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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体制改革的思考和探索

 天籁可名 2020-03-21

  文/田红强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公安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面临复杂多变的新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新任务,推进公安改革、深化警务创新是顺应时代潮流、回应群众期盼、提高队伍战斗力的必然要求,也是积极适应现代警务发展的迫切需要。

  今年以来,湖北省通城县公安局按照中央、省、市、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启动以“大部门、大警种”制、派出所勤务模式和“智慧公安”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警务机制体制改革工作。

  一、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公安工作面临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通城县公安局面临基层警力不足、职能交叉重叠、部门壁垒严重、警务要素分散、警务效能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

  (一)基层警力不足、老龄化严重成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拖油瓶。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这成为制约警务创新的硬伤。通城县总人口52.3万人,现有民警职工317 人(其中民警280人、干部2人,工人35人),仅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6.14,远远低于我国万分之十二的平均比例,总警力也比10年前减少近50人,加之工人、辅警等警务辅警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当前执法日益规范的情况下,极不利于公安工作正常开展。且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现有人员中,30岁以下26人,占8%;31-40岁 59人,占20%;41-50岁126人,占40%;51-60岁106人,占32%,平均年龄47岁,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直接影响公安职能发挥。

  (二)部门层级过多、警力配置不合理成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绊脚石。基层公安机关现行管理体制和勤务机制已延续多年,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警务需求,警种部门职能交叉、管理层级过多、机构设置过细等问题已成为警务创新的绊脚石。通城县公安局目前共设有31个二级单位,其中19个内设综合管理单位和直属执法勤务机构中下设了52个中队或股室,职责分工过细,不便于职能整合和警力调配。全局除非领导职数的正副科级干部外,从局领导到中队干部共 202 人(局党委成员7人;二级单位正职51人,二级单位副职和股室中队正副职干部140人),占人员总数的63﹪,交警、巡警及派出所一线部门警力不足问题相对突出。

  (三)治安形势日趋复杂、警务任务繁重成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拦路虎。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各类安保任务繁重、日常警务工作量逐年增加,不少民警疲于应付,导致职业认同感弱化。分析通城县公安局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主要警务工作(具体见下表),接警量逐年递增1000起左右,刑事立案近两年有所回落,但破案率常年维持在百分之三十左右,行政案件受案、纠纷调处、交通事故、打处违法犯罪人员数逐年大幅增加(以上四项数据2017年较之2013年均上升百分之四十),可见目前一线部门民警工作量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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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层公安机关深化改革之路存在的实际问题

  “一切事物的趋于完善,都是来自适当的改革”,但改革之路历来崎岖不平、满是荆棘。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虽然在深化改革工作中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离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群众的期盼、民警的希冀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高。个别民警甚至少数部门主官对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意义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不能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考虑问题,认为改革是上级机关的顶层设计,基层公安机关的任务就是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就行。

  (二)部门支持不够。公安改革的推进离不开党政机关的支持,离不开警种间、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但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在争取党政机关支持、协调警种形成合力、聚合社会各方力量等方面有待加强。

  (三)创新勇气不足。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开拓意识不强、创新勇气不足,存在等靠心理,认为上面不改下面就不能改、上面怎么改下面就怎么改,不能立足本地实际,对制约公安工作的瓶颈性问题思考不够深入。

  (四)变革执行不力。大多基层公安机关深化改革说在嘴上、停在纸上,敢想不敢说、敢说不敢改,缺乏大刀阔斧的魄力、缺少壮士断腕的决心,认为改革是一阵风,吹过就过了,存在无过便是功的思想。

  三、在警务机制体制改革方面的思考和探索

  现行的警务机制体制已经成为不能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需求,改革创新是大势所趋,基层公安机关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警务前移伸延、警力下沉实战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制约当前公安工作的瓶颈性难题,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推动改革纵深发展。下面以通城县公安局警务机制体制改革的思考和探索为例。

  (一)突出改革重点,注重体系建立。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保障”职能模块,将机关勤务保障、综合服务部门进行合并;将侦察职能相近的刑侦、经侦、网侦、禁毒和社会治理职能相近的治安、交警、巡逻、内保、出入境以及监督职能相近的执法、执纪、督察等警种部门进行整合,着力构建“大部门、大警种制”运行模式,进一步做精机关、做强警种、做大基层、做实基础。全面构建情指一体、高效精准的大指挥保障体系;公正高效、全稳全控的大执法和队伍管理监督体系;情报主导、信息服务的战略支撑体系;多侦一体、集约合成的大侦察体系;固本强基、服务实战的大治安管理体系;安全规范、管理有序的监所管理中心。

  (二)破除部门壁垒,推进机构整合。进一步打破部门壁垒、明晰事权划分,努力实现机构设置精简高效目标,将现有的19个内设机构整合精简为“五部一中心”,即指挥保障部(由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政治处、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整合),集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党建队建、政工人事、文秘宣传、保障服务于一体;执法监督部(由法制大队、督察大队、信访接待室整合),集执法监督、案件管理、警务督察、信访接待于一体;战略支撑部(由指挥中心情报研判、信息通信、刑侦大队刑事技术、视频侦察、视频巡控、网安大队网络技术、合成作战部门整合),集情报引领、技术支撑、数据决策、视频巡控于一体;案件侦察部(由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交管中队、网安大队网侦中队、治安大队行动中队、国保大队侦察中队整合),进一步优化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模式,构建大刑侦格局;治安管理部(由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巡逻大队、国保大队、出入境大队、内保大队及窗口办证服务整合),进一步强化防范、管理、服务职能,构建大治安管理格局;监所管理中心(由看守所、拘留所整合),负责监所安全管理。派驻纪检机构、工会按规定设置,不占警力编制。

  (三)减少职能交叉,压减指挥层级。根据公安机关性质和职业特点,理清机关与基层、部门与部门、警种与警种之间的职责边界,防止工作越位、缺位、错位。改革后,指挥保障部、战略支撑部突出参谋、指挥和服务作用,执法监督部履行严格执法和队伍监督管理职能;刑事侦察部、治安管理部突出实战实效管理服务,提高打击合力,提升打击效能。在案件侦查中心,推行探长负责的探组制、主办侦查员终身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侦查专业化职能;在基层派出所,突出打防管控服勤务职能,实行警长负责的警区制,民警全职全责、联勤联动, 实现“一岗多责、一警多能”,实行集约用警、合成作战、扁平指挥,发挥维稳安保,打击犯罪的“尖刀”作用。聚焦基层基础,加强预测预警和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社会治安防控和社会矛盾化解“稳定器”的作用。按照“原有机构保留、职能整合、职级不变,警力集约”的原则,指挥层级由原来的三级减少为二级,中层干部由“指挥员”转变为“战斗员”,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工作效率。突出以指挥保障部为核心,推行警情动态日分析、周研判、月评估工作机制,实现扁平化指挥、点对点调度。

  (四)优化警力配置,推动警力下沉。针对部门林立、层级过多和将多兵少、机关化严重等问题,将职能相近、交叉、重叠的警种部门进行整合,打破部门壁垒、明晰事权划分,实现机构设置精简高效目标,将现有的19个内设机构整合精简为“五部一中心”,机构数量压缩达69%。;优化整合基层和实战一线的警力,推动警力下沉,坚持内部挖潜、创新管理,完善“警力随警情走”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通过精简机关、下沉警力,着力缓解基层一线警力不足问题,切实提高现有警力资源使用效能。坚持择优选配警力,做到人适其岗、人尽其责、权责清晰,确保警力配置最优、资源消耗最低,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确保局机关警力占总警力的比例下降到10%左右,专业实战部门警力达到总警力的35%左右,派出所警力达到总警力的50%以上,彻底改变“倒金字塔”的警力结构,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

  (五)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实战效能。全力开展大数据时代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打造“智慧公安”。探索“大数据+公安”工作模式,打造通城县公共安全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对全县各类信息进行采集、查询、分析、研判、预警,实现实时报送、适时更新、及时反馈,推动大数据与公安工作深度融合,构建社会公共安全立体化、智能化体系和“打、防、管、控、建”智慧警务机制。坚持科学用警、集约用警、高效用警,优化管理流程和勤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奖惩激励等职业保障制度,着力提升警力管理使用效能,激发民警内生动力,提升队伍战斗力。(作者系通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责任编辑: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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