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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邢台市所有城乡居民遗体都必须实行火葬

 隆福祥 2020-03-31

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实施方案

深化殡葬改革 提倡厚养薄葬

自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乡居民遗体都必须实行火葬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我市采取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加强殡葬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全面取缔非法公墓、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等六项措施,确保实现火化率100%目标。根据《方案》,自4月15日起,全市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农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一旦去世,必须无条件实行火化,同时宣传发动、鼓励带动其他群众积极落实火化制度。自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乡居民遗体都必须实行火葬,不得火化后再装棺土葬。少数民族城乡居民去世后,在尊重民族习俗的基础上,提倡火化、节地生态安葬。

《方案》指出,各级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要自觉做到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将骨灰存放骨灰堂或葬入公墓。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实施节地生态安葬。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要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全市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要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凡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方案》指出,各地要对殡仪馆、骨灰堂等殡葬设施进行新建或升级改造,确保年底前建设改造完成并投入运营,加大县乡村公墓建设力度。要加快推进市新殡仪馆建设进度,确保9月30日前投入使用。要加强殡葬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绝不允许将殡仪馆向社会租赁经营。3月底前,各县(市)人员必须配备到位,逐步采取外出跟班学习、以师带徒、岗位帮带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强化推进火葬手段。市、县(市、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改进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领取办法,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凡不能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火化证明的,一律不得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市、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努力做好殡葬服务机构保障工作,保证殡葬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正常发放。

《方案》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山场、文物保护区、河道两岸和国省道干线两侧,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四区一线”建造的各种坟墓,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一个,查处一处,全面整改。2020年底前彻底把违法占地建设的公墓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党委、政府要督导各乡村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红白理事会,制定章程,完善制度,大力提倡厚养薄葬。凡不积极落实火葬的农户,不得评为“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

来源:邢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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