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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rants

 Stevensym 2020-03-03

2017年对16号准则也做了大量的修改。同期的修改,有针对收入的,有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还有处置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总体上说,全年都在更加规范地对收益表进行严格的准则性记账调整。下面来分析一下:

Article Two:本准则中的Government Grants,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Monetary or Non-monetary basis。)

Article Three:Government Grants具有下列特征:

(A)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需要明确接收的拨付和受益人之间的身份关系。)

(B)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Grants属于赠予的形式,不附带给付性义务,所以会说如果政府让我5年不走,我也的确觉得5年内不会走之类的话。)

Article Four: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实际上就是专门明确后期销账的方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Article Five: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A)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支付对价的,不符合无偿性的规定。)

(A)所得税减免,适用《第18号——所得税》。

(不是先征后返的,到所得税里去解释。因为先征后返,已经履行了所得税的义务,所以后续符合政府补助。上来就免的,属于所得税的政策。)  It does not cover government assistance that is  provided in the form of benefits in determinging taxable income.(IAS 20)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准则。

Chapter Two: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Article Six: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A)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B)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A government grant is recognised only when there is reasonable assurance that (a) the entity will comply with any conditions attached to the grant and (b) the grant will be received.  (IAS 20)

Article Seven: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monetary)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资产(Non-monetary)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资产评估的工作,或者although recording both the asset and the grant at a nominal amount is also permitted。)

Article Eight: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as deferred income or by deducting the grant from the asset's carrying amount)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Article Nine: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accrual basis,权责发生制。)

(B)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cash system)

Article Ten: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Default就是Deferred income。)

Article Eleven: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营业内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成本;营业外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Article Twelve: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13条和第14条进行会计处理。

Article Thirteen: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A)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那就看不到直接的痕迹。)

(B)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利息调整的作法,放在了递延收益)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Article Fourteen: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就是13条B的作法。)

Article Fifteen: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B)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C)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Default的是进PL。)

Chapter Three: Disclosure

Article Sixteen: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这个是和11条交互的,把日常营业有关的,计入其他收益;这条说如果计入其他收益,再要单独列出来。那么,冲减成本的或日常营业无关的,就不在这里体现了。)

Article Seventeen: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A)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和列报项目;

(B)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C)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这是一条很好的总结,Government Grants对企业的影响,总结下来也就是这些需要注意的因素。通过报表本身的数字反映,或是相应的文件支持,把一个因素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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