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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先搞好服务再涨价or先涨价再搞好服务?

 wenxuefeng360 2020-03-28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物业成本支出密切相关。许多老旧小区的服务质量普遍不高,服务价格普遍不高,物业费收缴率普遍不高,加之连年的物价上涨而物业费不涨的现实局面,令不少物业公司运营陷入举步维艰。因之,不少物业提出要上涨物业费,用于维持和提升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面对物业公司提出的调涨物业费的要求,业主们普遍会说:涨价可不行!你得先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达到了我们业主满意,涨价也不是不可以啊?主管部门面对这种事的普遍态度,也多是说,要先搞好服务,再涨价才可行!

先涨价再搞好服务,还是先搞好服务再涨价?到底哪种说法更合理?众说纷纭!

先搞好服务再涨价,物业公司一般不愿意,这是一条充满风险的路。服务的提升,意味着成本支出的增加,物业必须先行垫资。如果涨价成功,这些垫付的资金可以从后期盈利中平衡回来;如果失败,将变成沉没成本,形成财务上的亏损,而这是经营者不愿意承担的结果。所以这个风险较大的赌局,物业公司多不愿意尝试。

先涨价再搞好服务,业主一般不愿意。而业主的质疑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涨价了,物业服务并未明显提升怎么办?业主就成了冤大头。这是业主们不愿意看到的。

从理论角度来说,收费和服务质量是相互关联的,专有名词叫“质价相符”,也就是什么样的价格,购买什么样的服务。按此逻辑,理应是涨价与服务并行,也就是价格发生变化,服务也发生变化,这就是物业公司主张的先涨价再搞好服务。但由于实际操作当中,各地各项目业态各异,服务成本测算也多有不同,而服务的性质又是无形的,无法存储,缺乏定性定量的标准,只能一半靠条款约定标准,一半靠客户的感受,而客户的群体又比较复杂,感受和评价各有不同,所以造成实际与理论的脱节!

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呢?笔者仅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看法,以为抛砖引玉。

一、施行酬金制的服务合同

酬金制的服务合同优点在于透明度较好,服务支出由物业与业委会共同确认,免去了业主对物业成本支出的疑虑。酬金制的合同特点,使物业变成了资金使用部门,由于物业的收益与全年的物业成本支出相关,物业也不必操心运营成本支出,不会偷工减料,服务质量能得到充分保障。

二、充分对合同条款、服务标准进行细化

为了便于操作和执行,减少合同执行当中的矛盾和误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业主和物业有必要对服务合同当中的条款和服务标准进行细化,例如物业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结算周期、合同期限、进场和撤场、违约责任等等,都要相互斟酌、商洽,越细越利于执行。

三、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公开,充分保证业主的知情权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要充分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利用互联网、业主群、园区公告栏等举措,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开,所有的操作均须阳光透明。对待业主的咨询做好相关答疑,定期出示服务报告,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听取业主对于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和改进。

四、所有步骤要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对于物业合同的签订、物业的选聘和解聘,必须要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法规的要求进行,所有步骤须经得住法律法规的推敲。例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

总而言之,服务质量是赢得业主信任的生命线,服务价格是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单一追求服务或者价格都是不合理的,而不合理的东西是不能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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