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工时制的工作时间计算方法
1、以一周为一个综合计时周期: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4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天。 2、以一个月为一个综合计时周期: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166.7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4天。 3、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综合计时周期: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5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10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3天。 4、以一年为一个综合计时周期: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20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432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52天。 综合工时制加班待遇与加班费的计算 只要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就要支付300%工资。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就属于加班,工作日和休息日均支付150%加班工资。 【详细说明】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如实行计件工资的,国庆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因此: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300%。即: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200%。即: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 备注:工时计算方法 1.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7天/年(法定休假日)=254天/年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问题解答专区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哪些优点? 【回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优点就是,无固定时间要求,工作时间自由。 二、为什么公司要实行综合工时制? 【回复】:因为这样可以在工作忙的时候,不支付加班费,而在工作不忙的时候,可以避免支付工资劳动者又没活干的情况。所以都与季节性比较强的企业,申请综合工时制,便于节约成本。 三、综合工时制是否有加班费?如何计算? 【回复】: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只要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就要支付300%工资。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就属于加班,工作日和休息日均支付150%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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