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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维权,您的公证小贴士来啦

 山空云静 2020-03-15

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了,今年3·15的主题是“凝聚你我力量”。中消协表示,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需要凝聚行政、司法、行业组织、专业人士、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力量,共同破解消费维权难题。

消费者遭遇消费侵权,可以向公证机构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保全证据等公证法律服务,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保存证据是维权的关键。为防止证据灭失或毁损,应在第一时间固定侵权证据,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作为有效证据。

为了更好地固定证据

您有必要了解下“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由此说明,公证书可以供法院直接采信或者直接按约执行,而公证证据在各级法院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应用率和采信率一直居于高位。

网购也可以进行证据保全哦!

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设备和技术,通过接入广域网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的活动。公证机构也可以对微博信息、微信朋友圈信息进行保全。

消费者如果在网上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应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同一个购物平台再次购买同一产品,并对购买操作及后续的收货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特 别 提 示·

网购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发生在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为取得证据进行二次购买。如果当事人在网购时未申请公证,收货时才公证,或网购时申请公证,收货过程未公证,这两种情况下所获证据,均不易被法院采信。

此外,网购商品封存后,一般由申请人自行带回,申请人须妥善保管证据,不可破坏商品上所粘封条,否则可能因封条破损,致使证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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