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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35:最高法院大法官神奇的判决一箭三雕 美国司法的里程碑

 思明居士 2020-03-12

杰佛逊为什么要减税?

托马斯·杰佛逊上任之初,虽然也想和联邦党人做些必要妥协,但最后他任命的内阁完全都是民主共和党人。联邦党控制国会长达12年之久,他们的理念是大政府、高税收,由政府来主导经济。杰佛逊认为这给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现在必须得改变,政府需要缩减开支、降低税收。但另一方面,政府还有很多债务要还,他上任时美国的债务总额高达财政收入的10倍,这是一笔可怕的钱。欠的债是有利息的,多往后拖一年,债就加高一点,越滚越大。如果现在减税,外债的负担就会加重。面对两难的处境,杰佛逊很矛盾,不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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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马歇尔的判决

杰佛逊减税计划

他任命的财政部长加勒廷坚持尽快还清债务,以免殃及子孙。但是杰佛逊又想取消很多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税,这是他领导的政党的执政理念决定的;如果他不减税,就会失去党内的支持。怎么办呢?他想了个办法,让政府完全依靠进口税和土地买卖挣钱;除了这两项,别的税一律减免。但是,联邦党人马上提出反对,他们说这种政策会导致走私泛滥。大家会为了逃避进口税,想方设法走私货物。国会为这事也是讨论了好一阵子,民主共和党人说,走私并不可怕,让美国人承受原来那些苛捐杂税才是危险的。因为民主共和党是这一届国会的多数党,所以最后减税的计划通过了。当然,杰佛逊也算过一笔账:税减了,开支也得相应减小。他大刀阔斧地砍掉了政府里边很多不必要的职务,清理了这个尾大不掉的行政分支。他还减少了美国驻外使节的数量,遣散了所有税务检察官。杰佛逊说:“政府官员是靠公民纳税养活着的,政府不能过分要求人民付出,否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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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法官”是怎么回事?

减税的计划总算是落实了,下一个难办的问题是法院。在杰佛逊成功当选总统之后,还有几个月才能上任。这几个月里,原则上还是上一届政府执政,他们如果想耍花招的话,是有机会的。比如,利用这段时间,赶紧任命一些自己的人,故意让新总统难堪。这段时间通常叫lame duck period,中文直译过来是“跛脚的鸭子”,比喻新总统干着急也没办法。联邦党人一看当时的形式,想在国会和内阁里东山再起也不太可能了,只有司法这个分支还有希望被自己控制。于是就在亚当斯任职的最后几天里,赶紧任命了好几个联邦党籍的法官。这些法官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午夜法官”(midnight judges)。这是个比喻,形容要赶在12点的钟声敲响之前赶紧任命几个法官。亚当斯敢这么做,也是因为之前的国会通过了一项司法法案,给了亚当斯随意任命法官的权力。

杰佛逊怎么处理这些“午夜法官”?

杰佛逊对这些午夜法官很看不惯。更过分的是,联邦党为了多任命法官,还增加了联邦法院的数量。衙门多了,官才有地方去嘛。杰佛逊希望新的国会能把这些不需要的法院统统砍掉,节省开支。但是联邦党人跳起来了,他们指责杰佛逊试图破坏司法体制。说你这是干嘛?法院不要了,社会不就乱了吗?他们说杰佛逊故意干预司法,违反宪法。但是杰佛逊反驳说,上届政府利用最后几天的功夫任命所谓的午夜法官,才是违反宪法的行为。最后,民主共和党占了上风,国会批准减少法院。然而,午夜法官的问题并没有就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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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杰佛逊

美国司法历史上著名的“马伯里案”是怎么回事?

在这些午夜大法官里,有一些人还没来得及拿到国会签发的委任状,就被刚刚上任的托马斯·杰佛逊叫停了。这等于说他们虽然被前一届政府任命了,但新一届政府却不承认。其中一名法官叫威廉·马伯里,他觉得自己很冤,就去联邦最高法院告状。当时的首席大法官是约翰·马歇尔。他原本打算勒令新政府马上给马伯里委任状,但是转念一想,新政府肯定不会听他的,杰佛逊一定会拒绝执行最高法院的裁决。这样一来,不仅让人们看到最高法院形同虚设,也得罪了新总统和新政府,等于两败俱伤。我们前边提到过,联邦法院在建国之初确实没有什么权威,没人把它当回事。虽然根据宪法,联邦最高法院应当有权否决国会和总统签署的议案,权力非常之大;但实际上,在马歇尔之前,联邦法院从来没有行使过这样的权力,在人们心中它也没有任何权威可言。其实,当时的最高法院一年也开不了几次庭,大部分时间都闲著没事干。马歇尔不甘于做这种二流机构的官员,他一直想找个机会来确立最高法院的地位,让人们切身感受到最高法院的权威。他敏锐地感觉到,马伯里的案子是个天赐良机。

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是怎么判这个案子的?

马歇尔经过仔细推敲,做了如下判决。首先,他表示马伯里有权得到委任状,这是他的合法权利,任何人,即使是总统,也不能剥夺。但是,紧接着他又写道,马伯里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的行为,是根据1789年的一项立法。这项立法规定,公民有权要求最高法院命令下级法院或政府官员采取行动。然而,宪法已经严格规定了最高法院的权限,除非下级法院已经做出裁决,否则最高法院不能直接插手。所以,国会1789年的立法是违宪的。因为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违反它精神的法律都自动视为无效,所以马伯里的诉讼是没有理由的。这听起来可能有点绕,我们不妨说得简单一点,马歇尔的判决其实在表达一个什么意思呢?他是说马伯里虽然有权得到委任状,但是对不起,你告错了地方,这种事情怎么能直接告到最高法院来呢?最高法院这么牛气冲天、这么有权威的地方,你这桩小事也值得来这里伸冤吗?这不是浪费我大法官的时间吗?你没看宪法里说了啊,只有在你跟下级法院掰扯不明白的时候,再来找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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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马歇尔首席大法官

马歇尔的判决到底妙在哪里?

历史学家认为,马歇尔是个绝顶聪明的人。他的判决可谓一箭三雕,怎么叫三雕呢?首先,他明确地站在了联邦党人的立场上,判定午夜大法官的任命是合法的,民主共和党人虽然变成多数党了,但你也不要太嚣张,你不能随便否定上一届政府的决定。同时,他也成功地避免了和新总统发生直接冲突,因为他没有勒令新总统必须给马伯里委任状,其实他知道即使这么做了,新总统也不会听的,反倒显得大法官的判决等于废纸。最后一点,也是最关键的,就是他利用这个案子,第一次真正行使了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他说马伯里告错了地方,是因为你以为国会的立法给了你这个权利,但那个立法本身是违宪的,所以完全无效。在这桩案子的判决里,其实马伯里和新政府没有任何一方胜诉了,真正胜利的是最高法院。因为这个判决的精髓也不在于马伯里和新总统谁对谁错,而是最高法院对宪法拥有最终解释权。马伯里的案子在美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一样的意义,他扭转了最高法院从属地位的尴尬局面,也让美国宪法体现出高于一切法律的神圣性。

除了经济和司法,杰佛逊任期内还遇到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呢?请看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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