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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找你问话,你要不要签字?

 赖建东 2020-08-28

无论你是作为证人还是作为犯罪嫌疑人,只要公安找上门来找你问话,甚至直接将你带走去问话,最终都非常有可能要你签字确认:给你一张笔录纸,其中记录了警察和你的问答,让你写上一句“以上内容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然后写上姓名日期。

此时,绝大多数人,都会乖乖地按照警察的要求,签字确认的。但签字确认过程,确实有很多猫腻的。

为了让你签字,警察的态度就形态各异了:

有的会很凶“少啰嗦,赶快签!”

有的说“我赶时间呢,赶紧的,签完就走!”

有的会说“没事,签吧,这句只是借着上一句来的,不用改也没关系,反正这事跟你没关系。”

有的还会说“你刚才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不是这个意思是哪个意思!”

甚至有的直接说“怎么那么啰嗦,改这改那的,还签不签?不签快滚!”(原来我一直不相信警察会这样对待证人,后来,我亲自听了当事人偷偷录的录音,才相信了!

那,你签字还是不签字呢?

第一,一定要仔细审核,警察有无曲解你的意思或者捏造不存在的事实。

无论你是作为证人还是作为嫌疑人,都必须要好好看笔录,一字一句地看!不能有任何疏漏,仔细审核警察有没有曲解你的意思,甚至捏造了你没有说过的事情。如果有,一定要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修改。不然的话,后果很严重!很严重!很严重!!!!!

若你是证人,此次随便签字,记录了你没有说过的话,那么以后你再次作证的时候,和这次肯定说的不一样,那么,人家可能控告你伪证罪?至少拿这个来搞事情,威胁你乖乖听话!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你是被告人,那么,问题更大了!你说了什么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笔录中记录了什么。警察对你做出的讯问笔录,就是指控你的直接呈堂证供。你要是啥都没看,就签字确认,都不知道笔录里面记了你哪些杀人放火的事实,你的麻烦就大了。

第二,身份不同决定你是否必须签

当然,签字不签字,除了取决于内容有没有完全符合你说的之外,还取决于你的身份。

如果你是证人,那么,不签字,警察拿你没办法的,没有后遗症,不用怕他。当然,如果你说的是事实,警察也如实记录了,签字还是有这个义务的,毕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作为普通公民,你了解了案情,当然有起码的作证义务嘛,此时,签字确认是可以的。而如果警察不肯让你修改,那么大胆决绝签字,拍拍屁股走人,没有问题!

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你就不能如此潇洒了,很可能你做不到“拍拍屁股走人”,把人家惹怒了直接拘留你都有可能。不签字的话,警察直接帮你签上“犯罪嫌疑人XX无故拒绝在笔录签名。”然后,这份笔录还是能作为你的定罪依据。可见,绝签字是不影响笔录内容证据效力的。

所以说,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你肯定是要签字的,关键问题在于:怎么签!

作为犯罪嫌疑人,笔录内容最好是签字确认好。但警察可能没有同意你修改,此时,你怎么签呢?如果警察执意将你没有说过的内容记录下来,不肯修改,让你确认,那么你可以大胆地如实签字“以上内容我看过,与我说的不相符合,侦查人员不肯修改,特此说明。”然后签名写上日期。如果经过修改,符合你的心意,那就签字确认吧。

第三,如果修改,请好好修改!

修改笔录对于当事人来说,当然是维护自身权益必须做的事情。但这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笔录上修改之后,留下了修改的痕迹,那么,请务必好好修改,如果修改之后仍然能证明你有罪,法官采信这份笔录的可能性就极高。

此前我们就遇到过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例。当事人刘某被指控贩卖毒品,总共做了五次笔录,其中第一次是有罪供述,其余四次均是无罪供述。

在庭审中,法官问他为什么第一次是认罪的,其余四次都不认罪?当事人的回答是“第一次口供是在警察的误导下作出的,与客观事实不符,当时警察催我赶紧签,我没有仔细阅读就签名了。

可是,法官仔细翻看笔录发现,刘某做的五次笔录中,每一次都笔录都有多处修改痕迹,而且有签名捺指印。法官认为,多处修改痕迹说明刘某经过仔细阅读的,刘某称没有仔细阅读就签名的辩解不成立,有罪供述可以采信。法官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判决刘某贩卖毒品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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