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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精选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九问

 江中鸟6933 2017-01-07

1.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所谓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特点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兼顾休息与工作。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周期内也要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总数不能减少。


2.哪些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3.企业可以直接实行综合工时制吗?

不可以。企业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要事先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经其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此外,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还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4.综合工时制下,员工每周工作可以超过40小时吗?

可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以周为综合计算周期的,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以月为综合计算周期的,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20.83天/月×8小时/天= 166.64小时;以季为综合计算周期的,每季工作时间不超过250天/年÷4季×8小时=500小时;以年为综合计算周期的,每年工作时间不超过250天/年×8小时=2000小时。


5.综合工时工作制下,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无需支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工作日与休息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员工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休息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6.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应按加班处理,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7.综合工时制下,员工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如何支付加班费?

超出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需按照150%支付加班费。


8.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年假吗?

有。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只要是满足这个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不过,综合工时制有别于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时间大多会超过8小时,为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可能会将年休假化到小时数。有此种特殊安排的,单位应通过民主程序,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


9.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每周必须休息一天吗?

根据相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无需强制性地附加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不过,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可见,对于从事三级以下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者来说,不一定每周必须休息一天



周丽霞  |  金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

                  劳动法业务专家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关系管理 | 休息休假 | 患病/医疗期/工伤 | 涉外用工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 劳动争议解决

原创公众号:金诺周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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