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系确认、疑似感染者或其他被隔离、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且本次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诉讼时效中止。但特别提示注意,由于法律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故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请求权,以免发生因诉讼时效经过的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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