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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不同税率如何汇总缴纳

 点税宝典 2020-03-09

 福建a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9年在深圳前海设立一家b分公司,在浙江义乌设立一家c分公司,a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25%税率,深圳前海b分公司符合财税[2014]26号文件中规定的设立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b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浙江义乌c分公司适用25%的税率,问:a公司打算于2020年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总分机构之间如何分摊税款?
       例:深圳前海分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2500万元、500万元、6000万元;浙江义乌c分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300万元、4000万元;2020年假设第一季度总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
       第一步:计算所有公司全部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
       第二步:计算各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1、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即3000万*50%=1500万
       2、计算b分公司和c分公司分摊比例
       b分公司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2000/4500)*0.35+(300/800)*0.35+(6000/10000)*0.3=46.68%
       c分公司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2500/4500)*0.35+(500/800)*0.35+(4000/10000)*0.3=53.32%
       3.计算b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500×46.68%=700.2(万元)。
       计算c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500×53.32%=799.8(万元)。
       第三步:计算不同税率公司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b分公司应纳所得税额=700.2*15%=105.03(万元)
       c分公司应纳所得税额=799.8*25%=199.95(万元)
       a总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500*25%=375(万元)
       合计应纳所得税额=105.03+199.95+375=679.98(万元)
       第四步:分摊各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分摊比例=679.98*50%=339.99(万元)
       b分公司分摊应纳所得税额=339.99*46.68%=158.71(万元)
       c分公司分摊应纳所得税额=339.99*53.32%=181.28(万元)
       a总公司分摊应纳所得税额679.98*50%=339.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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