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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精选丨图表搞定加班工资的那些事儿

 lgzlawyer 2015-09-25

编者按:关于加班费的争议一致以来都是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尤其是,由于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因此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即: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就使得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往往会“秋后算账”,主张大额的加班费。本期文章,我们将用图表的方式详细阐述各种情况下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以帮助各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地控制加班费成本。一、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工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标准工时制下工作时间的概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制下的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据此,实践中常见的有“做五休二”或“做六休一”的方式,这些方式都是法律所允许的,但相应的,也会存在三种加班工资:1延时加班工资

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部分,则为延时加班时间,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150%的加班费。但不能随意延长,一般每日延长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延时加班总计不得超过36小时。2休息日加班工资

安排补休或根据休息日当天的加班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200%的加班费。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300%的加班费。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工资

同样,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概念,所谓综合计算工时制,即用人单位采用以周、年、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总体的周期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的,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基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特性,在此种工时制度下,就只会存在两种加班工资:1延时加班

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超出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时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150%的加班费。

这里的计算周期内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

也就是说,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的综合计算工时的不同周期,相应有着不同的工作时间标准,在该周期内,超出的部分则属于延时加班部分。2法定节假日加班

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300%的加班费。

三、不定时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是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属于针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由于不定时计算工时制的特殊性,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因此不存在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情形。

关于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由于相关法规未做明确,实践中,大部分地区是不要求支付加班费的。

但个别地区也有不一致的规定,如上海,将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为加班,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都是需要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和获得批准。

各地对于申请的流程和审批程序要求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指引,企业HR可以根据当地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较为特殊的是,在不定时工作制中,有些地区(如北京)规定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需通过审批,也就是说,在这些特殊地区,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必办理审批手续,只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时制度为不定时工作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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