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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 建筑企业如何应对索赔与被索赔?

 桂茂林 2020-03-18



在全国一心共同抗击疫情的努力下,我国的抗疫战斗取得阶段性胜利,国家出台扶持企业的多项优惠政策,企业加紧复工复产,社会及经济活动整体进入“后疫情时代”。建筑企业,作为我国吸纳大量就业、尤其是农民工就业的重要产业,正面临着严峻考验,尤其是索赔及被索赔,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被迫提上工作日程,因此,建筑企业的管理层必须提前布局。

一、思考如何申请工程延期或向甲方索赔问题

新冠疫情对工期的影响最为直接,对用工招聘和劳务工人的管理成本大幅上升,人材机价格高比例上涨等因素,都将给企业正常履约带来巨大的压力,是否向甲方申请顺延工期,是否进行工程索赔,都是必须思考的问题。

1.  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运用

新冠疫情,其特征和影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即“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何“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自然也就触发了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效力。建筑企业必须依据合同条款及时就不可抗力完善相关手续和文件,及时主张合同权利。

2.如何申请工期顺延?是否进行工程索赔?

正确理解不可抗力合同条款,是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而不是必然如此。如何申请工期顺延?是否进行工程索赔?这就牵涉到合同双方的谈判,因此,双方的市场主导地位的高低、谈判能力的强弱以及应对谈判的准备程度,客观上决定了谈判的效果。

二、思考如何应对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劳务公司等索赔问题

     1.分包分工合同的梳理

建筑企业应组织力量,梳理分包分供等合同条款,特别是分包工期、合同价格、货物标的数量、供货时间、付款期限等可能受到疫情影响的条款,根据不同的项目,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及时通知相关的分包分供方,涉及到合同内容变化的,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或签订补充协议。

2.  注分包分供商的合理关切

对于受到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分供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帮助解决其现实困难,尽全力维持合同的持续履行能力。

对于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分供分包方,则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实施合同解除等措施。

更换新的工程分包方时,应注意做好新旧分包方的各项交接工作,避免因更换分包方而造成工期、质量、安全等实质影响。

三、索赔与被索赔的谈判准备工作

    建筑企业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安排:

1.      收集各级政府文件、规定、通知、通告等疫情相关资料;

2.      协商停工、复工复产事宜,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停工、复工通知或监理人及发包人的最终确认函;

3.      整理复工复产期间工期延误情况,人、机、料价格上涨,在建工程维护,财产损失,停工、窝工、赶工费用及管理费用增加清单,合理计算停工损失;

4.      企业采取的避免和减少工期延误和避免成本费用上升的措施清单;

5.      根据承包人利润率及损失金额、发包人的承受能力及损失情况、以及双方的履约表现、损失金额占合同总价的比例等指标进行谈判,合理划分停工费用及损失的分担比例;

6.      补充合同/协议的文本起草、完善等相关准备工作;

7.      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以及合同解除或后续安排的方案准备;

8.      谈判团队的组建、谈判演练及其他高度相关事宜的安排。

疫情终将过去,春天已将来临。相信更多的建筑企业在经历疫情的考验之后,通过深化管理,用足用好国家优惠政策,勇于创新,苦炼内功,必将迎来企业发展的大好时光。


来源:岳霖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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