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刘坦的《论殷历纪年》及其历史年代学思想(上)

 星河岁月 2020-03-24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院兼职教授,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原文载《史学月刊》2016年第7期,注释从略。


科技史研究

刘坦的《论殷历纪年》及其历史年代学思想

乔治忠

刘坦是一位专攻中国历史年代学的杰出学者,颇有论著面世。自1960年去世后,留存遗稿尚多,在史学界鲜为人知。其中学术论文《论殷历纪年》乃为一篇亲手誊抄的清稿,字体清晰秀丽,小楷书写,行列规整,封面钤有篆印,但未及发表,藏于天津武清图书馆。虽然迄今已然过去60多年,但今日看来,仍处于学术前沿水平,对当前的历史年代学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应当公布于学界并且予以评析。

一 刘坦事迹与《论殷历纪年》的撰写原由

民间历史年代学家刘坦(1910~1960),堪称中国学术史上的奇人。他终生生活在天津市武清县(今武清区)的一个村镇——王庆坨镇。刘坦未曾接受过近现代的学校教育,仅在本镇私塾读过几年书,师从王猩酋先生学习传统文史知识。王猩酋(1876~1948)并非一般的村塾师,其人诗词书画,无不兼通,文章著述,见于报刊,是中国最早研究雨花石的专家,现今南京雨花石博物馆摆放着他的半身铜像。刘坦在良师王猩酋的指导下,不仅奠定了知识基础,而且形成了治学的兴趣和决心,一生除了很短时期担任教师等职之外,绝大多数年华都是做无报酬的学术研究,一间土屋,闭门谢客,靠弟弟种田供养来维持极其艰苦的生活,终日埋头于史事及其年代的疏通考核。

1935年9月,刘坦25岁,其论文《孔诞考正》发表于商务印书馆主办的《东方杂志》第32卷第17号,在学界第一次指出了官方将孔子生日定为农历八月廿七日,乃是完全错误的。1937年5月,商务印书馆按刘坦手稿石印出版其重要著述《〈史记〉纪年考》,发行全国,但随之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这部专著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至新中国时期,刘坦一如既往地专注于历史年代学研究,在中国古代星岁纪年的探究上独步当世,成就卓著。1954年撰成的长文《论星岁纪年》得到郭沫若、竺可桢的赏识,次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为单行本。随后,刘坦在《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发表题为《〈吕览〉“涒滩”与〈服赋〉“单阏”、〈淮南〉“丙子”之通考》的学术论文,1957年科学出版社出版刘坦的《中国古代之星岁纪年》一书,以27万多字的篇幅全面探究中国古代的星岁纪年。此书撰成已经60年,迄今尚无他人企及,仍是世界上研讨这个问题的唯一学术专著。

1956年7月9日至12日,刘坦应邀参加了中国自然科学史第一次科学讨论会,此次盛会在北京举行,邀请科学家、历史学家85人,加之行政官员超过百人,非国家公职身份者仅刘坦一人,天津市代表亦唯刘坦一人。会议期间,郭沫若建议他到北京研究中国科技史,刘坦则婉言辞谢,失去一个改善治学条件的好机遇。1960年值食品严重短缺时期,刘坦不接受按高级知识分子给予的特供券待遇,终因旧病复发而去世,享年仅50岁。生前撰有大量论著手稿,未及面世,后来一部分已经佚失,而至今留存者仍十分可观,大部分藏于天津市武清图书馆。笔者从刘坦遗著中发现题为《论殷历纪年》的一篇论文,已经誊写为清稿,封面钤有刘坦篆印,文末署有“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乃本文完稿日期。

《论殷历纪年》开头即道明原委,盖刘坦阅读到唐兰先生《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年代问题》与陈梦家先生《商殷与夏周的年代问题》二文,皆涉及了古代“殷历”的运用,认为“两作中之殷历纪年,颇有未经参综检校之处,以致两作所有关于殷、周上及夏代纪年之推考,诸难肯定”。于是撰成此文,“暂不亟于夏、殷、周纪年历数多少之结论,先将有关殷历及其纪年问题之关键,试作阐述”,将殷历的实质和具体症结讲清,唐、陈二位文章的讹误自然也就明晰。唐兰、陈梦家都是当时第一流历史学家,在先秦史、甲骨文、金文、文字学等多种领域的研究取得卓越成就。这里,有必要把引起刘坦批评的这两篇论文,予以扼要的介绍。

唐兰先生《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年代问题》面对的是非常复杂的问题,而不足万字,可谓简明扼要。其中多有精辟见解,例如文章开头即指出:“要想知道确切的夏、商、周年数”,需要弄清所有王的在位年数,或者有确实天象的详细记录,可用精密的科学方法推算出年数。这两点,“在目前都是做不到的”。这个观点,表明唐先生对于《左传》《国语》中出现的天象记述如“武王伐殷,岁在鹑火”之类,一概不予信从,至今仍然极具警示意义。

文章提出,西汉末年刘歆的《世经》,对古代纪年提出了完整体系和具体年代数据,但这是完全不可采信的,比较可靠的材料有两项,一是《竹书纪年》,二是殷历但文章又指出《竹书纪年》因佚失后重辑,并且辗转传抄,残缺失真,其中多有讹误。认为需要将《殷历》与《竹书纪年》结合起来,考订夏、商、周的大致年代。接着,唐兰先生就实际上进行了如此的考订。不过,《殷历》原本也佚失无存,片断材料乃见于刘歆《世经》和东汉纬书的记述之中。其考订的梗概如下:

1.根据《世经》所叙述的《殷历》纪年,以成汤十三年为“纪首”,至西汉元帝二年整整“一纪”,按照中国古代历法观念,一个蔀为76年,20蔀为一纪,即1520年。汉元帝二年(公元前47年)上推一纪折算成公元纪年的数据,即商汤十三年为公元前1567年,商代的开始即公元前1579年。

2.根据各种纬书如《易纬·乾凿度》《易纬·是类谋》《尚书纬·雒师谋》等记述的殷历,考证其中所言周文王“受命”的年代,应当算作是公元前1083年,8年后武王克商,则是公元前1075年。汉代对于周代的起点有两种说法,一是周文王受命之年,二是武王克商之年,今应以武王克商为西周开始,即在公元前1075年

3.商代开端为公元前1579年,纬书中所言殷历记述的西周开始(周文王受命之年)是公元前1083年,那么两数相减,商代总年数为496年。恰好《竹书纪年》也称商代总共496年,唐先生遂认为殷历与《竹书纪年》产生年代相近,可能来自同一纪年系统。于是直接择取《竹书纪年》对夏代年限总数的记述,即471年,得出夏代的起止年限。又周代被秦朝取代,有准确记载,无须再考。

总之,唐先生的方法是将《世经》中叙述的殷历结合纬书中叙述的殷历,再结合《竹书纪年》,从而推算出关于夏商周三代纪年,其结论是:

夏代471年,自公元前2050至公元前1580年。

商代504年,自公元前1579至公元前1076年。

周代820年,自公元前1075至公元前256年。

唐兰先生在文章中还特别设立一节,强调汉代以后所推论的夏商周年代皆不可信据,依次指出晋代皇甫谧、唐代僧一行、日人新城新藏、清人姚文田的讹误,还分析近现代著名学者吴其昌、董作宾的论点也都是错误的。各家的说法大抵“除了空想外,就很容易被刘歆捏造的年数所束缚”。这个见解,也是十分精到的。但唐先生自己的考订,是否同样存在很大问题?刘歆《世经》内叙述的殷历、纬书内记述的殷历材料、《竹书纪年》的数值,结合起来互补、折中的方法,是否合理呢?

陈梦家先生的文章近两万字,所采用主要根据与论述的重点,还是《竹书纪年》与殷历,另外也引述了更多的文献。因此,其文涉及面较广,甚至较详细地介绍了刘歆《三统历》与《世经》,也解说了殷历,还引述甲骨文并且加之估测,从而给殷商各王分配了在位年数,因此全文篇幅较大。中国古文献记载同一事往往互相抵牾,各种纬书叙述的殷历也说法不一。这样,陈先生对文献资料取舍有别于唐先生,得出的结论也就明显不同:

夏,公元前2100年—公元前1600年,约500年。

商,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28年,约550年。

其中盘庚迁殷之后为公元前1300年—公元前1028年,约273275年。

西周,公元前1027年—公元前771年。东周已有确实纪年,不列入。

很明显,夏代年数取其整百数目,仅仅是大概的估测,实际没有解决什么问题。而武王克商定为公元前1027年,完全根据《竹书纪年》,为了增加证据,又试图使用《史记·鲁世家》的资料,但其中缺少鲁国最初国君伯秦的在位年限,陈先生就估算为在位30年,显然是为了凑合《竹书纪年》的既有年数。这种以估算为依据的方法,颇有削足适履之嫌,很不严谨,瑞典汉学家高本汉、中国雷海宗等,就曾以这种方法得出这样的结论,不足为训。而唐兰先生的文章,就特别指出《竹书纪年》中所载武王克商之年,必然错误,因为它给出的西周年数过少,无法安排各个周王的在位年限。对于殷历,陈先生先假定《世经》与纬书中记述的殷历属于同一系统,随之用来考订商、周积年和纪年,在相互矛盾的多种数据中取其中之一,以确定商代积年,得出共550年或552年,可见陈文的考订方法更加驳杂,立论的基础不但掺入自己的估测,而且竟然可以两说并存。

比较两文观点的区别,唐兰先生更重视殷历的资料,以此得出自己的新见解,而辅以《竹书纪年》中的资料,补充殷历所未涉及的夏代年数问题。陈先生则主要依靠《竹书纪年》的记载,殷历材料也予以详细梳理,但仅仅作为估测的参考。两文之共同之处,是将《世经》与各种纬书中叙述殷历视为同一系统,更与《竹书纪年》结合作出考订。这种方法合理吗?殷历到底是怎样的历法?这在当时整个学术界都缺少清晰的认识。因此,刘坦撰写此文,意欲加以澄清,但惜未及发表。今天看来,虽然已经过去60多年,文章仍然处于前沿性研究水平,并且对殷历的考述十分系统,具备可贵的学术价值。(完)

关于《史学月刊》网站的公开声明

据反映和编辑部发现:近期互联网上有假冒的《史学月刊》网站,并以本刊编辑部名义组约稿件、收取费用等。对此非法破坏我刊网站、涉嫌诈骗的犯罪行为,我刊已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

《史学月刊》官方网站(http://sxyk.)由于遭到黑客攻击,目前暂时无法使用,修复启用时,将登刊告知。作者来稿,请采用打印稿和电子文本同时寄送的办法。打印稿请寄至“河南省开封市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史学月刊》编辑部”,邮编:475001。联系电话:0371-22869623。来稿请勿寄至个人,以免误时。

在此郑重声明:本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出版,发表文章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我刊名义收费者,均系毁坏我刊声誉之假冒诈骗行为,我刊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再次提醒作者,谨防上当受骗。

敬请广大读者和作者相互转告周知,感谢您的支持和厚爱。

                《史学月刊》编辑部

                2015年9月

史学月刊 ∣一个有深度的公众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