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我者印, 生我者有父母之义, 故立名为印绶; 印者荫也, 绶者受也, 譬如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 子孙得受其福; 人无父母, 何所怙恃, 其理一也, 故名为印绶。 我生者食伤, 有子孙之义也, 故立名食神。食者如虫食物, 盖伤之也。虫得食而饱, 人得食而益。物被则损, 造化以子成而致养, 即人子致养父母之道。故名食神。 克我者官剎, 我受制于人之义也, 故立名官杀, 官者管也, 杀者, 害也, 政府设官, 机构设皆为管也, 其理如一, 此身属公家, 任其驱使, 赴汤蹈火, 不敢有违也, , 故曰官杀。 我克者财, 是受制于我之义也, 故立名妻财, 如人取妻, 齐以事我终身无违也, 我得自然享用, 不致困乏也。况人成家立产, 须得妻室内助, 故曰妻财。
克我我克, 如辛克甲, 庚克乙, 甲克己, 乙克戊, 是阴克阳, 阳克阴, 阴匹阳, 阳匹阴, 乃阴阳配合之理也, , 故甲见辛为正官, 见偏官, 官喜正而不喜偏, 甲见己为正妻, 见戊为偏妻, 妻贵正不贵偏, 敌体待立, 分则有别。此其理也。
地支十二支, 其理亦同, 虽动静不同, 方圆有异, 而生克之理一也。 六神者, 生我者正印, 我生者食伤, 克我者官剎, 我克者财, 同类为劫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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