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要掌握五项基本的专业技能,其中第一项就是妥当地运用证据规则去认定案件事实的技能。 在3月20日的《无讼|直播晚8点》中,我们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教授,两个半小时的干货分享,让法律人受益匪浅。 那么,面对5月1号即将实施的新规,对于律师或者是法律实践者来说,又该怎样去学好民事证据的相关规定,以便在实践中获得更好的应用呢? 以下片段节选自直播内容: 文字版: 关于各种证据的种类,形成以及证明力的判断,这些在新规里都更详尽的进行了罗列。 另外,就是关于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力的确定,这方面减少了。但减少并不意味着没有,所以大家在涉及到证明责任的问题时要密切关注实体法,比如说,劳动争议的条例,医疗纠纷解决的条例,还有,侵权责任法等,这些东西都有规定。 所以证据规定里头没有规定的,并不意味着以后就不用了。实体法里头有规定,大家一定要了解。另外,就涉及到证明力,它虽然把证明力大小,比较大小这些东西去掉了,但是一些原理性的东西,对证明力确定有影响的东西,像我课堂上刚才给大家提到的,证据形成的环节,证据取得的环节,包括证据表达的相关环节,大家还是要注意的。 因为最后证明力的确定,实际上是法官心证的结果。法官心证受什么影响呢?就是受你提供的证据影响,更重要的是,你对证据的说明,所以对哪些问题哪个环节要更多地予以说明,更多的予以强调,这可能是我们律师在练基本功的时候应该注意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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