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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办执行问答:执行案件中如何确定应当支付执行人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司法事务所 2020-03-14

执行案件中如何确定应当支付执行人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明确三个要素

利息计算重点需要明确计算基数、利率和时间三个因素,确定了这三个因素,计算起来就容易容易了。

二、区分时间节点

201481日《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解释》施行,在计算方式上与之前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批复》不同。故,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要区分时间节点。分为201481日前和201481日后

三、201481日前的计算方式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就是计算基数;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即为利率;迟延履行期间就是时间。利率和时间都好确定。重点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这一基数的确定。

201481日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区分一般债务利益和加倍部分利息。因此,一般债务利息并入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中,作为基数一同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债务本金+一般债务利息

四、201481日后的计算方式

加倍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方式计算。

201481日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解释》施行,将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区分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债务利息分别计算、互不影响加倍债务利息只与债务本金有关,与一般债务利息不挂钩。也即计算加倍债务利息时只能将本金作为基数。

这时,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为计算的基数。该基数中不包括一般债务利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即为利率;迟延履行期间就是时间。

也即,201481日《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计算基数应包括原本之债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前的债务利息。而201481日后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不应包含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前的债务利息

因此,执行期间跨越有新规出台时,应采用分段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基数及计息方法。

法律依据:

【迟延履行利息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5.18-2014.8.1

一、 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利息解释及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8.1-至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02.04

第五百零六条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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