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 西周时期确立的“井田制”,经历四百多年到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遭到严重破坏,逐渐被各国废弃。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实行“授田制”,逐渐强大起来,最后统一了六国。“汉袭秦制”,继承了秦的土地制度。由于晋朝历时很短,也是在秦汉制度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良,依据其性质统称为“授田制”。 一、主要内容及特点(1)土地所有权属于皇帝。《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登琅琊,立石刻。“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明确土地属皇帝所有,而且根据军功授田、封爵赐田以及抄没权利,反映出皇帝及其政府拥有至高无上的分配和处置权力,而自耕农和贵族地主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权,因为土地附有纳税、服役(兵役、徭役)的责任,最终权力则集中到皇帝手中。附着在土地上的税赋徭役则不能改变。农民及贵族地主虽然可以出租土地,但出租的只是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不过皇帝贵为国君,拥有全国土地,但不能直接管理,而只能将赋税徭役附加在土地给新的地主和获得人身自由的自耕农耕种,新兴地主和自耕农同为土地的实际拥有者。 井田制 (2)“废井田,开阡陌”。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废除了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取消了封建领主的政治、经济特权,打破了“井”为单位的“井田制”的疆界。“集小都乡邑为聚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另一层意思是废除了农民以井田为范围的限制,鼓励农民打破井田地界开垦土地。井田制下农民耕种的份地,只有有限的使用权,每隔三年要轮换一次,而公元前350年,秦实行“制爰田”,取消了三年一易的爰田轮换制度,使农民耕种的份地固定下来。通过上述系列政策,农民享有了相对稳定的使用权,提高了劳动积极性。根据《商君书·算地》所提到的,“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在这里,“开”要解释为开垦。由此可以认为,“开阡陌”的“开”同样是指开垦,并非通常所说的决裂这个含义。 (3)实行按田亩纳税的税收制度。井田制实行劳役地租。随着春秋战国的相互争霸战争,各诸侯封建领主不断增加农民的劳役程度,常常违背农时,挤占农民田耕时间,农民的负担日益加重,引起了农民的强烈反抗,农民或消极怠工或逃亡藏匿。班固对此评论道“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徭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故鲁宣公‘初税亩’,《春秋》讥焉。于是上贪民怨,灾害生而祸乱作。”《诗经》记载“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即公田里的草长得很茂盛,说明公田被农民所荒废。据此西汉司马迁说“公田不治”,东汉何休说“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同时也说明了集体耕作“大锅饭”的弊端。公元前359年,商鞅实行“平赋税”,按田亩计征纳税,不仅取消了贵族领主和农民不平等的税收制度,实现公平纳税,按田亩纳税的制度,克服了井田制下劳役地租无限扩张的弊端。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汉初按爵授田表 (4)实行按“军功授田”为主的土地分配制度。商鞅打破贵族垄断土地的旧制度,在“废井田,开阡陌”的同时,实行按军功定等级,按等级授田的政策。《史记·商君列传》“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勠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收孥为。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以军功定尊卑,按等级授田,商鞅主张“农战”,他认为“国之以兴者,农战也”,规定“不以农战,则无官爵”(《商君书·农战》)。同时,商鞅大力倡导开垦荒地。《商君书》中的“垦令篇”,记载了商鞅针对开垦秦国土地做出的表态和实施的法令,如“农则易勤,勤则富”“田荒则国贫”“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农辟地”“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等,通过一系列的农战措施,秦国变得国富民强,“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民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公元前216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曾令“黔首自实田”,即命令农民向政府如实申报所开垦占有的土地数量,官府按农民申报核实统计,按耕种田亩来进行纳税,彻底废除了西周实行的井田制度。说明农民取得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 (5)严格控制人口流动。商鞅设立了户口登记制度,对全国实行人口管理。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妻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商君书·境内》)。同时禁止人口随意迁徙流动,《商君书·垦令》曰:“使民无得擅徙”,“废逆旅”。云梦秦简《游士律》规定:“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之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另外,还采取相互监督的连坐制度以控制人口,“令民为什五,而相牧司连坐”(《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 (6)不允许土地买卖。秦在征伐六国过程中,由于疆域不断扩大,土地增多,通过军功授田农民都可以获得土地,不允许土地买卖。 (7)允许土地租佃。秦汉时期已有土地租佃现象。根据1975年湖北云梦县考古发现的秦代竹筒和木牍,证实秦代国家掌握的土地除了由官府役使奴婢耕作以外,绝大部分还是以份地的形式租佃给农民,以收取赋税地租合一的贡纳。 二、授田制的成功与秦并六国秦实行商鞅变法,农地制度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从西周建立经过三百多年的发展进入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获得较大发展,铁质工具取代石器广泛采用,而且耕牛开始使用,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据《管子·轻重乙篇》云:“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耨、一椎、一铚,然后成为农。”铫指大锄,铚应该也是铁质农具。据陈勇勤研究,牛耕实际上源于铁犁的发展,即“铁耕”需要和“牛耕”相配合,因而所谓的“犁耕”主要指牛耕。根据20世纪50年代的考古资料表明春秋战国时期己使用铁犁,如山西侯马北西庄春秋遗址就出土了13件铁犁铧。秦还专门设有铁官,如司马迁之祖先司马昌,“为秦主铁官”。 秦始皇 铁质农具和耕牛的使用为自耕农的出现和土地开垦提供了技术条件,生产力提高,产量增加,收入增多。西周初期许多农业生产需要多人配合,而且私人独立耕作无法生存。现在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农民以家庭可以独立耕作。于是农民和农奴不满封建领主的压迫,开始大量逃跑,自己开垦荒田。一方面由于封建领主肆意扩大公田劳动时间,导致“井田”之民大量逃亡;另一方面又由于频繁的战争,既需要农民提供粮食,又需提供兵源,封建领主不得不认可自耕农的大量存在。秦国用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以军功赐爵受田”。适应了这种农民独立家庭经营的需要,确立了自耕农制度。领主—农奴关系变成了国家—农民的关系,人身自由获得解放。秦因此国富民强。《史记·秦始皇本纪》“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用剪伯赞先生的话说“商鞅变法,正是秦国历史之新的转向的表现。所谓商鞅变法,就是变分封制为郡县,变庄田为佃耕。变力役地租为现物地租。由于变法的结果,于是提高了秦国的社会生产力,由此超越了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史称孝公之世‘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秦国自变法以后,他就变成了六国中新的土地所有者反对旧领主的堡垒。因而以前种族的对立,到孝公以后,便一度而为当时中国社会内部的矛盾对立。一方面新的土地所有者,以秦国为支柱,组织了反旧领主的连横派;另一方面,六国的领主,也组织了自卫的合纵派。这两派在战国中叶以后,展开了剧烈的斗争。所以自孝公之后,秦与六国的斗争,就是新的土地所有者的斗争。历史发展的原理决定了这个斗争的结局,是新的土地所有者的胜利,所以秦自孝公以后,便以压倒之力,东向中原。当此之时,中原六国,己如盛开之花,临于萎谢;而秦国则如暴风雷雨,闪击中原。于是‘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 刘邦 三、秦汉授田制的优势与缺憾秦汉土地制度的优点:一是确立了自耕农体制。秦国通过“废井田,开阡陌”“平税赋”“农战赐田”的一系列政策,使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激发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二是使农民相较封建领主获得较多的人身自由,劳动时间由自己支配,摆脱了强迫劳动的束缚。农民成为国家的属民,属民向国家纳税,而不再是分封贵族领主的属民。 三是农民赋税制度取得重大改革成果,变劳役地租为实物税。按亩计税,按人服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更加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 四是由家庭经营取代集体经营,家庭劳动取代集体劳动,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率。 五是国家实行军功授田、奖励耕战的制度,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也提高了农民的战斗力和劳动积极性,因为那时的壮丁基本都是战则为兵、休则为农,作战勇猛和耕种得力都可以获得爵位。 秦汉授田制的弊端: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变化,助秦汉创造伟大帝国的制度也会逐渐落伍,显露出种种弊端: 一是土地兼并严重。秦和汉初都按军功授田,其本身在占有上就是不公平的,但由于是按功论赏,农民是可以按受的。汉晋王朝在初期均采用不抑兼并和允许土地买卖的政策,造成后期土地占有不公,两级分化,兼并严重。汉武帝时董仲舒曾指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 为治理“兼并”问题,汉晋王朝均采取了“限田”政策。王莽新政曾实行过王田制,“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汉书·王莽传》),但三年后又下诏,“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宣布废止。东汉哀帝时,师丹又提出限田主张,被付诸实施为“吏民田皆不得过三十顷”(《汉书·食货志》)的限田令,推行不长时间就“诏书且颁后,遂寝不行”(《汉书·食货志》)。 农民起义 晋朝实行占田课田制,实际也是一种限田制。这些限田政策均以失败告终。这是因为兼并土地的不是农民,而是宫僚贵族地主集团,限田政策直接打击的就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正如荀悦《汉纪》所言:“土田布列在豪强,率而革之,并有怨心,则生纷乱,制度难行。”这就是限田政策失败的原因。一方面说明土地买卖会造成两极分化,另一方面暴露出只要存在官僚贵族,就必然会出现土地兼并现象。 二是赋役日渐加重。秦汉以来按田亩征税,而豪强贵族地主凭借权力能够逃避税赋使得赋税自然转嫁到自耕农身上,土地兼并使自耕农的负担日益加重。秦统一六国之初,地广人稀,赋役虽重,但按军功奖赏,农民也能够承受;统一六国之后,土地既定,赏赐有数,大兴土木,劳民伤财,民众赋税之重不堪忍受,加之实行严刑峻法,激起陈胜吴广农民起义。汉朝初期实行修养生息政策,薄赋税,缓和了阶级矛盾。到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农民赋税沉重,土地兼并严重,民不聊生,引发黄巾军起义。 三是农民沦为豪强贵族的荫附户或家奴。秦汉后期,加强户籍管理,防止人员流动,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使人身自由受到严格管理。日益沉重的赋役和土地兼并使农民最后沦为大豪强贵族地主的荫附户或家奴。在沉重赋役的剥削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走向破产,变成到处游离的流民。自西汉武帝一直到东汉末年,流民问题是当时社会最严重的问题,而正是这股社会力量结束了两汉王朝的统治。晋朝亦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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