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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续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在哪些条件下可以适用?

 雪糕之恋 2020-03-25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如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合同履行,其以违约为前提,体现了法的强制性。

什么是“继续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在哪些条件下可以适用?

一、不适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并不是什么在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

什么是“继续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在哪些条件下可以适用?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比如为履行合同专门进口一台设备,花的代价远远超过合同上的利润。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二、继续履行合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 曜祭磁卸系模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什么是“继续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在哪些条件下可以适用?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继续履行的相关知识,合同签署后遇到以上提到的情况或者出现违约行为的,合同都不能继续履行,必须马上终止,否则可能导致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害。若您在这方面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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