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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归纳总结(4)执行和解、执行措施、参与分配问题

 东风无语ukprm4 2020-03-23

今天我们一起来归纳总结执行和解、执行措施、参与分配问题。

一、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

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归纳总结(4)执行和解、执行措施、参与分配问题

【我的提示】

(1)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具有撤销原执行根据的效力。

(2)执行法院不得依和解协议作出以物抵债的裁定。

(3)恢复执行需遵守 2 年申请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二、执行措施

1、基本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

执行人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财产(5)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6)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

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2、迟延履行责任

(1)金钱债务→加倍迟延履行利息

(2)非金钱债务→迟延履行金(双倍损失,无损失的法院定)

3、对行为的执行

(1)可替代履行的行为: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不可替代的行为:经教育仍拒不履行,法院按妨害执行予以罚款、拘留

【名誉侵权案的执行】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将判决公告、

登报,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按妨害执行行为有关规定处理。

4、对共有财产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财产的分割方

式如下:

(1)协议分割:共有人协议分割,并经债权人认可,法院可认定有效。

(2)诉讼分割: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法院应准许。诉讼期间中

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5、代为执行

【依申请】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期债权,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

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次债务人异议】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不得代位执行。该他人不得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

权提异议。

6、其他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财产申报(2)限制被执行人出境(3)纳入征信系统(4)媒体信息披露(5)限制被执

行人高消费(不准乘飞机高铁、住豪华宾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三、参与分配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一)条件与分配规则

1、条件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法人适用破产程序)

(2)申请人是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

(3)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到期债权

(4)必须在执行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申请

2、分配规则

(1)按债权额比例分配,但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2)被执行人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剩余债务应继续清偿

(二)对参与分配的异议与异议之诉

民事诉讼法归纳总结(4)执行和解、执行措施、参与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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