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 1.基本概念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收入。 2.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停产、停业期间的工资。 3.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4.用人单位不得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工作时间 1.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2.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3.平时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休息休假 1.用人单位应当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嫁待遇。 2.劳动者未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人应休年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休假工资报酬。 3.劳动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劳动者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劳动者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