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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点迷津】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并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半刀博客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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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的
分割遗产的权利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案情简介

       王甲与王乙系亲兄弟,父母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病故,遗有房产一处。2019年6月,兄弟俩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矛盾,李甲诉至本院,要求依法分割父母房产。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该规定是对诉权的限制,王甲、王乙父母死亡已超过20年,自继承之日起已经超过20年,王甲无权再提起诉讼,法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并不是对诉权的限制,而是继承人对实体权利的丧失,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权威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5条规定: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理评析

        对《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当作限缩性解释。所谓的“继承权纠纷”,应当限定在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身份有争议,或者继承人中是否丧失继承权、是否存在继承人以外的可分得遗产的自然人、无继承权利的人侵害继承人继承权等情况,如《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至于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并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不适用该条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

      物权确认请求权、已被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权利人返还该财产的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因此,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只要不涉及对继承人资格存在异议,则亦不适用诉讼时效。

        当然,如果需要确定继承人资格等不仅仅涉及遗产分割的,仍要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观点来源

         ——见最高人民法院杜万华主编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理解与适用》一书第420—4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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