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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总结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特点

 lhjwd 2020-03-04

2019年0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以下简称《通知》),共涉及项目250个,装机容量20.76GW,标志着平价上网走出第一步。其中,光伏、风电和分布式交易试点项目分别为14.8GW、4.5GW和1.5GW,占比分别为70%、22%和7%。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以光伏项目为主。

根据SOLARZOOM光伏亿家整理数据,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分布情况统计如下:

我们从《通知》可了解到:

1、16个省份中,有12个省份申报有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北至黑龙江,南至广东,地域跨度较大,说明理论上平价上网光伏项目可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

大部分地区已具备平价条件,随着成本及消纳问题进一步改善,光伏发电将很快迎来全国范围内平价上网。市场及投资都需尽快适应平价项目市场。

2、“平价上网”是光伏企业共同的目标,未来相当长时间内,降低光伏系统成本仍将是产业发展的首要任务。项目降本需在项目开发、设计、施工阶段、融资各方面着手。降本重心应从设备端转移到系统端。

3、关于平价上网项目电价。

根据《通知》及以往文件要求:(1)确保平价上网项目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2)按项目核准(备案)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

根据第二点,平价上网项目电价是有20年保障的,且按项目备案时当地脱硫上网电价保障20年,这点可保障收益。如果后期当地脱硫电价出现下降则相当于项目也获得了补贴。

4、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加强对有关支持政策的督促落实。

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有关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文件,在附件3明确的风电、光伏发电交易规模限额范围内,根据就近消纳能力组织推进,做好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以上两点明确部门协助落实项目,对项目落实进行支持。

5、本次获批规模显著少于申报量,据了解,此次申报项目中光伏和风电各有30吉瓦和15吉瓦,实际获批量仅占50%和30%。主要原因是电力送出和消纳落实情况未到位。此次平价项目的审核,一是需要经由特高压外送通道消纳的平价项目基本未获批复,二是需电网审核可能存在消纳问题的项目也无法获批。电力送出和消纳将会是以后项目获批的重点,一定需要注意。

首批光伏平价项目来自12个省份,主要集中在III类资源区,I类资源区零申报。此外,申报项目所在地区中仅山东(910MW)及河北秦皇岛(150MW)为消纳橙色预警区,其余项目均位于绿色区域,而I类资源区主要是消纳红色预警区。同时III类资源区中的绿色区域,普遍具备脱硫煤标杆电价较高、消纳前景较好、地区缺电、经济较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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