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转增、金税三期、国地税合并等重大举措的全面推进,使得以前大部分公司从外部买发票抵成本,抵增值税,抵所得税的做法慢慢无法实行。客户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强烈要求我们开具发票,而我们自然而然,必须要求我们的供应商开发票给我们。从而导致账面利润高,企业税负重。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企业利润的征税方式主要如下: 企业利润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若作为股东分红收益,还要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 即:如若一家企业实现了一年500万的利润,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为125万元,剩余的375万需要在分红时再扣缴75万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股东而言,从公司利润到最终取得分红,一共缴纳了40%的税金。 那么,如何筹划才能使企业总体税负最低呢? 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来解决其一部分问题。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一家或者多家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分别持有了原企业未来运营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以维持长期的经营。 通过这个模式调整,原来企业一家独享的500万利润,改变商业模式,把原公司的业务外包给该个人独资企业, 该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开具服务类型发票(比如技术开发费、咨询费等若干项目),用以抵扣原公司所得税成本。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我们来看一下: 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相比筹划前的200万,节税87%! 园区税收扶持周期一般都是按月申报、按月扶持,个别园区除外,以具体园区政策为准,税收扶持资金转账至入驻企业的基本户账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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