挑战了这种道德观念,提出了“理性是激情的奴隶”,在道德判断中,理性作用很少,是情感和偏好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简而言之,休谟是说,一件事情是否道德,并没有客观标准,只是人类的一种情感偏好。道德只是人类的一种选择。甚至都不是一种必然的、有理性客观基础的选择,而只是一种“有用的”选择,休谟称之为“效应”,

而为什么人类会具有这种选择,休谟提出了“效应”的观念,因为道德总体来说是对人类社会有积极正面的意义,所以,成为了人类的共同选择,这其实有点“功利主义”的色彩,也遭到了后来很多思想家的批判。就像休谟说:就总体而言,谁也无法否认,唯有最显著的仁慈之心才能赋予人类以更高的价值;而仁慈之心的价值至少部分地源于其增进人类福祉和促进人类社会幸福的倾向。

但道德原则来自情感偏好,那这里带来了一个问题,每个人的情感偏好是不一样,比如:我认为运动跑步才是健康有意义的生活,而你认为刷剧逛街才是有意义的生活;我喜欢喝茶,你喜欢喝咖啡。每个人的情感偏好不同,但我们其实有很多普遍的道德原则,比如休谟把道德原则划分为:自然德行和人为德行。自然德性包括同情、博爱、仁厚、温和等等,无论一个人是否生活在社会当中,他都有可能具有这些德性;而人为德性包括正义、爱国、尊重他人的财产等等,这些德性通过社会传统和社会制度产生,并得以巩固,有助于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合作互动。

而且休谟将“仁爱”作为自然德行的代表,将“正义”作为人为德行的代表。

说到这里,其实就接近我们中国文化对道德认识了,在儒家思想中,“仁”和“义”是儒家整个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 “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人恒敬之”。

这里儒家思想的“仁”和“义”,其实和休谟说的“仁爱”和“正义”非常接近的。一个人有仁爱之心,是源于恻隐之心,也就是同情心,或者同理心,仁是一个人内在的价值判断。而一个人有正义感,源于羞耻之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判断,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人,那么他不会感觉什么羞耻,羞耻感是一种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交互互动中,才会表现出来的道德判断。其实也休谟说的“正义”有些类似。

而跟休谟同时代,还有一位情感主义道德大师,亚当·斯密,我们都知道他们是“经济学之父”,写出了著名的《国富论》,但其实在亚当·斯密看来,他真正得意之作是《道德情操论》,因为这本书从他37岁第一次出版以来,在接下来的30多年里,他修改了六个版本,直到他去世之前都还在修订,可见他对这本书的看中。这本书的亚当·斯密也提出了人类道德感的来源,他认为,人类的道德感的形成有个重要因素,一个是“同情共感能力”,或者称之为“同情心或者同理心”,而另外一个就是“公正的旁观者”。每个人都有同情心,儒家思想中称之为“恻隐之心”。我们能对他人的情感情绪感同身受,这是一种人类与生俱来的能力。但这还不足以形成普遍的道德观和道德原则,还需要有一个“公正的旁观者”,或者说“良知”,也就是说,我们做一件事,会感觉有一种无形的第三方监督的力量,有一个良知在驱动着我们,要做道德的事情,不要做不道德的事情。

而这种良知感,亚当·斯密称之为“公正的旁观者”,其实和休谟说的人为道德,或者说“正义感”有点类似,我们都会有一种使命感,我们应该这么做,我们的良知告诉我们,我们应该这么做。

好了,今天的内容非常多,我们从哲学家大卫·休谟的《道德原则研究》,讲到了儒家思想的“仁义礼智”的道德原则,再讲到了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每个时代,每个思想家都有对人类伦理道德的论述,道德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道德、没有情感,只有理性的世界。

但今天的现实社会,其实理性的力量远远超过了情感的力量,人工智能正在侵蚀人类的情感判断,人们的价值感、道德观念正是丢失,很多时候,大数据、人工智能可能比你更了解你自己,它们帮我们做出了选择,替我们做出了判断,但这样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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