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兄弟姐妹间并没有明确的赡养、扶养义务,除非特殊情况。 其次,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也近在仅在3种特殊情况下(遗嘱指定、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发生转继承的情况)。 法律和观念上,兄弟姐妹的地位基本平等,所以并没有强制性的扶养、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利,仅发生在小部分情况下。 下面将就这三部分进行分别叙述: 第一,什么情况下兄弟姐妹间有赡养和扶养义务。通常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的,法律只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对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相关法条如下: 《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总结一下, 1、在满足下列情况,哥哥姐姐对弟弟妹妹有扶养义务: (1)哥哥姐姐有扶养能力(不管是经济上还是精力上)时,才承担扶养弟弟妹妹的义务; (2)弟弟妹妹还未成年,但其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不具有抚养能力,才可享受哥哥姐姐的抚养权利。 2、同样相对应的,在满足以下条件,哥哥姐姐可以要求弟弟妹妹承担赡养义务。 (1)弟弟妹妹是由哥哥姐姐抚养长大的。也就是说,在父母死亡或失去抚养能力后,哥哥姐姐曾经、或一直抚养弟弟妹妹直至成年。 (2)弟弟妹妹已成年,且具备赡养哥哥姐姐的能力(不管是经济上还是精力上)。 (3)哥哥姐姐因为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需要其他人赡养的。 第二,什么情况下兄弟姐妹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1、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不在世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不在世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平分继承财产。 2、遗嘱指定 兄弟姐妹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必须满足以下两点: 1)被继承人(死者)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财产给兄弟姐妹。 2)因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若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中有人在世,这种情况称为遗赠。遗嘱指定获得财产的兄弟姐妹必须在得知这个消息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只有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遗嘱指定获得财产的兄弟姐妹才能获得财产的继承权。 3、转继承 转继承通常发生条件有: 1)没有遗嘱; 2)“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 3)没有及时办理继承,或其他人不愿意放弃继承财产。 案例:父亲先去世,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父亲的财产由其父母(仍然在世)、子女和配偶继承。随后父亲的父母去世,他们继承父亲财产的份额又由父亲的兄弟姐妹继承了。这样就发生了父亲的财产,最后被其兄弟姐妹继承的情况。这种就叫转继承。 具体说明可以看下图: 第三,对于兄弟姐妹的法律和观念定位不管是继承权还是抚养义务,在法律或日常观念中,兄弟姐妹是都是平等的,所以基本不存在相互继承、相互扶养、赡养的义务。除非以上说的特殊情况。而发生这些特殊情况,也基本基于两种原因: 1、有人过世未及时办理继承; 2、兄弟姐妹作为一家人,确实一方需要帮助、另外一方也有能力帮助的时候,法律上才会赋予兄弟姐妹的权利或义务。更多也是“情”的体现。所以不管是不是法律规定、处于情理的角度,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继承也是值得提倡的。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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