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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坦的《论殷历纪年》及其历史年代学思想(下)

 星河岁月 2020-03-24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院兼职教授,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原文载《史学月刊》2016年第7期,注释从略。


科技史研究

刘坦的《论殷历纪年》及其历史年代学思想

乔治忠

二 《论殷历纪年》的学术要点

在刘坦的眼光中,唐、陈二位先生对于所谓殷历,并无深入、全面的认识,在利用殷历来推算历史年代的方法上更是偏颇讹误,这也可以想见当时整个学术界,在古历法问题上的知识十分薄弱。因此所撰《论殷历纪年》的主旨,在于细致讲清殷历的实质和来龙去脉。当然,将殷历的问题全面理清,唐、陈两篇文章方法和结论的讹误也就显现出来了。概括言之,刘坦此篇论文的学术要点,可以列举如下。

第一,考述了刘歆《世经》内叙述的殷历之历谱,其基本数据之一是:“殷历曰:‘当成汤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至汉元帝初元二年(公元前47年)为一纪。这在唐兰先生文章中也列出并且运用,但接下来仍有文字:“终六府首(师古曰:府首即蔀首)当周公五年,则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岁。少百七十一岁,不盈六百二十九……”这段文字是说殷历自纪首(成汤十三年)到西周周公摄政五年,共六个蔀首。而周初距伐桀共458年,比刘歆自己在《世经》所言殷商629年少171年。当然,刘歆对此是反对的,故随后批评殷历以甲子日为纪元蔀首以及得出的商代年数,以“皆非是”一语而完全否定。

以上关于殷历的资料,已经足可以推算商代开国时间、商代总年数、武王克商之年,周代总年数等等,刘坦作了详尽的考订,结果是:夏,没有起始之年,终止于公元前1580年。商,总年数458年,起于公元前1579年,终于公元前1122年,此即周武王克商之年。周,总年数866年,起于公元前1121年,终于公元前256年。注意:这是刘坦从殷历推算出的历史纪年,而不被刘坦看作是真实的历史纪年。刘坦指出,在周代积年总数上,殷历与刘歆《世经》仅差一年,这是《世经》误衍了一年。

以上推算出的商周年限,与唐、陈二文的结论差别甚大,这已经触及问题的要害:既然凭《世经》内叙述的殷历,就能够推算商周年限,那么唐、陈二位为什么舍去其中一部分数据,另外去寻求纬书中殷历内容或其他文献资料?唐兰与刘坦得出的结果如此不同,可以证明《世经》中的殷历与纬书中的殷历并非同一系统,不同系统的历法能够随意取舍和搭配运用吗?答案是清晰的,唐、陈的考订方法不能成立,其结论也就毫无凭据。

第二,考订殷历的最初制作时期,以及后来被加入新说法从而改观的状况。从汉代流传下来的古历法有六种,即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所有汉代留存的古六历,都是在战国时期最初形成,这是自古以来直至刘坦在世时期的学界共识。如祖冲之(429~500)于南朝刘宋孝武帝大明六年(462年)奏上新制订历法,引起论辩,在争议中祖冲之指出流传的所谓古历,“或借号帝王以崇其大,或假名圣贤以神其说……古术之作,皆在汉初周末,理不得远”。唐孔颖达也认为“汉存六历,虽详于五纪之论,皆秦、汉之际,假托为之,实不得正”。近代天文学史专家朱文鑫《历法通志》根据古六历中时节与天象的对应状况判定“古历测定之时,正在周末,距今二千三百余年,或为战国时人假托五帝三代之名也”。刘坦引证了这些观点,指出:“今从殷历原作中所考见之夏(只有终年)、殷、周历年,于研究历史纪年时,只堪作为讨论之参考,难以奉为立论之依据。”这就是说,殷历的所有已知数据,都不能作为考订夏商周三代纪年的证据。

见于纬书中的殷历,形成于东汉,但东汉实行的是四分历而不是殷历。约于公元一世纪前后,由四分历逐步确立的干支纪年体系,一直沿用至今。该时图谶、纬书流行,纬书本身是极其庞杂的,四分历与殷历都记述在其中,并且都被加入神秘化色彩。东汉时的四分历,以孔子《春秋》止笔的“获麟”之年为最重要的纪首,该年为庚申年,其“上元”即最早的纪元也必须是庚申年,于是四分历的上元定为“获麟”之前的276万岁,即从“获麟”向前逆推46万个甲子,亦为庚申年。此种将历法的上元倒推出一个极大的数字,正是纬书的特征,殷历也不例外,但殷历是主张甲寅元的历法,其上元之年也要推寻一个甲寅年。刘坦指出,纬书中的殷历上元,是在“获麟”之前的2758886岁,比四分历少了114年,而以下的干支纪年则完全一致。这表明殷历此时在干支纪年顺序上,贴合朝廷所采纳的四分历,唯在上元、纪元之年坚持甲寅元。有人说殷历也是四分历,此乃单就一岁日数等基本法数而言,这仅可称之为“四分术”,而判定古历法的异同,上元、纪元的区别则更加重要。纪元应当在庚申年开始还是以甲寅年开始?这种争议今天看来无足轻重而且无聊,但在东汉则是重大的原则性问题,关乎开天辟地究竟在哪一年,关乎“时运”的预测。两派历法家进行了激烈的斗争,殷历以失败告终。这种失败结局,据刘坦的考析,原因之一是殷历在历谱和与之关联的历史纪年上,“自两汉以来,即从无完整体系”。刘坦引证了西汉时殷历历家张寿王被诘难时的胡言乱语,东汉冯光、陈晃主张殷历时面对驳议的理屈词穷,进一步显示出殷历不足以作为考证古史纪年的根据。

第三,考证了《易纬·乾凿度》等纬书中的纪年,不仅体系上自相冲突,而且与其他文献资料明显抵牾。纬书之不可作为历史依据,自晋代至今早成定论,刘坦的考订,进一步列出其中纪年上的驳杂歧异。此外,刘坦又论证殷历、纬书中的殷历、《竹书纪年》三者不属于同一纪年体系,除了在历史纪年、历史事件年限数目方面多有差距之外,还引证西晋亲见《竹书纪年》的杜预之言,指出《竹书纪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即以正月为岁首(一年的开始)。刘坦按照古代“三正论”夏正建寅、殷正建丑、周正建子的基本知识,认为殷历不可能与夏正的《竹书纪年》同属于一个历法体系。

第四,深入考释了所谓“文王受命”的问题。周文王“受命”,成为《易纬·乾凿度》排定殷历历年的关键,唐兰先生文章也用来考订殷商积年,所以值得清理。刘坦依据大量古文献的记载,通过梳理和考证,指出“文王受命”及其年代竟然有六类说法,年时、因由都相差很大,历来史家对此然否不一,信从者也各取所需,莫衷一是。纬书所谓的“文王受命”,多与瑞应联系,均属无稽之谈。而追溯“文王受命”说之渊源,最早在《诗经·大雅》内,属于歌功颂德之语,“一切举动,无不托诸‘有命自天”’,如文王娶得贤妃太姒,也是上天的安排,这本来就不足为据。《乾凿度》内的文王受命之年,更与《诗经》《史记》的资料不合,乃出于编造。

在作出诸多考订之后,刘坦在结尾精练地列出9条结论:

甲、《世经》所述殷历纪年,虽隐有讹误,但于殷历元本,尚可考见一斑;

乙、从制作时代言之,殷历不等于殷代之历,因而不能据以推考殷代纪年

丙、殷历上元积年及其甲子之推入,在殷历制作以后四百余年,因而不能据以推考殷历历年之元本;

丁、殷历历家对于历史纪年,一向缺乏正确体系;

戊、《易纬》纪年,莫衷一是;

己、文王受命,本是谣言,故《乾凿度》文王受命之年,实出虚构;

庚、《乾凿度》殷历纪年与《世经》殷历纪年,显然具有矛盾

辛、殷历及《易纬》纪年,不能与《竹书纪年》混为一体;

壬、《易纬》无根据价值。

从以上结论与相关论证中可以看出,刘坦对于殷历——无论是原本的殷历还是被后世改造过的殷历,基本上是贬抑的,“一向缺乏正确体系”,它不如同时代流传的其他古历。这就与唐兰等先生视殷历为“比较可靠”的说法,意见不同,分道扬镳了。

刘坦逝世已超过半个世纪,其间中国天文历法学史有了长足发展,对于殷历的研究也出现多人论述,而再观《论殷历纪年》一文,其学术内容并不落伍,除未能运用现代天文历法的科技知识考察殷历之朔闰、冬至及其合天、失天状态之外,对殷历及其演变的梳理与考订,至今仍然是最全面、细致和准确的。按刘坦的经历,恐未能掌握现代天文历法运算的知识,因此《论殷历纪年》未包含相关的内容。但刘坦此文撰述的宗旨和针对性,以及他对殷历贬抑的见解,其文也不必强求具备这样的运算。张培瑜先生精通天文历法的推算与古历法的研究,他与陈美东等先生编写的《中国古代历法》,是将古六历作为整体来研讨的,其中指出古六历可能产生于战国时期,上元甲子、上元积年以及步法、数据等等,都经过东汉时期的改动或附入。这与刘坦《论殷历纪年》的见解相合,但多有利用现代天文历算知识对古六历的推算和校正,是为所长,然而却没有明确指出古六历不可用于考订上古历史纪年,没有细致考察东汉谶纬之书与殷历被改动和附益的关系。二者结合阅读,可以取得互补的功效。

值得注意的是张汝舟(1899~1982)先生在古历法研究上独树一帜,认为《史记·历书》之末的《历术甲子篇》就是古殷历,是中国历法的宝书,战国时期各国都是使用这种殷历,将殷历和司马迁的《历术甲子篇》抬高到极致。加之他否定“三正论”、否定岁星纪年,在历法学史研究上自成一派。但其学说的基础,是逐条削去《历术甲子篇》今所见文本内涉及汉代纪年的大量文字,指认这些都是后来妄人添加的内容,则漫无实据,难以取信。故其说,仅在门内后学群体及极少数学者中认可。古历法的研讨,是十分复杂的学术问题,向来争议甚多,刘坦对于殷历问题的论断,是否完全成立,还须专家予以讨论,但其观点大有独得之见,则确实无疑,其学术价值即在于此。

三 刘坦的历史年代学思想

考订中国古代的历史年代,是极为复杂的学术问题,其中不仅需要许多专门的知识技能,更要具备先进、正确的学术思想。历史年代的考订,应当体现纯粹追求客观、真实的精神,其结论是否准确,具有排他的唯一性,因此来不得半点模糊与游移。中国历史年代学的研究,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恪守这一原则。由于历史资料的残缺或纷纭繁杂,应当承认:有些重要历史事件的准确年代,是无法证实的,不能为了追求某些年代问题的解决,就放弃求真考实的宗旨,不能为了某种目的或需要,就背弃历史学的科学精神与方法。

刘坦作为一位有突出成就的民间历史年代学家,献身于学术而无丝毫的功利追求,不附从任何政治倾向,未结交任何学术流派,独立探索,求真求是,尽管他受教育背景所局限,缺乏比较精密艰深的现代天文学与历法运算技能,而仍能从实事求是的研讨中取得杰出的成就,并且在其论著中体现出可贵的历史年代学思想。从《论殷历纪年》一文,可以考见刘坦的历史年代学思想有以下几点。

第一,认真考察相关资料来源,严格判定其可靠性,决不能采用无稽之说作为历史考订的依据。中国古籍记述有关历史年代的资料十分庞杂,曾经出现和应用过的古历法,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残缺、走形甚至被窜乱现象,古籍中的历史记载在时间上往往模糊、错谬和充满抵牾,考索中予以鉴别和合理取舍尤为紧要。有些书籍、文献整体上乃是不可信的,用其中的具体资料来考订史实与年代,就更加危险。唐兰先生强调刘歆《世经》的历史纪年决不可信,这是正确的,但却采用了更加不能据信的纬书资料,陈梦家先生与之相同,这都是刘坦所不能同意的。刘坦仅用《世经》内的殷历资料就考出商周年代,从以殷历为根据的角度来看胜过唐兰,但刘坦作此考证仅在于说明唐兰在方法上的失当,并不相信这就是真实的历史年代,因而指出这些推算,“于研究历史纪年时,只堪作为讨论之参考,难以奉为立论之依据”。因为所谓殷历,产生于战国中期,距离殷周已然年代遥远,就其当时的天文、历算水平,不大可能切合远古史实东汉时纬书掺入殷历的内容,更没有考订真实历史年代的史料价值。

在史料十分稀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放松鉴别与采用的标准呢?刘坦认为不可,降低标准就是离开求真准则,他说:“所谓《易纬》也者,其价值更无足论。但在文献绝少,降而求其次,以至不遑顾及其牝牡鹂黄之环境与情况中,学者未免犹拟寄予信赖,因而尚须给予批判”。这种学术思想十分可贵,值得阐发和宏扬。

第二,强调不同体系的历法之间,不可穿凿拼接、凑出结论。《论殷历纪年》一文特别指出,殷历与《竹书纪年》不是同一体系,举出二者在纪年数据上的参差抵牾而加以论定。唐、陈二文均认为殷历与《竹书纪年》可能同属于一个历法纪年体系,遂将之拼接,互相补足,凑出夏商周断代纪年。刘坦则认为“殷历及《易纬》纪年,不能与《竹书纪年》混为一体”,即不可拼接互补,批评“唐、陈以上所论,均难成立”。他自己据《世经》内殷历的数据来考订,结果没有夏代起始的年限,宁可空缺,也不摘取《竹书纪年》所言夏代总年数来补充,即表明了这一严谨的态度。刘坦的这一见识是值得注意的,当今史学界将不同体系的资料穿凿拼接以立论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上古史的领域,每有考古发现,立即引来众多的穿凿嫁接之手,将考古遗存与上古文献这两个不同的素材体系,捆绑拼凑,各自得出五花八门、互相冲突的考订“成果”。一时好生热闹,但整体合并起来等于零!最终什么也未能解决。现在,是应该反思这种包括历史年代推求在内的考据方法了。

第三,对于一种纪年体系和历史资料,应首先辨明其整体内容和内在本质,在此之前不宜急于将之运用于具体历史年代的考订。这是刘坦历史年代学思想的重要特点,与众不同而卓荦于史坛。如前所述,《论殷历纪年》开篇就声明“不亟于夏、殷、周纪年历数多少之结论,先将有关殷历及其纪年问题之关键,试作阐述”,就是不以考订夏商周年代为本文鹄的,而是试图讲清殷历以及相关问题的内容与实质,令人明晓殷历到底是怎样的历法。“殷历历家对于历史纪年,一向缺乏正确体系”,就是刘坦的核心结论之一,显示了殷历对于考证上古纪年并无功效。唐兰等先生的文章,是在尚未弄明殷历实质就率尔运用,实乃劳而无功。1954年,北京大学教授浦江清发表《屈原生年月日的推算问题》一文,利用星岁纪年资料考证屈原生年,批驳了郭沫若早年的见解。刘坦读后,撰写44000多字的《论星岁纪年》,指出浦江清对星岁纪年法的理解是舛误的,于是全面阐明关于星岁纪年之源流、内容和体系,而不具体地考索屈原的生年。因为在刘坦看来,具体年代的考证,如若史料不足就不能勉强为之,在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体系上正本清源,则更加重要。

在中国,历史年代的考订是多年来的学术热点,但学术界特别热衷于具体历史年代的考索,例如孔子生年月日问题、屈原生年问题、西周克商之年问题等等,在古历法状况、星岁纪年方法和一些基本史料远未理清、辨明的条件下,就各自按照自己的需要予以解释和取舍,匆忙地投入考证,无怪乎议论纷呈,令人眼花缭乱。这种急于直奔具体历史年代考证的风习,也是一种治学浮躁的表现。

综上所述,刘坦这位民间历史年代学家的学术思想,给学界提供了值得反思的启示,其意义不仅仅在历史年代学的范围之内,对整个历史学研究方法的改进均有裨益。其著作未曾面世者,至今仍有多种遗存在世,学术上弥足珍贵,值得整理公布,有助于促进历史学的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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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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