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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活动:企业文化建设的二重性

 王兆善 2020-03-12

制度与活动:企业文化建设的二重性

时间:2020-01-14 16:05 来源:企业改革与管理杂志 编辑:温健麟

——以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为例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广东  广州  510000)

摘  要:策划文化活动和建立相匹配的制度,是持续、长期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不可或缺两方面。活动需要制度支撑,才能持续影响,制度需要活动来提升,才能经久不衰。实践中,常常出现企业文化建设“有活动、无制度”或“有制度、无活动”这种单边现象,这些都不利于企业文化的根植与有效传播。

关键词:企业文化;制度;活动;类型学

文化是软实力,现代企业都十分重视自身的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的形成,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反复、经常的重复性执行,才能将企业顶层的核心价值潜移默化灌输给全体员工。通常,在企业内部通常都规定了特定部门负责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作为责任部门,想在企业文化方面取得立竿见影的成绩,通常会选择以“活动”的形式开展,然而,要“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如果缺少了制度的支撑,可能未必理想;但如果完全依靠“制度”,没有活动(仪式)来点缀,制度可能也会逐渐衰减。本文结合笔者所在的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下简称“广州市政总院”)实务工作,探讨企业文化中“活动”与“制度”的关系。

一、相关概念界定及案例背景

1.相关概念

所谓“制度”,是指对于企业某一领域的工作,有约束力的长期规范性文件,促使该项工作按照具体的规则执行,制度规范的事务具有可复制性、长期有效性,且更强的稳定性。所谓“活动”,是指由企业内部具体部门负责组织的、有计划执行的一项具体工作,活动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重复进行,但活动的可变性更大、灵活性更高。

本文认为,企业要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需要在“制度”与“活动”两方面同时着力,二者互为表里,既要有与文化匹配的制度为本,也有外显性的活动配合,企业文化才能更好地深入人心。

2.案例背景

广州市政总院原是一家传统的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来源集中在广州市内,崇尚务实、低调、保守、小富则安的组织文化。为适应市场的竞争环境,广州市政总院逐步转型为一家全国性的勘察设计企业,希望通过追求技术的革新,占据勘察设计市场的主动性,“走出去”和“创新”成为了广州市政总院战略新的重点,领导层希望为此营造相与此匹配的企业文化。

二、有活动无制度:企业文化根植进度缓慢

1.慰问驻外员工活动与“走出去”企业文化

围绕“走出去”的战略需要,广州市政总院从2014年开始,创设了一项“慰问驻外地分院员工”活动,以此褒扬为了开拓外地市场常年驻扎在外地的一批员工。这项活动得到了领导层的高度认可,举办之初也得到了大多数驻外员工的积极响应。这一项慰问活动,切中了广州市政总院的企业文化建设所需,也让这一批驻外员工在院内提高知名度,树立了一批拓展市场的先锋典型,为鼓励更多员工走出去发挥了积极影响。

然而,慰问活动毕竟只是一项活动,虽然至今已坚持举办了4年,但驻外地员工曾在活动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如晋升激励、驻外补贴等),仍然没有落实,也造成参与活动的驻外员工积极性明显下降的尴尬。而慰问活动的组织部门,也只能费尽心思创新活动形式,来保持活动的吸引力,继续营造对驻外员工重视的舆论氛围。

因此,仅仅依靠这种表面性的慰问活动,难以承载建设“走出去”企业文化的重任的,根本需要解决的是制度保障的问题。只有通过建立稳定的制度,使得员工在个人职业发展及相关激励保障方面有更稳定、更值得期待的预期,才能真正鼓励更多有才干的人走出外地开拓市场。只有奠定了制度的基础,才能更好地发挥慰问活动的作用,更好地根植企业文化。

2.创建“创新工作室”与“创新”文化

为传播“创新”文化,广州市政总院工会结合上级工会精神,开展“技师创新工作室”活动,鼓励各专业带头人参与活动,先后创建了8个优秀技师创新工作室。这项活动搞得红红火火,还被广州市总工会评为“职工创新示范基地”。工会希望以此为契机,通过职工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运作,鼓励全院职工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工作中,提高核心竞争力。

虽然花了很大力鼓励和宣传创新,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由于常规的勘察设计任务高度繁重,广州市政总院的设计团队根本无暇进行创新,也导致了他们虽然承担了不少大型、重点项目,但却疏于总结提升,把设计过程中的创新点深化包装,成为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上述活动中所成立的几家创新工作室中,最能出成果的也主要集中在专门从事研发工作的一家工作室。

创新也不是可以寄望于仅通过策划活动,就能落地的一项企业文化。而必须针对现有的瓶颈,制定相应的制度,才能真正根植创新文化。值得庆幸的是,目前领导层已经着手从制度出发,鼓励设计团队与外部科研机构合作,以制度来规范,促使“产学研”更好地结合,为设计人员实现创新行为创造条件。

三、“导师制”的无疾而终——无活动,制度也会沦为一纸空文

早在2007年,为鼓励新员工尽快融入市政院的大家庭,传承优秀技术和企业文化,广州市政总院已建立了《导师制暂行规定》制度,实行一对一导师制,由资深工程师对新人带徒指导为期两年,规定了“新入职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设计工作不足两年的人员),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及考核”, 而导师则“主要从职业道德、工程设计方法等方面给予指导。设计所和导师要根据新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由人力资源组和设计所共同监督实施、定期检查”。同时,还在制度上对履行导师工作的工程师给予薪酬奖励。

据了解,该制度在实行初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新员工与老员工的认可,也促进了新员工的融合。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制度却在不知不觉中消失在人们的视野内,目前已基本没有按照制度设计的意图继续进行下去,处于一种名存实亡的尴尬状态。其实,这可以说是一项相当务实、对于传承企业文化非常有帮助的制度,同时也有明确的激励措施保障落实。然而,这个案例也表明,如果企业文化的建设仅仅创立了制度,没有合适的外显性活动、仪式等,为制度的执行提升效果,那么制度的执行力也会逐渐消减。其实,导师制的执行,可以配合每年的新员工入职仪式进行,广州市政总院每年均会举办一次隆重的新员工入职见面大会,并组织入职培训,利用这种活动(仪式)的机会,为新员工宣贯导师制,并举行“结对签约”仪式,则可以更好地落实导师制。

这是有制度却没有活动(仪式)的一个典型。制度虽然有长期的规范作用,但是,如果没有为之创设配套的活动或仪式,制度的自我执行能力将逐渐消亡。

四、关于“制度”与“活动”的二重性分析

对于企业文化的建设,制度和活动互为表里,二者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引入类型学的方法进行归纳,对于企业文化的建设,存下下列四种情况(结合表1):

(1)有制度支撑,以及外显性活动的宣传,可以视为一种强势的企业文化行为,效果最理想;(2)有活动而缺乏制度支撑,只有短时性的影响,效果不持久;(3)创设了制度,缺没有开展活动(仪式)进行包装,但可能了影响了制度的持续执行力,不利于企业文化的长期性;(4)无活动、无制度,这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员工自发形成的小规模文化氛围,是一种隐性的企业文化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不能忽视这种隐性的文化行为,因为它的影响力却可能很大,尤其是当它与正统的企业文化相背离时,应该及时纠正。

表1

有制度

无制度

有活动

有制度、有活动

强企业文化行为,影响力广、持续久

有活动、无制度

弱企业文化行为,有短时性影响,难持久

无活动

无活动、有制度

企业文化在一定时间内可以灌输,但时间推移效果可能逐步消减

无活动、无制度

隐性的、无组织的企业文化行为

综上所述,企业文化建设需要综合考虑活动与制度的配合,二者缺一,都会对企业文化的不利影响,只有同时发力,策划活动和订立制度都应该以企业文化为出发点,才能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埃德加·沙因(Edgar H. Schein) (作者),章凯等(译者).组织文化与领导力[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道格拉斯·C.诺思,韦森.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一版)[M].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

[3]陈春花.从理念到行为习惯:企业文化管理(第一版)[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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