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蒯因的本体论

 kantuoga 2020-03-08
陈波 北京大学哲学系
来源:《晋阳学刊》1996年第03期 


哲学园鸣谢

蒯因(W.V.Quine), 曾被誉为继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之后“影响最大的在世哲学家”〔1〕, 在整个学术生涯中他对本体论的关注是一贯的。他运用量化理论或一阶逻辑作工具,提出了“本体论承诺”这个新概念,并提出了“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两个著名口号,发展了一套新颖独特的本体论学说,采取了一种明确的本体论立场,从而恢复了一度为逻辑实证主义所拒斥的本体论研究在哲学中应有的地位。在分析哲学传统中,蒯因在本体论研究方面几乎起了一种扭转乾坤的作用。

一、本体论观

从语言和逻辑角度审视本体论,这是蒯因本体论研究的一大特色。蒯因认为,本体论是相对于一定的语言框架而言的,归根结底是与语言,例如我们的说话方式、科学理论系统或概念结构等等相关的。因此,任何一种说话方式,任何一门科学理论或者概念系统都有某种本体论立场,都包含承认或否认这种那种事物存在的本体论前提。蒯因指出:“一旦我们择定了要容纳最广义的科学的全面的概念结构,我们的本体论就决定了。”〔2〕正因为采用何种本体论是语言问题, 因此我们就有可能通过对科学语言的逻辑分析来揭示或澄清其本体论立场。

在本体论方面,蒯因区分了两类问题:一是本体论事实问题,即实际上有什么东西存在?一是本体论承诺问题,即一个理论说有什么东西存在。他指出:“当我探求某个学说或一套理论的本体论承诺时,我所问的只是,按照那个理论有什么东西存在”。“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问题,就是按照那个理论有什么东西存在的问题。”〔3〕这是两类完全不同的问题,本体论承诺与实际上有什么东西存在无关,而只与我们说有什么东西存在有关,因而归根结底只与语言有关。而实际上有什么东西则是一个事实问题,它并不完全取决于语言。所以蒯因又指出:“一般地说,何物存在不依赖于人们对语言的使用,但是人们说有何物存在,则依赖其对语言的使用。”〔4〕蒯因认为, 本体论研究的正确途径是,撇开实际上有什么东西存在这一事实问题,而专注于一个理论说有什么东西存在这样的承诺问题。于是,哲学家在本体论研究方面的任务就是:“使已经被默认的东西明显起来,使以前含混的东西变成精确的,揭示和解决悖论,解开纽结,剜掉退化的赘生物,清除本体论的贫民窟。”〔5〕

蒯因还特别强调量化理论或一阶逻辑在本体论研究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前者为后者提供了理论框架。他把量化理论叫做“标准记法”,其中包括变项、谓词、量词、真值函项以及少许几个基本构造,如谓述、量化、否定、合取等。蒯因之所以对他所谓的“标准记法”情有独钟,主要出于下述原因:首先,标准记法是一种外延性语言,即是说,它只考虑其符号或表达式所指称的对象,或所具有的真值,而根本不管其所表达的涵义。在蒯因来看,指称或真值是确定的、易于把握的,而涵义却是极其捉摸不定的东西。其次,当用标准记法对我们用日常语言表达的理论进行整编后,

(1)我们获得了普遍性, 因为变项的值域并没有特别的限定,它可以适合于任何对象域;

(2)我们使已整编理论的语句之间的关系一目了然,从而使演绎推理可顺利进行;

(3)我们揭示了该理论的本体论承诺,因为存在被看作是处于已整编理论的约束变项的值域内;

(4)唯有相对于这种已整编的语言, 研究本体论问题即“有什么东西存在”才有意义:一个人的“本体论是不确定的,除非相对于某些先已同意的将他的记法译为我们整编形式的译文”。〔6〕

最后且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在谓词演算中,量词只能作用于个体变项,而不能作用于谓词变项和命题变项,因此按照“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的本体论承诺标准,谓词演算就没有承诺意义、命题、性质、关系、函项、数等内涵性实体或抽象共相的存在,而这恰好符合蒯因的本体论立场。

蒯因还反复论证说,本体论与自然科学具有同等地位。他不同意卡尔纳普的下述观点,即科学着力研究有可能答案的“内部”问题,而本体论则探讨没有确定答案的“外部”问题。在蒯因看来,由于本体论和科学都必须采用某种语言,并且对变项的一定范围进行量化,因此,在认识地位或“有意义性”方面并没有把两者分离开来的本质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充其量是一个范围的大小、研究课题的宽窄以及在一个信念的总体系中所起的作用问题。用蒯因的话说,这里的区别只是程度之差,而不是种类之别。

二、本体论学说

蒯因还讨论了本体论承诺的识别方法。他论述说,本体论承诺是需要识别的,其方法就是“语义整编”,即用量化理论或一阶逻辑对用自然语言表达的理论进行释义性改写,然后弄清楚哪些量化公式是该理论的定理,最后再研究为了使这些公式为真,量化公式中的约束变项应取什么东西为值,这些值便是该理论所承诺的存在物,于是该理论的本体论承诺就被识别出来。语义整编包括前后相继的两个步骤:语法分析和释义,前者是预备性的,关键步骤是释义。释义有两个任务:一是消除日常语言中妨碍成功交际的不确定性和不规则性,如模糊性、歧义性和指称失败。二是通过精释消除日常语言除标准记法的词项和构造之外的一切其他成分,然后按照“存在就是作为约束变项的值”的标准,将其本体论承诺识别出来。判定释义是否可接受的标准是实用的考虑。

一个理论可能作出许多本体论承诺,但并非每一个承诺都是可接受的。于是,蒯因提出了一个本体论承诺的认可标准:“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这是判定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是否成立、判定哪一种本体论是正确的标准。蒯因所说的同一性是一种外延的同一性,因此他的这一标准的实质是:只有一个理论能够给它在本体论上所承诺的东西提供外延性同一的标准时,它所承诺的那些东西才能个体化,才能成为本体论上可承认、可接受的实体。这一标准预先排除了内涵性实体如意义、命题以及可能个体等等的存在。

蒯因还讨论了本体论还原,即能否在不伤害一理论的规律的情况下,将它的较为丰富的本体论简化、归约或还原为较为贫乏的本体论。他引入了“代理函项”的概念,以刻画什么样的还原是可接受的。他本人进行了这样的还原,把心灵还原为肉体,物理对象还原为某些时空区域,时空区域还原为数的四元组之集,而数又还原为集合、集合的集合,如此等等,最后达到一种只包括集合的纯净的本体论。他把这一点称为“本体论坍塌”。

三、本体论立场

在承认哪些东西的本体地位这一问题上,蒯因的观点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前后观点也有一些变化与不一致。在三、四十年代,蒯因在本体论上持唯名论立场。根据蒯因的表述,唯名论根本反对承认抽象的东西,甚至也不能在心造之物的有限制的意义上承认抽象的东西,而只承认具体的个别的东西的存在。1939年,在《对本体论问题的逻辑探索》一文中,蒯因明确指出,包括有抽象物的宇宙是一个“超验的宇宙”,唯名论本质上就是“对超验宇宙的抗议”;它要把“宇宙的超验方面”即抽象的东西通过分析归结为“虚构”,归结为逻辑的“构造”。如果在这样的“构造”之下,经典数学有些部分不得不被“牺牲掉”的话,那么唯名论者就有一个可以凭借的理由,即指出那些部分“对科学是无关紧要的”。1947年,蒯因在与人合著的一篇论文中坦率地宣称:“我们不相信抽象实体。没有一个人认为抽象实体——类、关系、特性等等——存在于时空之中,可是,我们更进一步完全抛弃了它们。”〔12〕

但是,即使在50年代初,蒯因就意识到:如果要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真正加以分析而不是干脆否定的话,那么坚持上述唯名论纲领是“极端困难的”。在一般的言谈中,在数学和其他论述中,总不断涉及“类或属性这种抽象物”,“无论如何在目前我们除了承认那些抽象物为我们的基本对象的一部分,是别无选择的。”不过,蒯因说,他所承认的抽象物只有类或属性,他此时认为“没有理由把类和属性区别开来”。除此之外的任何抽象物,例如,“关系、函项、数,等等,除非能真正被解释为类,都是不需要的”。具体对象再加上类,“这大概就是一般言谈所需要的全部本体论;它无疑是数学所需要的一切。”〔13〕

总起来看,下述说法大致是成立的:在本体论上,蒯因只承认两类东西的存在,即四维时空中的物理实体和数学中的类。他之所以承认它们,是因为它们满足下列要求:


1、能够为其提供外延同一性的标准,例如,若两个类有同样元素, 则个两个类同一,用公式表示如下:

因此类是可承认的实体。

2、在理论上有用, 即它们为自然科学特别是数学理论所需要;

3、能在经验上被证实。在这三条要求中, 最重要的又是第一条,满足此条要求的东西就能被个体化,就能成为可被承认的合法实体,否则就会被拒斥。

正是由于不能满足上述三条要求特别是其中的第一条,蒯因拒绝承认象性质、关系、函项、数这样的共相存在,也不承认如意义、概念、命题这样的内涵性实体,更不承认所谓的可能个体、感觉材料以及事实等。蒯因还指出,他所承认的物理对象也不是“所与的”,即不是先于感觉而独立自在的物自体,而是在本性上与荷马史诗中的诸神同样的设定物。

蒯因早期偏向于现象主义,但他从来不是相信“物理对象只不过是感觉材料的逻辑构造”的现象主义者。他所持的是一种温和的现象主义,认为感觉材料是关于世界的实实在在的真理,而物理对象因此只是设定和虚构。他在中后期放弃并批判了自己所持的温和现象主义,认为感觉材料“既不足以取代物理对象,又在物理对象之外毫无助益”。〔14〕他因此转向了下述意义的物理主义:“假如用时空区域来填充物理状态谓词没有差别的话,那么事实上也就没有差别。”〔15〕由此达到了一种只包括集合的纯净本体论,造成本体论坍塌。蒯因认为,这里的重要启示是:“与我们过去通常所作的相反,给单纯的本体论思考以较小的重要性。我们可能逐渐理所当然地把纯数学当作本体论的场所,并因此认为,自然科学的词典,而不是本体论,才是形而上活动之所在。”〔16〕

四、几点评论

第一,蒯因的本体论承诺学说面临困境。蒯因的本体论承诺学说的最大特点是:引入量化逻辑或谓词演算作为背景框架,对用自然语言表述的理论进行语义整编,将其纳入量化逻辑这个外延框架之内,从而使对于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的识别、认可、还原严格化、精确化与程序化。这一套学说新颖别致,具有很大的原创性,在哲学史上几乎前无古人。仅凭这一点,就充分说明蒯因这一工作的重大学术价值。但是,我又认为,蒯因的这一学说面临一个悖谬的境地:当它适用时,只适用于一个十分狭窄的领域,即自然语言中可用标准记法整编的理论,这只包括一部分数学或许还有其他理论。这样一来,蒯因的学说在本体论研究中几乎是不足道的;假如要使它适用于一般的理论(这似乎是蒯因本来的意图),这就要假定他所谓的标准记法(即谓词演算或一阶逻辑)具有无限的表达能力:任何用自然语言表述的理论都可纳入它的框架。但熟悉现代逻辑并对其有足够研究的读者知道:这一假定是错误的、不能成立的。美籍华裔逻辑学家、哲学家王浩就曾指出:我们并没有关于物理学或心理学的一阶理论,而蒯因认为这两门学科是在哲学上有重要意义的领域。他还指出:“当在精确的意义上对待(本体论)承诺与还原的标准时,它看起来并不适用于很多有意义的场合;而当它似乎适用许多有意义场合时,标准本身却变得模糊不清。”〔17〕我同意王浩的看法。

第二,唯名论倾向和物理主义。总起来看,蒯因是一位具有强烈唯名论倾向的哲学家,这表现在:蒯因早期持有极端唯名论立场,只承认个别具体对象(个体)的存在,拒斥一切抽象实体包括类。尽管在中后期,蒯因的本体世界内一直容纳了两类成员:四维时空的物理对象和作为抽象物但又为数学所需要的类。但是蒯因并不愿象实在论者那样把类或集合看作独立存在的实体,而是象概念论者那样,把它们当作是为了满足自然科学需要而由人心造做的构造物。也许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施太格缪勒指出:“与其他人不同,蒯因并不是心甘情愿地赞同柏拉图主义的,而是勉强的、在某种程度上是违心的柏拉图主义者。”〔18〕王浩也指出,在唯名论的某些更为传统的意义上,还是应该把蒯因划为唯名论者〔19〕。我赞同此类看法。

物理主义本来是一种认识论学说,即主张把物理语言作为整个科学的通用语言,认为其他各门科学的语言都可以在保存原意的情况下翻译成物理语言,从而实现在物理语言的基础上整个科学的统一。但是,在蒯因那里,物理主义却具有某种本体论意谓。蒯因所赞同的关于物理主义的表述是:“假如用时空区域来填充物理状态谓词没有差别的话,那么事实上也就不存在差别。”他通过把心灵还原为肉体,把物理对象还原为时空区域,把时空区域还原为数的四元组之集,而数又可以还原为集合、集合的集合等,最后达到了一种只包括集合的纯净的本体论,后者亦被称为“泛毕达哥拉斯主义”。这是从外部亦即从认识论角度透视本体论所达到的结果。

第三,约定论色彩和实用主义归宿。蒯因认为,人们在作出本体论承诺时,承认某种事物如物理对象的存在,只不过是为了便于说明问题而作出的一种理论假定,因此本质上是一种约定。科学理论也不是什么客观实在的反映,只不过是人们为了便于预测未来的经验而主观创造出来的工具。例如,他明确断言:“作为一名经验论者,我继续把科学的概念系统看作根本上是根据过去经验来预测未来经验的工具。物理对象是作为方便的中介物被概念地引入这局面的——不是用根据经验的定义,而只是作为在认识论上可同荷马史诗中诸神相比的一些不可简约的设定物。……就认识的立足点而言,物理对象和诸神只是程度上、而非种类上的不同。这两种东西只是作为文化的设定物进入我们的概念的,物理对象的神话所以在认识论上优于大多数其他的神话,原因在于:它作为把一个易处理的结构嵌入经验之流的手段,已证明是比其他神话更有效的。”“大大小小的物理对象不是唯一的设定物。力是另一个例子;……作为数学内容的抽象物——最终是类、类的类、如此等等——是同样性质的另一种设定物。”〔20〕既然物理对象只是设定,科学理论只是工具,当然它们无所谓真假对错之分,关于是否方便、有用的实用主义考虑就具有决定性意义。蒯因指出:“要问一个概念系统作为实在的镜子的绝对正确性,是毫无意义的。我们评价概念系统的基本变化的标准必须是一个实用的标准,而不是与实在相符合的实在标准。”〔21〕在这个实用主义的总标准之下,又派生出了诸如保守主义、简单性、宽容和实验精神这样一些子标准和子原则。于是,实用主义就成为蒯因的本体论学说甚至整个哲学的最后归宿。

  注释:

  〔1〕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 李步楼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76页。

  〔2〕〔4〕〔8〕〔9〕〔10〕〔11〕〔20〕〔21〕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陈启伟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6页,第95页,第12页,第13页,第95页,第14—16页,第41—42页,第73页。

  〔3〕〔7〕W·V·Quine:The Ways of Paradox and Other Essays,New York:Random House,1996,pp.203—204,p·199

  〔5〕〔14〕W·V·Quine,Word aud Object,Cambridge:MIT,1996,p·275、p·239

  〔6〕〔15〕W·V·Quine,'Facts of the Matter',in Essays on the philosophy of W·V·Quine,University of OKlahom Press,1979,p.161:pp.155—169

  〔12〕见于W·V·Quine and N.Goodman,'Steps to ward

  aconstructive nominalism' Journal of Symbolic Logic 12:pp·97—122

  〔13〕W·V·Quine,Mathematical Logic,New York:Norton,1940,pp·120—122

  〔16〕W·V·Quine,'Whither physical object',in Essays inMemory of Imre Lakatos,pp.503—504

  〔17〕〔19〕Hao Wang,Beyond Analytic philosophy,Massachussetts:The MIT press,1986,p.140,p.161

  〔18〕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下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02页。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