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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不养弃家父,孝子不养下堂母

 那山_那水 2020-03-08

这是两个真实的故事,就发生在笔者的身边。笔者有一个远房表哥,他的母亲是我的家族里面的姑姑。姑姑与我父亲是堂姐妹关系,表哥结婚的时候,我爹还以舅舅的身份,去坐上席喝喜酒了。

表哥的老婆,是一位远嫁而来的女孩子,她与表哥是大学同学。表嫂不要车不要房不要彩礼,跨越千山万水嫁给表哥,并且生了两个儿子。表嫂生育之后,辞去工作在家带孩子。

表哥在外面倚红倚翠,最后抛妻弃子,和小三结婚了。我现在下雨天不敢和表哥靠太近,原因很简单,我怕老天爷打雷霹他的时候,误伤了我。

表嫂舍不得两个儿子,只能带着两个儿子回到老家,现在过得怎么样,笔者无从知晓。按照现行的法律,若干年后,表哥老了,他去起诉两个儿子要赡养费,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胜诉率。

我们这边有个男的吴某,属于老实有余浪漫不足的类型。那个男的娶了老婆,还自己赚钱盖了房子。他的老婆王某不本分,跟村里的一个男人那啥了。

王某想离婚,改嫁情夫。吴某为了挽回婚姻,承包了家里所有的家务,还把工资卡交给王某。王某把吴某几年的工资全部卷走,经过两次起诉之后被判决离婚。

王某抛弃了丈夫和两个孩子,想改嫁情夫,结果情夫不要她了。王某现在40岁,在外面过着浪打浪的生活。按照现行的法律,等王某老了浪不动了,她如果起诉两个孩子要赡养费,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胜诉率。

孝子不养弃家父,孝子不养下堂母

现在的法律,对抛妻弃子的渣男和抛夫弃子的浪女,可以说是保护得很好,好到让老实人无语的地步。笔者看了身边的两个渣男浪女,想起了古代的名言:”孝子不养弃家父,孝子不养下堂母“。

孔圣人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这里的”教“,指的是”五教“,分别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孔圣人认为:”父亲要承担起当爹的责任,母亲要对子女慈爱,哥哥要对弟弟友爱,弟弟要对哥哥恭敬,子女要对父母孝顺,这才是孝道的根本。“

在传统的儒家文化中,虽然强调”以孝治国“,但是也没有让子女无条件对父母敬孝。传统文化当中,一直有”父母养我小,我养父母老“的说法。五教中的”父义“,就是强调父亲的责任和义务。父亲有养儿子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父亲在孩子小的抛妻弃子,就是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既然为父不义,就休怪子女无情了。

孝子不养弃家父,孝子不养下堂母

在古代的时候,像我远房表哥那种抛妻弃子的渣男,是没有资格要求子女赡养的。他那样的渣男穿越到古代,就算是进京告状,也打不赢官司,讨不到子女的赡养钱。

五教中”母慈“,也是强调母亲要对子女尽到”慈爱“的责任和义务。古代的人结婚,要”六礼而聘“,然后才能拜堂成亲。一旦拜堂成亲了,婚约就受朝廷律法保护,只要正妻没有犯”七出之条“,丈夫就不得无故休妻。

如果妻子犯了七出之条,丈夫就有权休妻。休妻之后,女人就下堂了。古代的人,一直在强调”糟糠之妻不下堂“,”富不易妻,仁也“。如果妻子没有犯七出之条,但是被丈夫无缘无故抛弃,就是丈夫抛妻弃子,就不算是'下堂之母'。

下堂之母的前提条件,是女人犯了大错,被丈夫休了。或者是丈夫死了,妻子抛弃孩子改嫁了。或者是女子嫌贫爱富,抛夫弃子跟别人跑了。只要有这三种情况出现,就算是”下堂之母“。

不管是女人犯大错被丈夫休了,还是丈夫死了女人改嫁,或者是女人抛夫弃子跟别人跑了,只要是母亲是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就算是没有做到”母慈“。既然下堂之母没有尽到”母慈“的义务,就休怪子女不孝,子女就没有义务赡养她了。

像本文提到的王某那种浪女,如果穿越到古代,是没有资格要求子女赡养的。她就是告状告到皇帝老儿那里,都没有胜诉的可能,都讨不到子女的赡养费。

古代的时候,生产力低下,碰到了灾年,父母养不活众多的子女,就会出现弃婴,或者卖儿卖女的现象。按照传统文化,只要是父母抛弃子女,就没有尽到”父义、母慈“的责任,子女就与父母恩断义绝了。

被抛弃或者卖掉的子女长大成人了,他们只需要赡养养父养母就可以了。生父生母没有尽到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是没有权利要求被抛弃的子女赡养的。这种情况,就算是生父生母告状,也没有胜诉的可能,也讨不到子女的赡养费。

晋朝的时候,有个著名的孝子李密(不是瓦岗军的李密)。李密有一篇孝感动天的《陈情表》,成了千古传颂的孝道典范。李密的父亲早死,母亲在他四岁的时候就改嫁了,李密是祖母刘氏抚养长大的。

朝廷征召李密入仕,李密上了《陈情表》。《陈情表》的中心思想,就是:”祖母刘氏抚养我成人,我要给祖母养老送终之后,才能入仕侍奉陛下。(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今年九十有六,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养刘之日短也。乌鸟私情,愿乞终养。)”

《晋书》把李密树立为孝子贤孙的典范,重点褒扬李密赡养祖母刘氏,却没有李密赡养下堂之母何氏的记载。原因很简单,在传统文化当中,孝子不养下堂母,孝子不养弃家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李密赡养了抚养他成人的祖母刘氏,就当得起正史树立的孝子典范的光辉形象。

笔者觉得,现在的法律,应该学一学传统文化,对抛妻弃子的渣男和抛夫弃子的浪女,应该限制他们获得子女赡养的权利。

参考书目:《孝经》《陈情表》《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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