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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待客户应该注意的问题

 新用户4268 2020-03-09

 接待客户,是律师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到律师是否能够取得委托,关系到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程度,也关系到律师收费的高低,也关系到日后律师是否可能与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等等。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十分重视客户的接待工作。本文重点探讨律师与客户初次见面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接待客户的地点

    接待客户的地点,最好选择在律师事务所。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供方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买方是客户。让客户到所里商谈,一是正式,二是侧重体现出是客户需求法律服务,三是律师既可以节约时间成本。律师到客户那儿谈业务,尽管显示出律师的诚意,但也会让客户觉得律师是没有案子可做,才自己找上门来,迫切想接到业务。无形之中,在客户眼里,律师就自己跌了身价。当然,凡事也不可一概而论,有的客户确实比较忙,又有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律师也不妨为客户作想,在对案件有了初步的了解后,去客户那里商谈也无妨。

    如果客户愿意,在休息时间到茶座或者咖啡厅商谈,也是不错的选择。

    律师最忌讳的,是将客户带到家里来谈业务。

    二、接待客户的仪表

    律师接待客户,关键应该以诚待人。在以诚待人的基础上,律师的言谈举止还是应该有所考究的,尽管笔者反对所谓的“术”。

    不管针对什么样的客户,律师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与举止。律师职业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本质上属于服务行业。服务行业有服务行业的规矩,服务行业最突出的特点在于,除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外,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应该有规范的行为与举止。律师应该是服务行业中的佼佼者,更应该注意自己的仪表与风范。试想,医院里的医生如果不穿白大褂,谁敢让他做手术;银行的工作人员也都是统一着装;稍微大一点的饭店,服务员也都是统一着装。所以律师在接待客户时,应该穿正装,这是律师作为服务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律师的举止应该端庄,让当事人感觉到律师的气场,使当事人感觉将案件委托给你放心。律师的语言应该简洁明确,如果律师不能给当事人以信心,当事人又怎么敢把案子交给律师。律师不管多累,无论你是刚跟老婆吵过架,还是昨天晚上没有睡好,在客户面前,律师永远都应该精神振奋,容光焕发,让客户感觉律师是有力量的一个人。

    三、接待客户之前的准备工作

    在初次见客户之前,律师最好能做一些准备工作。无论是通过何种渠道过来的客户,在与客户见面之前,律师都会,也应该尽量多了解一些基本案情,以便提前做一点简单的准备工作,比方说对案件的法律关系做一个基本的判断,对当事人的诉求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初步的检索。不打无准备之仗,各行各业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四、迅速对客户分类,区别对待。

    律师要迅速对客户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来访者应区别对待。

    律师要有火眼金睛,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客户进行分类,判断来访者的目的以及经济承受能力。来访者从严格上说,还不是律师的客户,只能说是律师的潜在客户。据笔者的经验,可以对来访者进行如下分类。

    从聘请律师的需要程度来分,可分为:一是急于想聘请律师的,律师应该迅速与其沟通,签订委托合同,以便尽快投入工作。二是确实想聘请律师,但事情不急,来访主要是询问价格的,以便货比三家,最后再决定委托谁去做。对这类当事人,律师应该通过言谈,以自己的实力取信当事人。三是不想聘请律师,来访的目的是骗取律师的法律知识与操作经验,以便自己拿去操作。这类来访者,属于欺诈律师型的人,律师一般很难识别。简单的做法是,在没有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可以大体上分析案情,但不可告知来访者案件的具体操作步骤。四是确实也想请律师,但其请律师的目的是想通过律师提供的服务,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尽管来访者不会明确告诉律师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交谈,有经验的律师是能够判断出来的。对这类来访者,律师应该明确予以拒绝,否则,后患无穷。

    从来访者是否是案件当事人来分,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种,是案件当事人。对于案件当事人,律师就应该认真对待。第二种,当事人亲友,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对于这类来访者,律师的谈话应该蜻蜓点水,点到为止,劝说让真正的案件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面谈。第三类,是案件当事人,但不是能够决定是否委托的关键人。对这类当事人,律师应该动员当事人背后的案件实际操控人来所面谈。有时候,来访者中,有多人,律师应该判断谁是案件的实际控制人。

    从来访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分,可分为:一、较强,可按标准收费;二、一般,半风险代理;三、较差,优质案源,当事人人品又不错的,全风险代理。

    从来访者的性格来分,大致可分为:一、夸张型,律师要对其适度降温。二、理智型,律师对其讲话要相关严谨。三、喜欢奉承型,律师可以对其适当赞美,但应该有度。四、优柔寡断型,告知后果。五、狡诈型,离其远点。六、忠厚老实型,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七、盲目型,律师一定要对其释明诉讼风险。

    从来访者要购买的服务类型看,可分为:一、真正购买法律服务的。对这类当事人,应该认直对待。二、购买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或者公安人员关系的。对这类案件,我的意见是最好不要接,即使律师有可能与上述人员有一定的私交,律师没有必要为了收取区区代理费,拿自己的饭碗与自由去做赌注。做关系的律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充其量只能算作法律掮客。

    五、正确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律师一定要谨慎而迅速地作出回答。

    客户最关心的有两个问题。

    一是我这案子是否能赢。对这一问题,律师可以根据客户的叙述与其所提供的证据,做一个基本的判断,但一定不能包赢,案件的输赢最终不是律师说了算。影响案件的变数很多,当事人所言是否真实,证据是否合法、优势,对方当事人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以及一些非法律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所以律师千万不能包打官司。相反,如果来访者决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还应该书面告知法律风险,让客户签字确认,或者在接待笔录中告知法律风险,用以存档备查,以防因案件结果不如客户所愿,客户反过来找律师的麻烦。

    客户常提的另一重要问题是:律师是否认识法官。对这一问题,我认为律师应该这样回答。做为律师,认识法官很正常。但是,决定案件输赢不在于律师是否认识法官。法官要保自己的饭碗,一般不会也不敢枉法裁判。

    五、合理报价

    律师如何报价,确实是一门学问。笔者认为,决定报价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是司法局与物价物的律师收费指导价,其次为案件的难易程度,再次为涉案金额,最后是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报案必须慎重,报出的价格轻易不要让步。即使让步,也只能让一次,而且让步幅度不能过大。否则,就没了底线,客户会认为律师乱报价,导致客户对律师产生怀疑,最终还是得不到客户的委托。

    六、不留原件

    通常情况下,律师不要收取委托人的原件,一件也不要收,所有的证据都收复印件。想想看,如果律师收了委托人的证据原件,如果该证据原件不慎被律师丢失,因此而导致案件败诉,律师肯要赔偿当事人。另外,律师如果收了客户一件证据原件,其他证据还在客户那儿。万一客户保管丢了,客户很自然地会说已经交给了律师。除非律师收客户证据原件的同时,向客户列出收件清单,让客户签字确认。

    七、慎谈案件具体操作步骤

    跟客户交流,可以帮客户大致地分析案情。但不可过多地讲解案件的具体操作步骤,否则,客户得到律师的“指点”,自己操作去了。在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律师告诉当事人案件的具体操作步骤,无异于房产中介告诉客户房源。所以,律师应该对自己的知识与劳动适当地加以自我保护。

    八、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在委托代理合同没有签订之前,律师不要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俗话说:吃人家嘴软。吃当事人一顿饭,可能会少收几顿饭或者几十顿饭的代理费。就是在签订代理合同之后,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也不要轻易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因为律师吃了委托人的饭,心里会感到欠当事人的,有负疚感对人是一种负担啊。

    九、适时提问,控制会谈进度

    与客户首次见面,递上名片,可以寒暄几分钟时间,据此可以了解客户的性格,判断客户的经济状况等。接下来主要让客户叙述案情,客户可能会谈一些与案情无关的事,一开始可以让客户尽情地说(离婚案件除外),因为律师不能先入为主,有些细节一开始看似与案件无关,但恰恰可能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点。等客户说得差不多了,律师应该精确地归纳客户的案情,让客户确认,同时提出一些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让客户解答。如果客户没完没了,律师应该适时地提出问题,引导客户叙述案情,不要让律师成为客户倾诉的对象。在律师对案情归纳总结之后,可以问客户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接下来,律师应该简要地帮客户分析一下案情,点到为止,不可一味地迁就客户,无休止地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十、做好接待笔录

    接待笔录重点记录以下事项:一、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邮箱。以利日后与客户联系、沟通。二、案件相关当事人的名称和其他信息。用以确定原、被告,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有第三人。三、案件基本情况。对此,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一般情况下,还有必要与客户进一步沟通。四、风险告知。防止律师成为当事人最后一个被告。

    接待笔录要让当事人签名,同时签署日期。

    以上是笔者一点粗浅的体会,供同行参考,同时也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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