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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细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

 精粹文华 2020-03-26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实名检举控告处理工作作出规定,明确了核实和受理情况告知等程序。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举报人监督权利、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坚定稳妥把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规则》规定的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明确核实告知工作职责。《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在实名检举控告处理工作中履行两项职责。一是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二是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则》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对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按规定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对属于承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处置、反馈等工作,不得向实名检举控告人作出承诺。

  精准掌握核实告知内容。《规则》规定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准确把握《规则》规定的内容,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序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人员主要与检举控告人就其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名称与号码、联系方式、是否举报和反映内容等进行核实,符合检举控告件所载信息的可以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同时要注意识别和剔除冒名举报等。对核实后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应当根据检举控告件办理方式,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受理情况。

  灵活运用核实告知方式。《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具体方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按照《规则》规定,综合考虑受理对象职级、检举控告人地域分布和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核实告知方式。坚持分级指导、因地制宜,原则上采用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可以创新方式方法,依托检举举报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程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更多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核实告知,提高与实名检举控告人的见面率,切实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权利。

  稳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同时注意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在核实时,应当合理把握节奏、加强引导,就检举控告人信息和反映内容依次进行询问,由检举控告人陈述相关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则》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文明有礼、用语规范,对因态度恶劣、言语失当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引发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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