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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说丨“检察官是刑事错案第一责任人”之我见

 wenxuefeng360 2020-03-23

1.

隔壁公司的小伙伴笑而不语,觉得反正你们在自嗨,你们开心就好。

毕竟有人要抢着当第一责任人对他们来说也不是什么坏事。

本公司高层的领导则在为这样的说法拍案叫好,觉得这是站位高、格局大、有担当的体现,应该予以大力推广,用于教育广大检察干警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我加压,主动担当。

但基层的检察干警对于这样的提法,却并不认同,吐槽者甚众。

也许是接收到了来自基层的反对声,此观点的作者后来又专门写了一篇《正确解读“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

他在文中写道:“‘第一、第二、第三……’等这些词的一个基本含义是表示谁先谁后的先后次序,而不是谁大谁小。在英语中也是把它们称为表示次序的“序数词”,而不是表示大小的“基数词”。”

但这样的解释显得苍白而无力,不但没有起到厘清概念、澄清质疑的作用,反而更让基层的同志觉得这样的说法不可接受。

毕竟,你说“第一”只关乎顺序,不关乎大小,那社会上的第一副书记、第一副总裁们也不答应不是。

其实,正所谓“远看成岭侧成峰”。同样的一个观点,站在不同的角度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实属正常。

窃以为,之所以“第一责任人”的提法不被基层检察干警所接受,其根本原因在于:

作者把自己在高站位、大格局的立场上思考后所得出的主观认识变成了其他所有检察同仁身上的客观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是他自己办理的错案,他站出来说自己是第一责任人,大家都会觉得他是勇于担当,都会毫不犹豫地给他点个赞。

但他把自己的想法,拓展到所有的刑事错案中去,把其他所有检察同仁都推到第一责任人的位置上去。则挨骂,就一定是必然的。

毕竟,关于刑事错案的责任划分和承担,法律自有规定。你不能用你的主动担当,来让其他同事被动承受。

其实,如果他能在这句话前面加上几个字,把“检察官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改成“检察官要有勇于承担刑事错案第一责任的担当意识”。

将陈述句变为祈使句,我想大家接受的程度就会提高很多。

所以,都是表达不当惹的祸。

2.

 如果先抛开这个有争议的标题,你细品那篇文章,就会发现:

作者无论是谈到刑检工作的使命,还是探讨建设捕诉一体下员额办案防错机制,以及提出修改考核内容、改进业务培训。

其提出的所有问题,都是在围绕一个关键词:“案件质量”

他给出的所有对策,也都是希望能够通过改革,来实现刑事检察案件质量的提升。

因此,我觉得《检察日报》之所以全文刊发这篇文章,并不是强行让刑事检察干警去承担错案的第一责任,更不是想通过这样的提法来实现所谓的揽权。

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文章,来提升刑事检察干警的责任担当意识,进而不断提升自身刑事检察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从而真正履行好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

所以,当冷静下来阅读并思考之后,我们能感受到作者本人那份“位卑未敢忘忧检”的热爱,以及最高检领导对检察干警提升业务能力的殷殷期望。

所以,有时候事情的本质并不是第一眼看上去的样子。

3.

最近,关于检察院和检察官自我认识、自我定位的文章有很多。

从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到刑事案件庭审的总导演,再到刑检是盘“组合套餐”,各种各样的解读、类比。

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有更高的期许,然后有更大的担当,这自然是好事。

但,无论是什么样的自我定位、自我认识,都有一个前提,就是既不能妄自菲薄,更不能妄自尊大,一切都要实事求是。

刑事诉讼,是由公安、监察委、检察院、律所、法院、监狱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过程。

也许各部门在各自经手的环节顺序、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不同,

但每一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缺一不可。

任何一个部门,或者这个部门中的人,要想获得其他参与部门以及这些部门中的同仁的认可,靠的都是自己的工作能力,都是其所完成的工作的质量。而不是靠自吹自擂,自我标榜。

毕竟,江湖地位是大家给的,而不是自己发的。别人觉得你牛逼,才是真的牛逼。

4.

最后聊一聊,为什么基层刑事检察干警对这些口号式的提法不感冒呢?因为:

众生皆苦,而基层最苦。基层的刑事检察干警,承担了检察机关绝大多数的案件办理任务、数据填报任务、信息调研撰写等诸多任务......

正所谓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最后所有的事项都压到了基层干警的头上。

没有人想把自己当成刑事案件流水线上的操作工,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在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也是充满了理想和情怀的。

他们也想像市院、省院的干警一样,能够以工匠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中去,去“求极致”。

不是他们不想成“大师”,而是现实让他们无暇去思考、无力去成为大师。

一年一两百的案件量,白天忙批捕,晚上干公诉,就算无需过问家务,可以做到心无旁骛,也得白加黑、五加二,方能赶上年底结案季的进度,不拖科室的后腿。

说好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但不捕、不诉繁琐的程序、无尽的说明理由,以及对你是否办了人情案、关系案的潜在质疑,逼的人最后还是“可捕可不捕的要捕,可诉可不诉的得诉”。

说好的一员额一辅助一书记员,真正能实现这样配置的,又有几家?

更不要说基层出现的员额福利化、资格化等等诸多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金字塔,不是由奴隶建造的,而是由一群快乐的自由人建造而成的。

我们可以去用口号去教育感化,甚至可以用责任去倒逼,但仅仅这些还不够。

因为“完成工作不出错”和“尽善尽美求极致地完成工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境界。

而人,只有在自我意识地驱动下,才会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

最后一句,要对基层的同志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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