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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八佾篇第三》3.1: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陳小剑Jan 2020-03-13

每日一句论语”专栏系列连载的第 39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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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原文】

孔子谓季氏①:“八佾舞于庭②,是可忍也③,孰不可忍也?

【注释】

①季氏:鲁国大夫季孙氏,是当时鲁国三大权门之一。

②八佾(yì):古代奏乐舞蹈,每行八人,称为一佾。天子可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侯六佾,四十八人;大夫四佾,三十二人。季氏应该用四佾。

③忍:忍心,狠心。

【译文】

孔子谈到季孙氏说:“他用天子才能用的八佾在庭院中奏乐舞蹈,如果这样的事他都忍心做得出来,还有什么事是他不能忍心做出来的呢?

【解读&感悟】

本章体现了孔子对于季氏的“八佾舞于庭”违礼行为是无法忍受,甚至是深恶痛绝的。“礼”代表着一种修身与治国相结合的文化精神,它不仅是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具体体现,还是治理国家的重要依据。 

孔子一直主张以礼治国,也就是利用礼乐制度来规范君臣和官民的行为,让每个人都能各安其位,做自己该做的事情。特别是作为君臣或下属,千万不能有越礼行事,否则就是对君上或上司的不敬,就是以下犯上的行为。如果任由这种行为泛滥,社会秩序必将受到严重破坏,进而很可能导致社会陷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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