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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中该如何认定虐待和故意伤害?

 追梦文库 2020-03-17
家庭暴力中该如何认定虐待和故意伤害?

案件简介:

  梁华经常在醉酒后对妻子进行打骂。前不久,梁华又一次醉酒,以妻子有外遇为借口,将妻子的衣服剪坏、烧毁,并用皮带、板凳对妻子的背部、四肢等部位进行殴打,并以让妻子长跪为体罚,长达8个多小时,造成妻子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经尸检,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多次被钝击头部、背部、四肢,造成循环呼吸功能衰竭,但没有发现大量旧伤。 该案件该如何认定?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定性时产生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梁华的行为应定为虐待罪。梁华在酒醉之后,常常打骂妻子,而这次更是对妻子实施长时间的罚跪、打骂,最终造成妻子死亡。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应当确定梁华犯虐待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梁华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梁华由于怀疑妻子有外遇而进行报复,对妻子进行打骂、体罚。在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对妻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对此结果抱有放任的故意,因此造成妻子死亡的严重后果。据此,应当认定梁华犯故意伤害罪。

法院判决:最终法院认定梁华犯有故意伤害罪。

家庭暴力中该如何认定虐待和故意伤害?

温馨提醒:

  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犯罪主体上,两者一般都是家庭成员;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的客体上,都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在犯罪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对被害人的打骂等行为。但是虐待与故意伤害仍具有一定的区别。在犯罪对象上,虐待罪所侵害的对象仅为共同生活且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而故意伤害罪并不以此为限。在主观方面,虽然两者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有所不同。虐待罪的主观故意主要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出于对被害人人身健康的损害。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虐待表现为一种长期的或连续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不存在连续性和长期性,往往是一次行为。此外,虐待罪有一个加重情节是致人重伤或死亡,这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类似,但引起死亡或重伤的原因却截然不同。虐待致人重伤或死亡往往是由于长期的打骂、摧残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造成,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是被告人长期虐待行为的结果。而故意伤害造成的危害结果,无论多么严重,往往都是一次行为造成的。

本案中,梁华虽然经常对妻子进行打骂、罚跪等,且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但是虐待罪在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属于自诉案件范围,不诉不理。而此次造成妻子死亡的严重后果是梁华故意伤害的结果,并不是长期虐待的结果。

从犯罪故意上看,梁华对妻子的殴打行为是出于一种伤害的故意。在犯罪的手段上,梁华对妻子进行殴打和罚跪的时间将近8个小时;在犯罪工具上,梁华使用了板凳、皮带等物进行了连续的殴打。可见,梁华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对妻子的殴打行为可能引起妻子身体健康的损害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具有伤害的犯罪故意。

从危害的结果上看,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多次被钝击头部、背部、四肢,造成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且在尸检中,没有发现大量旧伤。从鉴定结论可以看出,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梁华这次殴打行为造成的,而不是长期虐待的结果,因此也可判断出此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虽然被害人是梁华的妻子,是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但这点并不违反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而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由于刑法有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中该如何认定虐待和故意伤害?

延伸解读: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范围有哪些?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2)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3)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5)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如同居关系、恋人关系等,也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婚姻法第43条和第45条专门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家庭暴力中该如何认定虐待和故意伤害?

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家庭暴力中该如何认定虐待和故意伤害?

原创@法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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